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網絡欺凌的國際經驗

近20年來,網路欺凌越來越猖獗,創造了一種差辱文化。公開差辱還被貼上了價格標簽,成了一種產業。羞辱越多,點擊也就越多,廣告費也越多

21世紀,互聯網影響力超越國家的邊界,但是當網路過度主宰日常生活,新生的互聯網成了一把雙刃劍,打開了潘朵拉魔盒:網路欺凌。

和傳統的校園欺凌、街頭欺凌相比,網路欺凌更為普遍,造成的傷害也更大。因為傳統欺凌受害者還有諸如家庭、朋友等避風港和「喘息時間」,而網路欺凌可以每天24小時、每週7天不間斷地在博客、微博等網路媒介上發生,受欺凌者卻無法阻止這些資訊的傳播。

2008年韓國女明星崔真實,網上遭人惡意攻擊,被稱曾逼死藝人安在煥云云,不堪忍受網路流言的她憤而自殺;2010年美國新澤西州羅格斯大學生因為性取向,遭室友偷拍不雅視頻,並將視頻上傳至網路,羞愧難當的他跳橋自盡。

今年4月,臺灣模特楊又穎在台中家中自殺身亡,留給親友和粉絲無限遺憾。遺書透露自己剛剛走紅,招來許多網路匿名中傷。飽受欺凌的她萬分煩惱,不敵心魔,選擇自殺,終結了24歲的生命。悲劇發生,網路欺凌一詞成為臺灣熱門搜索詞。

網路欺凌難追責

網路欺凌,多以電子郵件、社交媒體、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散播不實消息、辱駡或威脅,造成當事者身心傷害。智慧手機普及後,動輒上傳視頻到網上給網友觀看,也形成另一種網路欺凌。

虛擬的網上世界,讓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不用直接面對面,因此當人利用網路傷害他人時,欺凌者可能根本沒有感受到自己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忽略了可能觸犯法律的問題,而遭網路欺凌的受害者,往往因遭他人異樣眼光、排斥疏離,身心受創而有輕生念頭。

以楊又穎事件為例,短短70天內,「靠北部落客」(博客)就有65篇抨擊文章,多是指其噁心、做作、搶人男友等,這些人身攻擊的內容讓她身心俱疲。朋友與楊又穎生前對話記錄,透露輕生原因,就是來自於「靠北部落客」的匿名謾駡。楊又穎:「我覺得很冤枉,被說成這樣真的很想自殺,快活不下去了。」友人:「你是說靠北部落客嗎?」楊又穎:「對啊。我已經低落好久了,真的很想死掉。女生被講成這樣,是要怎麼活,以後怎麼嫁。我做這行本來就是意外,現在真的不想活了。」「不知道可以相信誰」。或許只有死亡,才能一了百了。

臺灣網友異口同聲,痛斥Facebook(臉書)粉絲「靠北部落客」罪責難逃。悲劇發生後,「靠北部落客」連夜關閉,將網上資訊清掃得一乾二淨,不留一絲痕跡。

網路欺凌,如何究責?臺灣地區「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此表示,「於法無據」,愛莫能助。檢方則表示,網路欺凌言論涉及污蔑、造謠等人身攻擊,可能觸犯刑法公然侮辱或誹謗等罪,屬告訴乃論,可由配偶、直系血親或三等親內旁系血親獨立提出告訴。

「網路霸凌讓她身陷憂鬱地獄,只有愛能讓她離苦得樂,我必須感謝粉絲對Cindy的支持。自從事件發生之後,她的手機一直傳來大家安慰的訊息,家人無法解鎖、更捨不得關機,希望能讓妹妹能夠感應到,其實愛她的人遠比抹黑她的人多很多。」死者哥哥回應。

「請大家不要再去追究誰是欺凌兇手,媒體也保留家人一些隱私空間,讓親友能好好與妹妹道別。」楊哥哥坦承,「家人無意把矛頭指向特定物件、特定網站,只希望所有曾經在相關網站投稿、按贊、收看、留言的人都能知道,不要以為說幾句話而已不會怎樣,別成為網路言語霸凌的共犯。」

事發地台中刑事警察局則對外表示,對於屬告訴乃論範圍的網路言論行為則依法采不告不理,這類行為有賴網友及版主自律,方能避免不必要的憾事發生。警方呼籲民眾在網上千萬不要逞一時口舌之快,以免害人誤己。

臺灣律師劉育辰強調,在網路上發表、轉述或散佈毀損他人名譽的言論,可能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等罪,因為屬於告訴乃論罪,必須由被害人主動提告,爆料者只要可以證明所言屬實就不罰,但如果是「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即使是事實仍犯法。

劉育辰話鋒一轉,被害者要告得先有物件,以往可以請網路員警查IP,但在2014年臺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後,調閱IP的資格變得非常嚴格,必須以重罪為前提,而公然侮辱、誹謗等本非重罪,因此除非被害者清楚知道是誰爆料,否則查不出爆料者的身份,就無從「告」起。

如此說來,受害人楊家放棄追責,當下臺灣確實難以追究「靠北部落客」的法律責任。

網路欺凌是一種國際現象

臺灣地區的模特自殺案並非孤例。為了博取眼球和點擊量,互聯網越來越肆無忌憚地消費著個人的隱私和醜聞,一個不經意的表情可能成為網路上瘋傳的「罪證」,電腦裏或存儲在雲端的照片會變成一場線民的情色狂歡,狗仔隊堂而皇之地24小時偷拍名人在家裏的一舉一動……社交媒體的繁榮讓網路欺凌愈演愈烈,個人隱私隨時可能成為全球線民消遣的對象。

網路欺凌,到底有多嚴重?根據2014年美國民調機構皮尤研究中心所做專題報告。每10個線民中,就有4個曾遭受過網路欺凌,73%的受訪者表示自己曾目睹過網路欺凌行為的發生,從人身威脅、人肉搜索,到跟蹤性騷擾,不一而足。

報告共收到2849位受訪者的回饋,是歷史上最詳盡的一份有關網路欺凌行為的研究報告。報告指出,網路欺凌行為按實施後果來看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公開辱駡、羞辱、威脅等口頭行為,還有一種是針對網路用戶的人肉搜索、長期羞辱和人身威脅。後者嚴重侵犯個人權利,危害性更大。

皮尤報告強調,女性是網路欺凌的最大受害者,26%的18-24歲的女性表示她們遭受過人肉搜索和追蹤,25%的女性表示自己在網上遭受過性騷擾。而施惡者實施這些惡行的場地,主要在社交網路和移動App(應用程式)上。三分之二的受害者表示,他們是在社交網路和移動App上被侮辱和謾駡的。其餘的重災區分別為:評論網站、線上遊戲網站、電子郵件、討論社區及線上約會交友網站等。超過半數的受害者聲稱,自己壓根不知道那些攻擊者是誰。

對於未成年人,網路欺凌的後果往往更為嚴重。根據2014年歐盟青少年網路使用調查,歐盟國家年齡介於十一到十六歲的青少年中,有12%曾遭遇網路欺凌,幾乎是2010年(7%)的兩倍。調查更發現,遭受網路欺凌的青少年中,有5%曾自殘、38%想自殺,顯示網路欺凌問題已經不容忽視。

在法國,網路欺凌通常發生在十二到十六歲的學生之間,超過半數的受害者是女性。英國《衛報》報導,2013年民調結果顯示:有16%的英國孩子曾是網路欺凌的受害者,2014年有四成孩子曾目睹別人受傷害,這幾乎是2013年的兩倍。

美國「全國預防犯罪委員會」報告顯示,網路欺凌已經成為美國青少年面臨的最大威脅。弗蒙特州一名13歲的男孩曾在網路言論的鼓動下自殺。

密蘇里州一位13歲的女孩梅根•梅爾也因不堪一個網名叫「喬希」的男孩在網路上的侮辱而自縊身亡。在女孩自殺前,「這個世界沒有你會更好」的資訊不時在她的個人主頁上出現。更可怕的是,「喬希」其實是49歲家庭主婦勞莉——她是梅根的鄰居,為替與梅根鬧翻的女兒出氣而冒充少男接近梅根,先引誘後者墜入情網,得手後再肆意欺凌,最終釀成慘劇。

鑒於網路欺凌未成年人的嚴重危害,卡巴斯基實驗室董事長卡巴斯基表示:「互聯網給我們帶來了諸多益處,但不幸的是,它同樣可以讓某些人暴露人性的弱點。現在,網路欺凌已經成為一個非常普遍的問題。對於受害者來說,它造成的心理創傷可能會非常嚴重,並且持續很長時間。對於這一問題可能沒有純粹的技術解決方案,但是我們必須進行討論,提高人們對它的認識,幫助孩子和家長充分並且安全地使用互聯網。」

為什麼要反對網路欺凌

萊溫斯基或許是第一批被網路欺凌傷害的人,1998年的「拉鏈門」事件中,「互聯網首次從傳統新聞媒體手中篡奪了重大事件的報導權」。她驚慌失措,毫無還手之力,一夜之間變成被眾人唾棄的全球最矚目「賤人」。

用17年走出陰霾,年過40的萊溫斯基回歸公眾視野,呼籲抵制網路欺凌。2015年TED大會的演講中,她現身說法:「在22歲時敢說自己從未犯過任何錯誤的人,請舉手。」TED演講一開始,萊溫斯基問道,現場沒有一個人舉手。「22歲時,我愛上了我的老闆;24歲時,我飽受了這場戀愛帶來的災難性後果。」與克林頓的醜聞曝光之後,有關各方為了保護總統讓她當了替罪羊,她遭受了全球性的網路欺凌和侮辱。

「在被捲入一場荒唐的戀情後,我被拖入了政治、法律和輿論的漩渦中心,這是此前人們從未見過的……而這場醜聞的傳播,需歸功於數字革命。」

原本準備沉默一輩子的萊溫斯基,在與母親的一次通話中改變了對自己的看法。2010年9月,18歲的羅格斯大一學生克萊門特和另一位元男性親吻的視頻被傳到網上,遭到網友無情的冷嘲熱諷,幾天後,他從大橋上縱身跳下。

萊溫斯基母親聽到這一消息後,打電話給她。母親一邊啜泣,一邊說:「他的父母該怎麼辦啊……太可憐了。」這時,她才意識到,母親又回想起1998年發生的一切。「那時,她每天晚上守在我的床邊,要求我洗澡時必須讓衛生間的門開著,因為她和父親擔心我會因為受到羞辱而自尋短見。」

那一天,對萊溫斯基來說是一個轉捩點。「他讓我開始觀察身邊這個充滿羞辱和欺凌的世界。或許與別人分享我的故事,能夠幫助那些受盡屈辱、躲在黑暗角落裏的人們。問題就在於:我該如何讓我的過去變得更有意義?」

TED大會上,萊溫斯基發表了一份犀利的檄文《羞辱的代價》,「近20年來,網路欺凌越來越猖獗,創造了一種羞辱文化。公開羞辱還被貼上了價格標籤,成了一種產業。羞辱越多,點擊也就越多,廣告費也越多,這是一個危險的迴圈。文化中充斥的公開羞辱越多,我們就會看到更多的網路欺凌,這成了一種文化病症。」這番言論,令全場觀眾起立鼓掌。

「在網路世界裏,有無數向我投擲石塊的暴徒,我被打上蕩婦的烙印,成為人們口中的‘那個女人’。可能很多人認得我,但他們絕不瞭解我。人們很容易忘記‘那個女人’也有自己的靈魂。」萊溫斯基如是說。

她引證最新研究成果,網路欺凌比網下欺凌更容易導致受害者自殺,羞辱是比高興、憤怒更為強烈的情感,同時會因為網路技術的先進而放大,甚至可能永遠存在於網頁上,即便是宣稱「閱後即焚」的高保密社交工具也可能導致資訊的外泄。

「1998年,我失去了全部名譽和尊嚴,失去了自我,甚至幾乎失去了生命……十七年前,這種現象還沒有專屬名詞,但現在我們把它稱作‘網路欺凌’或‘網上騷擾’。」萊溫斯基強調道。

歐洲:網路員警用調查阻止網路欺凌

拒絕網路欺凌,歐盟走在了全球前列。歐盟自2004年起確定每年二月的第二個星期二為網路安全日,希望喚起社會對這個問題的關注。活動也獲得國際關注,超過一百個國家每年都會在這一天舉辦活動,呼籲外界注意兒童網路安全。

歐盟打造的「關注網路安全網」在歐洲各地成立教育機構,設立諮詢熱線,為有疑惑的父母與兒童提供建議,教導他們正確的網路使用守則與自我保護。除此之外,歐盟在2009年時,與包括Facebook(臉書)、推特、谷歌、雅虎、MySpace(博客社交網站)等17個社群網站簽訂協議,保護青少年隱私,確保青少年網路安全,遏止日益嚴重的網路欺凌現象。

法國則于去年通過修法,加重處罰所有欺凌,網路欺凌與一般騷擾或欺凌同罪,可處二年有期徒刑及三萬歐元罰金。法國大批網站也呼籲,對抗欺凌的第一步就是打破沉默,受害者一定要和身邊的人討論,噤聲只會助長欺凌規模擴大。

芬蘭警方從2008年開始設立網路員警,通過社交媒體與線民建立密切聯繫,防範與社交媒體相關的犯罪活動。馬爾科是芬蘭首名網路員警,他在接受採訪時表示2013年,芬蘭警方收到3200封電子郵件及5700個「臉書」報案,其中近一半涉及兒童。警方對其中300多個案件進行立案調查,發出140多個「虛擬警告」,責令涉案人停止網路欺凌。在95%的案件中,一個「警告」就足以制止網路欺凌,「因為人們都想避免警方調查。」

芬蘭曼內海姆兒童保護協會負責人佩烏拉說:「孩子們是積極的媒體使用者,而網路侵害往往源自兒童的好奇心。」當發生網路欺凌時,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步驟是家長要與孩子進行誠懇的溝通。如果問題仍無法解決,就要與網路員警取得聯繫。

隨著社交網路用戶爆炸式增長,有人用「網路恐怖主義」來形容英國網路欺凌的嚴重程度。英國近來提升了對網路欺凌的懲罰力度。根據去年出臺的新法案,網路欺凌者一旦被舉報抓獲,將經由刑事法院審理,將面臨最高2年徒刑,此前的量刑是6個月。此外,法案新增一條內容,即對「復仇式色情」行為的控告。任何在互聯網上發佈前女友或男友私人、色情照片或視頻的人,將面臨最多2年的有期徒刑。

美國:反欺凌專家入駐學校

歷經十多年的努力,美國50州已全數通過「網路反霸凌法案」,其中加州、佛羅里達、華盛頓特區、紐約等25州,特別納入網路欺凌規範,或提出相關法規。

2008年,美國頒佈《梅根•梅爾網路欺凌預防法》,規定實施網路欺凌適用刑法上的騷擾罪,被告將處以罰金,或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兩者並處。

對於易受網路欺凌侵害的青少年,新澤西州《反欺凌權利法案》規定,最為詳盡。網路欺凌或電子騷擾發生在校內屬違法,而發生在校外,只要實質性地破壞了學校教學和管理,干涉了其他學生的權利,也屬於違法。每所學校必須設一名反欺凌專家,而且欺凌調查報告必須在事件發生後10天內完成。同時,分類的欺凌事件和處理情況必須寫進每所學校公開的報告中,校長如果不遵守本法案,也將被處罰。

美國很多學校對於網路欺凌實施「零容忍政策」,學生只要觸犯一次,就毫不留情地被逐出學校。此外,美國還開通了專門的網路熱線,鼓勵舉報與網路欺凌有關的資訊。

2010年,15歲少女普林斯因同學在其臉譜頁面上留下大量不實的污言穢語而自殺,肇事者被法院判處緩刑和社區服務。2009年1月初,《時尚》雜誌封面女郎、加拿大名模麗斯盧拉遭遇「網路欺凌」,匿名博主在谷歌開博,公開大罵她為「紐約最不受歡迎的女人」。還嘲笑「這傢伙已經多大了?40歲了嗎?她是一個神經病、說謊者、令人討厭的人,在她這樣的年齡還會去夜總會」。

這篇充滿諷刺性和攻擊言論的博客一經發表,立刻成為網路熱門點擊博文,名模受到極大的精神打擊。一怒之下,她一紙訴狀將谷歌告上法庭。法院當年判決谷歌敗訴,勒令谷歌關閉該博客,並公佈匿名博客的真實姓名。

2006年佛羅里達州女子雪芙遭遇網路欺凌,「她稱我為騙子,不停地污蔑我,對我造謠中傷,最後甚至開始攻擊我的孩子,說我的兒子是殘疾。有段時間我從不敢說自己是雪芙,我對人謊稱自己叫蘇珊,因為害怕別人在網路上搜索自己,一搜就會蹦出許多不好的內容,那會很難堪的。」談到那段經歷時,雪芙心有餘悸。她以誹謗罪起訴對方,法院裁定被告賠償1130萬美元,其中500萬美元為懲罰性賠償。這一判例被認為是針對網路欺凌行為的一記重拳。

而在日本,2008年《青少年互聯網環境整備法》頒佈,規定手機公司、網站等通信服務提供商有義務為青少年提供過濾軟體,免費進行過濾服務。日本在對網路欺凌實況調研的基礎上,出版了面向學校、教師的《應對網路欺凌指南和事例集》,在介紹學校發生的各類網路欺凌案例的基礎上,匯總了應對網路欺凌的基本知識和方法,幫助家長和教師瞭解更多的手機及網路基本知識。

上至公眾人物,下至普通人,誰都可能面臨網路欺凌的威脅。制止欺凌既需要法律的支援,也需要公眾在網路發言中保持克制,只有如此才能遏制網路欺凌的蔓延。

(俞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