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議行政人員通則

【本報訊】立法會三常會審議《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委員會對法案一些條文的定義提出疑問,希望政府釐清定義和內容,並將繼續收集意見,在政府官員列席會議時討論。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審議《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法案文本將公職人員工作時間制度分為一般制度及特別制度,特別制度再細分三個類別,有關制度是否適用,將來須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落實,但制度的內容和定義無細分,委員會希望政府用法律形式詳細說明定義和內容。

有委員關注待命工作制度的類別,法案並無說明待命工作制度屬於工作時間制度中的何種制度,希望政府說明;亦有委員關注工作人員缺勤刪去原法案中的機械記錄方式,只以電子或書面的方式記錄原因,以及電子監管方式會否包含閉路電視監控;隨著科技發展,有無第三種新穎的方式進行監管等,希望政府說明。

另外,政府部門主要官員的辦公室人員,每月收取一定比例的附加報酬,沒有權利收取超時工作薪酬,按文本建議,將來取消超時工作的年上限,但維持月上限為 52小時,對此類人員是否會產生不同待遇的情況。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下周一繼續開會,收集更多資料,作進一步分析。希望在2月底前完成內部審議,3月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小組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