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會須三年內清還欠款

【本報訊】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透過調整賽馬專營特許合同條款,將澳門賽馬會有限公司拖欠政府款項的還款期壓縮,賽馬會必須於3年內完全還款,否則終止專營特許合同。

梁維特稱,根據專營合同規定,澳門賽馬會須向特區政府繳交定額年稅,稅額於2005年始訂1500萬元。他補充,賽馬會從2002年開始至今年,每年致函特區政府說明因虧蝕無法負擔定額年費,因此有關稅款獲特區政府在不同年份全部或部份豁免。

他說,按規定,盈利超過25億澳門元,賽馬會需向政府繳納一定百分比的博彩稅,但賽馬會長期虧蝕,未能繳付稅款。有關賽馬會需向退休基金支付投注額1%的博彩稅的規定,在2005年修訂專營合同時已廢止。

梁維特表示,有關澳門賽馬會拖欠特區政府的款項,包括需向退休基金會支付的博彩稅及未被領取的派彩等。特區政府自2015年起已要求澳門賽馬會分10年,每年定額還款;是次延長合同,政府明確要求澳門賽馬會必須於3年內完全還款。他透露賽馬會目尚欠政府超過1.5億元。

關於澳門賽馬會將投資15億澳門元,梁維特重申,澳門賽馬會的資金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到位,否則終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