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案」三箭齊發亂內或多於攘外

「王炳忠案」發生已有三日,事件正在進一步發酵,島內和對岸的反應強烈。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除了是藍軍一致憤慨外,綠營中人也有連說不妥的,包括《自由時報》也對程序問題提出質疑,建議盡快修訂《刑事訴訟法》,就連主張「台獨」的「建國黨」,也直斥這是「綠色恐怖」。這就弄得風暴核心的北檢和「法務部」調查局,連連召開記者會,進行解釋駁辯。但不信者恆不信,檢調機關在蔡政府全力推動「轉型正義」及司法改革的高潮中,卻「頂風作案」,幹下了恰正是忤逆「轉型正義」和司法改革的蠢事,讓民眾如何相信北檢和調查局的說詞?

實際上,撇開政治因素不提,單是屬於不涉意識形態的程序正義議題,北檢和調查局在辦案過程中,暴露了自己種種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所為。這除了是《刑事訴訟法》本身設計不良,讓檢調部門可以盡情利用法律灰色地帶來濫用檢調權力之外,更是凸顯了在實務上長期存在的檢察官有意規避保障被告權利的規定,而是先以證人身分進行傳喚,然後轉為被告,但卻剝奪了當事人在「證人」階段獲得律師協助的權利,同時也剝奪了律師在檢調實施搜索時在場的權利。當然,這也是限制了律師協助當事人獲得正當程序保障的執業權利。

在這次事件中,檢調部門濫用檢調權力,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實際上,既然檢方強調王炳忠等人只是證人,但為何檢調部門在傳喚王炳忠等人到調查局問詢,然後移交地檢署复訊,連同搜索及帶回調查局時使用了械具,等於是拘束人身自由,而且還長達十八個小時,程度已接近對被告的強制處分。但是,最後卻是「無保請回」,讓人們質疑檢調機關其實是小題大做,輕率處理涉及所謂「國安法」的案件,在沒有把握可以讓對方「一刀斃命」的情況下,就雷聲大雨點小地出動辦案,結果是連可以向法院聲押的材料也不足夠,只能讓人們嘲笑「虎頭蛇尾」,「迴力標」打中了自己。而且,也讓外界質疑,檢察官是否故意以證人身分傳喚,讓當事人無法保持緘默及選任辯護人到場,而為將當事人轉換身份為被告,這是極不道德的,等於是司法官進行狗偷雞盜的猥瑣情事。

實際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在證人經合法傳喚,但無正當理由卻不到場時,才可以拘提,而不容許檢警調像今次「王炳忠事件」那樣,同時手持通知書、傳票及拘票,在證人拒絕配合前二者的命令時,立即出示備用的拘票,從而架空了以「合法傳喚」作為拘提前提的要件。

很明顯,由於檢調機關急於求成,不顧程序正義而濫用檢調權力,而導致喪失司法正義,就連可能會有的實體正義也給抹殺掉了。因而對於正在推動「轉型正義」及司法改革的蔡政府來說,是絕大的諷刺,就更遑論被人們批評為「好了瘡疤忘了痛」,以自己曾經遭受「白色恐怖」摧殘之身,去對自己的政敵實施「綠色恐怖」,而且也徹底地糟蹋了自己當年「反獨裁,爭人權」鬥爭的正當性。

因此,此次事件讓蔡政府陷於被動,難以自圓其說。這就使得民進黨和「總統府」以至蔡英文,一直袖手旁觀,不哼一聲。這除了自己是執政黨,而且還是完全執政,因而必須對此疏失概括承受,「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之外,也讓人們揣測,可能還有甚麼其他的甚麽隱情,而令其只得保持緘默,靜待其變,並伺機予以反制。

就此而言,「王炳忠案」已經是「三箭齊發」,顯見「射箭人」的政治權謀能力超凡,這並非是「書妹」出身的蔡英文所能發端及駕馭。而這「三箭齊發」的第一支「箭」,當然就是最表面化,任何人都可以覺察得到的,要「殺雞儆猴」,恫嚇宣揚和平統一,反對「台獨」,尤其是經常到大陸進行交流者,從而使自己的「漸進式台獨」更順利推動進行。這個「箭靶」,已經成為人們的直接反應和共識,用句台灣俗語來說,就是「用膝蓋去想」,也可以想出來。而在這一點上,其實整個民進黨及蔡政府,都是一致的。

第二支「箭」,就是轉移人們對民進黨及蔡政府的視線。實際上,這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和蔡政府可說是焦頭爛額,麻煩事接踵而來。除了是已經病入膏肓的蔡英文因兩岸關係受挫,及經濟發展停滯,而導致民調低迷之外,又新增添了幾件煩心事,包括《勞基法》爭議、獵雷艦弊案,還有解放軍軍機環島巡飛等。這些,均對民進黨均不利。因此,利用「王炳忠案」來轉移人們對這些事件的視線,就是「王炳忠案」的一項「副業」收入。但意想不到的是,檢調機關在集體執行時,粗暴行事,變成了「豬一般的隊友」,鬧出的動靜紛擾,比上述事件還要大得多。這可說是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聰明反被聰明誤」。

而第三支「箭」,就更陰險了,因為「箭靶」是在民進黨內部,而且還極有可能是蔡英文。實際上,已經有人將之與民進黨內部的權爭掛連了起來。因為蔡英文的民意支持度一直攀升不起來,這對民進黨爭取實現「長期執政」極為不利;而且蔡英文並不具有民進黨人的「初心」,完全沒有民進黨人那種艱苦鬥爭的經歷,可以說她當選並出任「總統」,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享受成果,這就使得老民進黨人心理不平衡,認為在當時的政治環境及選情氛圍中,民進黨推出其他戰將也能贏得「總統」大選。而且,蔡英文拒絕特赦陳水扁,也使不少「扁迷」大為失望。而與之相反,獲得「獨派」大佬辜寬敏支持的賴清德,不但是民意支持度遠遠高於蔡英文,而且他是支持特赦陳水扁的。因此,倘此一事件鬧大後,說不准就將會被黨內外有意無意地將大火燒向蔡英文,從而有利於賴清德在民進黨「總統」黨內初選中,取代蔡英文。

由於賴清德是屬於「新潮流系」,而掌控檢調機關的「法務部長」邱太三也是屬於「新潮流系」,因而就很容易讓人們聯想,這其中是否會有一定的關聯。而言之鑿鑿聲稱此一事件「高層不知情」的「立委」段宜康,就更曾出任過「新潮流系」的總召。他說蔡英文並不知情,或許在這個層次上,這是真的。

實際上,「王炳忠案」的人為敲鑿痕跡,十分明顯。這除了是檢調機關充分利用《刑事訴訟法》的本身缺陷,踐踏程序正義,及在沒有把握可以對王炳忠等人「一刀斃命」,就粗暴辦案,予人「小題大做」之感,而導致社會譴責蔡政府違背其所推動的「轉型正義」及司法改革之外,還有著不顧政治忌諱的問題。那就是不顧新黨是一個有權領取「政黨選舉補助金」的合法政黨,也不顧新黨青年軍剛剛訪問大陸,並與俞正聲等見面,因而有必要「投鼠忌器」,而是迫不及待地偵辦,而致引人質疑,是否要籍此故意點燃黨內外怒火,燒向蔡英文?

不管如何,越是接近二零一九年民進黨「總統」黨內初選,類似的事故就將會越多。這就是「借助鍾馗打鬼」的手法,黨內「獨」派、「扁迷」、部分「新潮流系」成員,還有在與蔡英文權爭中落敗的蘇貞昌,以及那些曾經為民進黨出生入死的創黨成員的追隨者,或將會利用類似的事件,對蔡英文進行「逼宮」,讓他們可以認可的賴清德取而代之。

或許,蔡英文也從中窺見了危機,因而才在此事件中,默不作聲,靜觀其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