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加強監管公企財政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意見書及有關決議案,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表示,政府將研究加強監管公共企業財政。

立法會審議通過《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議員梁孫旭指,不少非自治或自治機構的財政預算執行率低於六成,50多個項目的執行率為0,反映大部分部門規劃預算時草率、粗疏。議員林玉鳳認為,政府對公共企業監管不足,缺乏監管機制與相應法律,可能潛在財政黑洞,政府應提高公共機構財政透明度。

梁維特表示,過往財政預算執行率偏低原因多種,執行部門可能有不同的解釋,日後無論立項或修改財政預算時,需要兩個部門共同簽署,承認有關事實及原因。過往由於未訂定專款專用原則,部分項目可能水份過多,出現執行率低,透過新預算綱要法,可望解決這問題。

對於以公共資本設立企業的財政監管問題,梁維特表示公共企業資金使用需要遵循“經濟、效率、效益”原則,同時構建“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控體系。在預算階段由公司制定年度投資計劃,由協力廠商顧問公司依市場價格,確定投資額及出據報告,經董事會審批及通報。作出重大投資前,要聘靖協力廠商,就項目的投資預算,分析回報期、回報率,並權限當局提交報告及作決策。他表示,公共企業同樣是政府審計署的審計對象,需要按審計署要求提供財務報表與資產負債表等資料。

議員梁孫旭關注預算與決算出現的偏差大。梁維特承認過去沒有專款專用原則,一些項目可能水分過多,執行率低,修改後的預算綱要法已規定每季向立法會提交投資預算 (PIDDA) 執行情況報告,讓議員及時跟進;同時規定修改項目預算,建議部門和執行部門須共同簽署確認。

梁維特指出,預算綱要法已修訂,下一階段將研究加強監管由公共資本成立的公司。他相信,若立法會向這些公司索取資料或要求解釋,這些公司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