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如此「亮劍」:對統派團體大打心理戰

已經疑似淪為民進黨當局「司法打手」的台北地檢署,二零一八年元旦假期結束後上班首日打響的第一炮,就是公佈「陸生共諜案」。乍一看北檢「新聞稿」公佈的案情,大有「似曾相識」的感覺,想一下,竟與不久前大陸湖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頗為相似,都是透過網絡實施其政治圖謀,都分別有一個美麗的代號(一為「星火T計劃」,一為「梅花公司」)……等,只不過是具體情節不同而已。這就使人頓生疑竇,是否台灣當局為報復大陸偵辦李明哲案而實施的司法報復和政治報復?實際上,「陸生共諜案」剛發生時,台灣媒體就曾有過此說法。

台北地檢署所公佈的案情,姑且聽之。但既然是「共諜案」,而以台灣當局極為重視「共諜案」,往往不惜使用已經廢除的「戒嚴時期」法律餘韻及手段,連地皮也翻掘三尺,如曾任中國國民黨澳門支部主委的吳華(吳道明),在被台灣檢調機構以「共諜」罪嫌偵查時,在將吳華在台北的居所搜了個底朝天也找不到所需要的「證據」之下,就使用了類似「白色恐怖」時期「警總」的刑求手段,非要取得吳華是「共諜」的口供不可。以此「傳統」類推,檢調機構在偵查周泓旭的「共諜」案時,也必然是將他所有的文字記錄都翻查了好幾遍,在確定再也找不到更「勁」的「罪證」之下,才心不甘情不願地移送法院審理。而檢方所拿得出的「證據」的「含金量」太低,台北地方法院也只能是判處一年兩個月的徒刑。但似乎是檢調機構認為這是「唾臉之辱」,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時,說是從周泓旭的電腦已刪去的資料經復原後,發現了新的「罪證」,並牽連到新黨青年軍的王炳忠等人,從而引發了傳詢及搜查王炳忠等人的軒然大波。這本身就是很「瞎扯」之事,要不就是檢調機構當初「失職」,差點讓「共諜」周泓旭「重罪輕判」,要不就是在民進黨政權施壓統派團體的緊張氛圍之下,檢調機構或為討好當局,或是擔心被指為「右傾」,而對周泓旭羅織「漏罪」,並為擴大效果,把王炳忠等新黨青年軍也「拖下水」,反正他們本來就是民進黨政權要打壓的統派團體,寧枉勿縱。

更令人感到詫異的是,檢調機構竟然將此「共諜案」與大陸國台辦掛連了起來。眾所周知,國台辦為了更好地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對情治活動是遠避不及,以保持其業務工作的單純性。實際上,當年北京為了表達對兩岸政策的誠意,將具有情治背景的工作人員全部「禮送」出國台辦。怎麼可能在資訊更為開放透明的今日,竟然「兼職」從事情治機構的工作?難道不怕搞砸自己的正常業務嗎?這個指控,其實是也間接打了陸委會的臉,因為陸委會與國台辦是兩岸各自的對口機構,相信為了更好地處理業務,也不願涉及情治活動。

顯然,這是「北檢舞劍,意在統派團體」,首先「劍指」的是最具理論論述能力,讓「獨派」和民進黨政權坐立不安的新黨青年軍。但是,又拿不出可以讓法院治罪的「證據」,因而就只能大打心理戰,實施阻嚇戰術。因此,王炳忠等人在此案中,只是證人,而不是被告;但卻使用了對待被告的偵訊手法,又不讓他們享受被告所擁有的司法救濟權利。當然,檢調機構仍然不敢將王炳忠等人列為被告,可能還有顧忌。此前不是虛張聲勢地宣稱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是「共諜」嗎?但後來卻是以一句「證據不足」而撤案了?因此,北檢可能擔心「張顯耀共諜案」的烏龍戲碼重演,倘此就將重重地推倒北檢的司法公信力。看來,還是留下迴旋餘地,不敢「去到盡」,但又必須向民進黨政權「交代」,因而就有北檢「新聞稿」不倫不類,難以自圓其說的表述。實際上,馬英九時期的「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昨晚就在臉書貼文諷說,根據這個蠢到爆的火星人計畫,加一個粉絲好友可以賺三千元,一個四千人粉專就可以每年要一千五百萬元。那麼,台灣二千三百萬人,人人都該成立「燎原新聞網」,然後每年向國台辦請款一千五百萬。台灣也不用再擔心什麼低薪、失業,人人都是千萬富翁。這還不把大陸吃窮吃垮?李登輝詛咒三十年的「中國崩潰」,一年就可以實現了。

然而,檢調機構仍未罷手,說是有民眾告發,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三人涉及「國家安全法案」,檢方依法受理告發案,另案辦理,列「他」字案對被告進行調查。這個「民眾」,可能是「獨派」團體或人士。但因為只是口頭告發,缺乏實體證據,因而檢方只能列為「他」字案辦理。--台灣地區的檢調機構對所偵查的案件,根據其是否能成案的程度,分為「查字案」、「他字案」、「偵字案」等三種。其中「查字案」階段是蒐集資訊、調閱文件及過濾情資,若查有具體事證後再改分「他字案」或「偵字案」。

當檢方認定有犯罪嫌疑,但犯罪事實與行為人其中之一不明確時,或兩者都不明確時,就分為「他字案」;至於「偵字案」階段,被告與犯罪事實兩者均很明確,但即使被列為「偵字案」的被告,也不見得構成犯罪、會被起訴。另外,「查字案」階段中,若經查犯罪事實事證明確,證據充分,也可由「查字案」直接改分為「偵字案」。檢方在辦案過程中,可以據此而靈活自如運用,就像此前將王炳忠等人列為「證人」,但卻使用了對付「被告」的司法手段,卻又不能享有「被告」所擁有的聘請律師等司法救濟手段那樣。這對於有意奉迎英政府的檢調機構來說,可是個「好東西」,任何人都可以濫用控告權,而不受「誣告」懲治;檢調機構也可隨意接收任何人的提告,而無須甄別其是否「誣告」。這就將給「獨」派團體配合英政府「肅清」統派團體,提供了法律「依據」及辦案條件。

實際上,台北地檢署選擇在元旦假期後首天「亮劍」,固然是受到「盡快公佈案情」的輿論壓力,但也不排除是有所預示,今年將會針對統派團體,尤其是經常前往大陸參訪,並曾接觸國台辦的團體,還有經常在台北街頭高舉五星紅旗遊行,並在大陸遊客聚會之處,批判在此宣揚某邪教的統派團體,進行發難。只要「獨派」團體有「提告」,檢察機關就辦案,即使沒有任何證據,只是捕風捉影一番也可,總之是要營造一種「宣揚反獨促統有罪,與國台辦聯繫無理」的恐怖氛圍。

北檢由周士榆檢察官出面召開「共諜案」說明記者會,固然因為他是北檢的發言人,但也有震懾作用,因為他是偵辦馬英九「機要費案」和「司法洩密案」的主官。連卸任「總統」都敢「動」,那麼小老百姓就給你更不在話下了。 經常到大陸訪問,發表各種反「獨」言論的團體和個人,都將會被列入檢調機構偵查的對象,這對蔡英文的「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是絕大的諷刺。

二零一八年是台灣地區的選舉年,也是二零二零年「總統」大選的前哨戰。民進黨政績低迷,士氣低落,有百分之四十一的選民尚未拿定主意。英政府擔心統派團體會佔領道德高地,拋出一頂又一頂「共諜」的紅帽子,以阻嚇統派團體,不要爭奪這些選票,最好是「識時務」不要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