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中止職務程序或有瑕疵 兩議員急提議案阻止法院仲裁

【本報訊】被中止職務的議員蘇嘉豪,昨日(10日)向傳媒表示已就早前立法會職務中止的程序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但同時強調該上訴並非試圖改變議決內容,而是針對程序當中存有的瑕疵,包括當事人的聽證權保障等。

而主責職務中止程序的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高開賢和秘書黃顯輝也於昨日傍晚提起《立法會全體會議議決的政治性質》決議案,並要求運用緊急程序審議,獲立法會主席接納。

決議案建議,確認由全體會議決定議員中止職務或喪失資格的議決,屬於政治性質的行為,不屬於行政、稅務及海關上的司法爭訟範圍,亦不受中止行為效力制度的約束,並建議追遡至1999年12月20日起產生效力。決議案將於下周二(16日)交全體議員討論及表決。

若提案人的見解成立,決議案通過後,意味著立法會作出上述行為,即使存有不合法情況,當事人也可能無法獲得司法救濟。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決定哪些案件屬於法院管轄範圍的權限,應是法院本身而非立法會。兩議員的提案「有意干預司法系統」,藉此定性議員中止職務或取消資格的上訴案不屬於法院的管轄範圍。

法律界人士又分析指,提案人身兼主責程序的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和秘書,可能考慮到如果交由法院審視程序合法性的話,結果法院可能最終裁定立法會先前的議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