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賀詞有各特色 辭舊布新更高要求

在二零一八年的鐘聲敲響之時,繼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新年賀詞之後,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澳門中聯辦主任鄭曉松,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葉大波,都分別發表了元旦賀詞。這些賀詞,從各自的地位及職責的角度,回顧了過去一年的工作,展現對未來一年的希冀。教人振奮,催人進發,澳門特區的所有各級官員和各界人士,都應認真品味領悟,並按照當中提出的各項要求,精益求精,奪取比過去一年更輝煌的成就。

崔世安從澳門特區的角度,對特區政府未來一年的工作滿懷信心。除了是不能或缺的以「十九大」精神為指引,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融入祖國發展的歷史機遇,努力不懈增強澳門自身的綜合實力,確保「一國兩制」的實踐行穩致遠之外,也對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範疇的工作在所着墨,誓言要吸取「天鴿」風災的教訓,重點開展構建防災減災長效機制,並重申常懷初心,敢於承擔,更不忘省思,以廣大居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為念,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有效落實各項施政工作,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為建設更美好、更繁榮的澳門謀劃長遠。

如果是在「十九大」之前,這樣的表態完全可以打「優」;但在「十九大」之後,則似是欠缺了一種「緊迫感」,尤其是比照習近平主席元旦賀詞中的「我們偉大的發展成就由人民創造,應該由人民共享。我了解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就是教育、就業、收入、社保、醫療、養老、居住、環境等方面的事情,大家有許多收穫,也有不少操心事、煩心事。我們的民生工作還有不少不如人意的地方,這就要求我們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把為人民造福的事情真正辦好辦實。」就顯得仍有差距。當我們聆聽到習近平主席「到二零二零年只有三年的時間,全社會要行動起來,盡銳出戰,精準施策,不斷奪取新勝利。三年後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這在中華民族幾千年曆史發展上將是首次整體消除絕對貧困現象,讓我們一起來完成這項對中華民族、對整個人類都具有重大意義的偉業」時,驀然驚覺到,現屆特區政府的任期,還差十一天就是「到二零二零年」,特區政府能否也像習近平主席那樣,對自己的莊嚴承諾一諾千金?

尤其是在澳門特區政府最「操心」,澳門居民最「煩心」的住房、交通等問題上,必須克服「先天不足」的困難,更要創造條件消弭「後天不良」的現象。盡管說,新城填海區A區尚未能成為熟地,發電廠土地今年底才移交,但偉龍馬路土地卻即可使用。是否可以對上述土地資源,都能有一個提前量,及早「介入」?又如,解決交通問題,不但是方便市民出行,而且更是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之需。尤其是遊客,不熟悉巴士路線,在缺乏別的城市十分方便的軌道交通之下,的士就是最方便利用的交通工具,但政府的的士政策卻頗為保守。每當看到的士站外地遊客排長隊的情景,就感到芒刺在背。因為口碑極為重要,遊客可能會將「全球最爛的的士服務」一傳十、十傳百。如果交通部門主管官員能以遊客身份,在節假日等候的士,就可感受到改革的士政策的緊迫性。是否籍著紀念改革開放四十週年之際,也對的士政策來個改革開放?

現屆特區政府還有不到兩年的任期,按道理應當是卯足勁加油幹,留下一座豐碑,而不是尋求平安卸任。更不能迴避矛盾,將矛盾「擊鼓傳花」留給接任者。經過前年的討論,人們對新《土地法》的弊端已經看得十分清楚,連當初的「堅持派」也轉變了態度。這幾年陸續有土地的承批期限到期,而其中一些土地的未能如期利用,就連特區政府也承認並非歸責於承批人。但如果任由司法機關「被迫依法」審理,類似「澳娛」土地「贏了法理,輸了官司」的判決將會陸續有來,極為不利於澳門特區的投資環境和形象。尤其是以「形而上學」的手法「一刀切」地宣布土地批給失效,就像《刑法典》只有「唯一死刑」那樣,不管是蓄意謀殺,還是誤殺及正當防衛致死,甚至是見義勇為而擊斃現場惡性作案的壞人,都一律判決死刑。這樣的不利於特區法制和法治的法律,應當「任內缺陷任內解決」,不宜推給下一任。

鄭曉松的新年賀詞,是以「一國」亦即中央政府的角度,從政治面切入。尤其是強調中共「十九大」,承諾認真落實中央對澳門的方針政策,一如既往地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積極作為,加強愛國愛澳旗幟下的大團結,畫出最大「同心圓」,共同促進澳門繁榮穩定發展。當然,也對由中央政府任命的行政長官寄予厚望,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要求。這既是期待,也是鞭策。

由此,中聯辦適宜繼續以此前行之有效的方法,引導澳門特區政府及各界人士進一步領悟中共「十九大」的精神,尤其是有關把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的論述,主動與中央及內地機構聯絡,支持澳門發展,做到主動而不等待,幫扶而不旁觀;到位而不越位,盡責而不包辦。

新年過後,有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全國政協和內地各省級政協換屆,對澳門委員的甄審推薦工作,讓「有為者有位,有位者有為」,將那些在政治上有影響,在社會上有地位,在經濟上有實力,在學術上有造詣的各界別人士,推薦給中央統戰部和各省級統戰部,並堅決杜絕「跑官」,及繞過中聯辦賄賂或變相賄賂內地相關主管官員機構的現象,讓人民政協的隊伍更為純潔。

外交部特派員公署在爭取更多的國家給予澳門特區護照免簽待遇方面,還可更盡一把力。因為目前與香港特區護照所享受的禮遇相比,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以至在同是實施「一國兩制」的兩個特區之間,在客觀上存在著「不平等」。而且,也只有在旅行證件的便利性方面,能把葡國護照比下去,才能盡顯出回歸祖國的好處,及讓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棄用葡國護照。

前年葡國修訂選民登記法例,竟然違背《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抵觸中國國籍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決定」,將十多萬持有葡國旅行證件的中國公民視為「葡國公民」,呼籲他們進行「葡國選民」登記,嚴重侵犯中國的國家主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內,與中國政府搶奪中國公民。而據蘇嘉豪、鄭明軒的相關文章透露,葡國相關機構也違反《中葡聯合聲明》「葡方備忘錄」,向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頒發葡國護照。這些異常情況,今後不能再發生下去了。

還有一個應當注意的問題,就是前些年,有人公然在澳門特區設置與台灣當局有「邦交」的國家的「榮譽領事館」,並自任「名譽領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管治下的地區,大搞起「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這種現象,今後也不能再發生了。

就此延伸,即使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國家的國家,在澳門特區設立榮譽領事館,並聘請澳門的中國公民為其榮譽領事,而其中一些人是具有全國政協或地方省級政協的委員的身份的,是否存在著「雙重效忠」的問題?既然連屬於「兩制」範疇的澳門立法會議員,都不能兼任外國的主權性政治公職,那麼,屬於「一國」範疇的涉外事務——外國駐澳門特區的榮譽領事,是否更應該避免「雙重效忠」?實際上,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規定,領事官員分為職業領事與名譽領事兩類,名譽領事在排位上列職業領事之後;外交活動中,享受職業領事權利,具有「准外交官」的身份,為另一個國家服務,並簽發該國的簽證。這與人民政協的委員的身份是有衝突抵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