肯尼亞電騙案兩台灣主嫌重判15年

【香港中通社12月21日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日開庭審理三批肯尼亞電信詐騙案,其中44人為台灣籍。法院對涉案的第一批33名被告做出重判,13名台灣籍被告中,兩名主嫌被判有期徒刑15年。台灣當局希望本於人道,讓家屬能前往大陸探視。

據台媒報道,去年4月破獲的肯尼亞詐騙案共85名被告,其中70多人由大陸警方押解回大陸,包括44名台灣嫌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7月開庭審理此案,由於涉案人數眾多,院方安排12月21日上午8時30分、10時、下午2時分批宣判。

首批33人中主犯26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至15年不等,被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另有7人被認定為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包括13名台灣籍在內的33名被告無人當庭表示要上訴。

法院認定,33名被告在印尼、肯尼亞詐騙大陸民眾,實行「公司化管理」,符合犯罪集團認定條件。張凱閔為主要管理者,充當三線話務員,3度參加詐騙集團,歷時5個多月,期間集團詐騙75名大陸民眾,得手人民幣2310餘萬元(新台幣逾1億元)。林金德則被認定為組織管理者,充當電腦操作手。兩人均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據台媒消息,首批宣判結束後,旁聽的多名台籍嫌犯家屬不時掩面,低聲啜泣;有家屬在會見台嫌前表示,海峽交流基金會未能提供充分協助。

對於案件一審宣判結果,台灣「行政院」表達遺憾及抗議,認為台灣人在第三地犯罪,應該回台接受審判,並希望本於人道,讓家屬能前往大陸探視。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感到非常遺憾與不滿,刑度部分因不了解牽涉程度,覺得要有事實根據,且相關刑度要符合比例原則,盼大陸公開說明,才能讓大家信服。

據台媒引述陸委會統計資料顯示,自去年4月肯尼亞詐騙案發生以來,共有288名涉及海外電信詐騙案的台灣民眾遭遣送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