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聯動」建設粵港澳大灣區

前不久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科學規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這意味著粵港澳大灣區的規劃建設已提到國家議事日程。這一區域面積廣闊、人口眾多、綜合條件優越,將其打造成全球最具創新創造活力的世界級城市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在於「一體聯動」

灣區之所以能夠快速發展,其以地理和資源等因素支撐帶來的便利性、集聚性、開放性,進而形成的創新性、開拓性和超級配置力是基本的原因。或者說,開放合作是灣區的特質和優勢,也是灣區得以跨越發展的關鍵。但粵港澳大灣區具有特殊性。最突出的是:粵港澳三地實行不同的社會制度、採用不同的法律體系、分屬不同的關稅區,且地區間城市間發展很不平衡。這使灣區各行政區、各城市間的合作不僅存在經濟上的阻隔,而且存在社會、法律制度上的阻隔。

過去的實踐表明,這一地區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區域協調性不夠強,不僅存在同質競爭,也存在著市場分割、行政封鎖和各自為戰。合作方面實質性進展還不夠顯著,該聯的聯不了、該通的不能通,一體化進程總體緩慢,資源重置錯配現象較為嚴重。

因此,無論從大灣區的本質特徵和基本要求看,還是從解決這一區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關鍵都在協調聯動、一體發展。也就是說,超越各自經濟利益訴求和特有的社會、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區別,通過深化合作形成一體聯動的格局,不僅應成為制定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的核心所在,也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的保障所在。這是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建設在思想上必須明瞭、在操作上必須努力的。這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智慧、機制和平臺,也需要胸懷、魄力和遠見。

平等合作換來機遇

實現粵港澳大灣區各地區各城市一體聯動,首先要樹立平等意識,這是深化合作實行一體聯動的思想基礎。

粵港澳大灣區是一個利益共同體,或者說,必須基於一個利益共同體來建設,否則,就難以達到預期目標。大灣區各行政區、各城市間應秉持合作互動的思想,堅持平等相處、共同協商、權責一致、互利共贏的原則。無論經濟政治社會等方面多麼具有特點,相互之間都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也不存在誰必須對誰單方面盡義務問題,任何地方都不能只要權利而不去履行基本責任。這個地區不應有不平等意識和不平等規則,平等才願合作。而只有合作,才能克服各自地域和條件的局限,實現資源要素的取長補短、優化配置,並有效拓展發展空間;才能克服不良競爭實現錯位發展協同發展,做強做大比較優勢;才能聚集優良資源要素,在最高水準上形成創新力創造力;也才能面對各方面挑戰,和衷共濟共避風險、共克時艱。

總之,平等合作換來機遇與幫助,能夠實現一體發展共同提升。當然,平等合作不等於在資源配置上搞平均主義,不等於各個地區和城市在大灣區建設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位勢、發揮同樣的作用。

多方面加強落實

一是堅持一體規劃。統一規劃或統籌規劃是協調發展、一體發展的行動依據和指南。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的視角應是一體發展、共同提升;規劃的基點和路徑應是合作聯動。或者說,粵港澳大灣區的規劃本質上應該是合作聯動或一體發展規劃。要基於大灣區發展的目標要求,即形成全球最具活力和創新力的發展高地的要求,充分考慮現實基礎和發展潛力,來統籌提出空間佈局和體制創新的要求。同時基於開放合作、一體聯動,對基礎設施建設、產業體系優化、城鄉融合發展、公共服務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營商環境改善等經濟社會發展主要領域做出整體安排。在制定合作聯動發展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同樣基於合作聯動原則制定各領域發展的專項規劃。

有一點需要強調,過去對粵港澳大灣區一些城市特別是幾個主體城市有一些重要定位。這些定位一般都考慮了其歷史基礎和比較優勢,是經過慎重研究的,在總體上看是合適的。除某些需要在一體發展的視角下進行提升和調整外,在新形成的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中都應予以重視和肯定,並且規劃的相關安排應有利於促進這些定位的實現和提升,這恰恰是體現合作聯動、一體發展原則的需要。但無論是總體規劃還是專項規劃,都不能變成體現各方單方面訴求的「拼盤」,不能為各自為戰、地區分割和行政封鎖提供任何可乘之機,都必須為打破分割和阻礙、推行開放合作提供可行的思路和強有力的舉措。

二是制定行為守則。行為守則是一體聯動的重要保障。在粵港澳大灣區目前難以形成統一的法規約束的情況下,應通過具有約束力的、類法律的行為準則規範各方的行為。在決策層面,應基於大局發展和一體聯動要求,共同協商制定各行政區、各城市進行重大決策和實施重要行政舉措必須遵守的準則,並依據形勢發展適時加以完善充實;在操作層面,應在逐項梳理的基礎上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對各領域的具體行為進行嚴格約束。與此同時,要明確違反行為守則所應承擔的責任及代價。

三是建立協調機制。協調機制是推進一體聯動的組織支撐。應探索建立多層次的協調機制,全覆蓋解決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發展中的矛盾與問題。建立高層次的領導機構,研究落實大灣區建設中涉及中央事權和協調解決一體聯動中三地存在較大分歧的重大事項;建立由三地政府行政首長參加的推進機制,研究解決大灣區建設中涉及三地利益或需要協同共建的重要事項;相應建立日常工作機制和專項工作小組,負責梳理總體層面和專門領域、重點工程一體聯動存在的具體問題,研究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權威高效的協調機制與嚴肅規範的行為守則形成靜動兩重系統,保障大灣區一體化進程順利推進、合作聯動有效展開。

四是共建合作園區。合作園區是實行一體聯動的重要途徑。應以發揮比較優勢或彌補各自短板為導引,以產業合作為主體,以探索新機制、運用新技術、形成新模式、引領新業態為核心,合作共建有一定規模的各類園區。特別應提倡、鼓勵和支持地域窄小而產業、技術等方面具有優勢的城市和地區與地域寬鬆、產業結構相對低端的城市和地區合作共建園區。通過園區在合作中實現融合、通過融合實現一體發展提升。應全面深入總結前海、橫琴、南沙等合作區域或新區的實踐成效和經驗,在進一步提高集約化程度和創新水準的同時,適時拓展地域空間,以在更廣地域推進一體聯動,為整體層面推開積累經驗。

五是探索通行體制。考慮到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個關稅區三套法律體系等實際情況,推進一體聯動需要進行深層的體制創新探索。通過探索,形成連接三地的體制通道。

體制創新的方向,是尋求三地規則可接軌可打通的最大公約數。創新可以在三個層次逐步深化:一是對目前三地在制度層面的共通點進行全面梳理打通成為共同規則;二是尋找三地制度上可能的對接點進行適當融合;三是對存在差別的制度環節尋求最大限度的創新以利共同發展。對於第三方面,創新可把握的參照系:一是當前一些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形成的經驗,特別是前海、橫琴、南沙的創新性經驗;二是自貿港區的管理體制與操作模式;三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通過形成在三地可探索試驗的改革事項,通過已有改革試驗區或新建立改革特區進行探索試驗,逐漸在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各地區推廣運用。

六是試行「聯辦」模式。「聯辦」即聯合辦公或聯手執業。為有效處理各類具體經濟社會事務,可以考慮在試點的基礎上,在一些城市的必要領域設置由三地熟悉各自規制的專業人士組成的聯合辦公機構,共同處理涉及三地的事務。同時,鼓勵三地同類專業人員聯合執業,協調有效開展跨地域生產經營和社會服務活動。事實上,這種模式在前海、橫琴等試驗區的一些企業構架中已有體現,可認真總結完善。

七是打造創新平臺。圍繞構建開放型區域協同創新體系、構建全球性創新基地,通過合作聚焦優勢地區、集聚優勢創新資源,打造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管理模式創新、軍民融合創新、先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創新等創新平臺。使這些平臺既成為促進粵港澳創新國際化、高端化的重要支撐與推手,也成為深化一體聯動的有效載體和抓手。

(范恒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