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新協就最低工資法案提意見

【本報訊】傳新澳門協會就最低工資法案提出意見,全文如下:

早於一九九八年實施的《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已明確本澳要訂立最低工資和定期調整,但特區政府對落實最低工資一直不積極,拖沓近二十年,本澳已成為兩岸四地唯一未訂最低工資的地區。必須承認,本澳確實錯過經濟上升周期落實全面最低工資的最佳時機,但作經濟發展地區,社會確有責任落實全面最低工資,保障基層僱員及其家人生活水平得到合理的保障,體現社會資源公平分配。

鄰埠香港早在2011年5月已全面實施時薪28元的最低工資,並每兩年調升三次至目前34.5 元時薪,至今亦沒有出現當初有意見擔憂的大幅推高通脹、令職位減少,甚至會引發結業潮等。相反,根據香港最低工資委員會的資料,當地最低工資實施六年來,低收入工種薪酬期間升幅逾五成,扣除通張後升幅達22.8%,低收入僱員薪酬獲改善,且就業市場平穩,僱主亦能承受額外開支,整個機制運作暢順。

回顧澳門2016年正式實施的《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制度,儘管實施初期曾引起大廈物業管理的加價爭議及混亂,根據政府調查,有超過七成的大廈管理費用有所調升,平均增幅超過20%,相關清潔員及管理員的最低工資也錄得超過 20%的升幅,反映制度確實惠及基層僱員,亦部分提升了行業的服務質素,更沒有產生物管行業的倒閉潮,對全年的通脹刺激亦僅為0.24%,屬溫和可接受範圍。必須指出,物業管理問題爭議的起因,最低工資僅是觸發點,要徹底解決必須待“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及“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明年生效才能得到較全面處理。

本會認為,保障基層僱員有合理收入,確保其家庭能擁有尊嚴的生活,與社會經濟發展同樣重要,兩者當中如何取得有效平衡達致雙贏,更是社會真正全面發展的關鍵性指標。為此,本會認為政府應明確落實全面最低工資的時間表,並應按目前《為物業管理服務範疇中從事清潔及保安工作的僱員訂定最低工資》機制,每年檢討最低工資的水平,確保基層僱員的生計得到合理保障。

就諮詢文本,本會有以下具體意見:

一、就最低工資的適用對象:本會認為,最低工資概念上應適用於所有行業內的所有僱員,但鄰近地區也有因特定情況作適當豁免,但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政策,確保被豁免群體及其家人的生活獲得合理和有尊嚴的保障。

外傭可豁免:根據政府統計資料,本澳外籍家傭逾24,200人,逾九成的家傭時薪低於三十元(以八小時計),考慮到將外傭納入最低工資可能產生的社會衝擊,以及家傭工作的特殊性,包括目前有六成家傭為留宿,且其供養外地家人當地生活指數較低等因素,以及內地、香港和台灣最低工資都有豁免家傭工作,本會認為本澳家傭可豁免納入最低工資制度。但必須強調,當局有必要立即檢視目前僅二千五百元的家傭月薪下限,並應有恆常檢討機制,也要儘快修法嚴格規管家傭中介公司,重罰濫收外傭中介費的公司,確保外傭的實際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合理和有尊嚴的保障。

殘疾僱員自主決定:本會認為,最低工資應適用於殘疾僱員,但顧及殘疾僱員實況,可讓殘疾僱員有權利自行選擇是否進行生產能力評估,以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相應工資水平。當局亦應有政策配套,對這類殘疾僱員作出適當支援,確保其就業收入能維持合理和有尊嚴的生活水平。

二、就最低工資的組成及計算方法:有關最低工資的組成,本會認同應按正常提供工作而產生的報酬作計算,即應以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59條所規定的基本報酬計算。而有關最低工資的計算方法,本會認為,考慮最低工資設立的目的,是確保基層僱員基本的生活保障,為避免每月收入出現太大波動,按僱員當月收入計算最低工資,會更為符合制訂最低工資保障基層僱員的政策原意。

三、就最低工資的檢討周期:本會認為應該維持目前《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一年一檢的模式,確保基層僱員的收入水平得到及時合理的更新。

四、就最低工資制度的生效日期:本會認為,在有明確具體執行時間下,討論具體最低工資的水平才有實際意義,考慮到當局立法進度長期令公眾信心極為不足,當局應向公眾明確全面最低工資實施時間表,並儘快將法案提交立法會,讓社會有更具體的實施時間表的前提下,就全面最低工資實施的水平作充份客觀討論,以便法案通過後能儘快實施。

五、最低工資的水平:無論是2007年在公共部門的外判清潔及保安服務中推行最低工資,還是2016年實施《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訂定的最低工資時薪,政府一直都缺乏客觀、具體、可量度的計算指標和原則,為減少主觀因素和讓公眾監督,本會促請政府必須明確最低工資制訂的客觀指標原則和標準,並確保最低工資考慮到基層僱員及家人有尊嚴的生活,可考慮以「人口扶養率」、二人家團的最低維生指數或工資中位數的一半等作最低工資水平的計自基準,以體現關僱弱勢和積極就業政策。以目前二人家團最低維生指數每月7,440元為例,換算每月廿六工作天及八小時工作即時薪為35.8澳門元(取整數為36元),水平與香港目前35.5澳門元及台灣 35.4澳門元時薪相約,但實施時的具體水平應與實施時間及期間的通脹社會經濟情況作相應調整。

傳新澳門協會

理事長 林宇滔

二○一七年十二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