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販反對休假嚴限期轉名 民署詳釋再增一場諮詢會

【本報訊】民署昨日假祐漢街市活動中心舉行《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業界場公開諮詢會,近220人出席,約17名市販發言。大多數發言者反對休假過嚴及街市檔位設轉名期限。民署表示會增加1場諮詢,繼續解釋,以釋除市販疑慮。

在昨日的業界場公開諮詢會上,政府代表首先播放了宣傳短片,介紹管理制度法案諮詢內容,包括休業規範、原經營者的過渡措施、街市租賃合約期限等。

有發言市販表示,諮詢文本建議改變現時的世襲制度,現時的持牌人可以轉給直系親屬,但只限一次,並且要在2年內轉名。他認為2年過渡太短,建議每個人都有一次機會轉名,轉名改為無限期,放寬轉名親屬的範圍及承繼者經營年期,讓其經營至終老。

民署回應,為保持市場穩定,現時文本建議為現有經營者設立為期兩年的過渡安排,期限內可將檔位租賃權或准照持有權轉移至他人,或選擇親身經營至終老或至自動放棄。現時六十歲以上之街市檔位承租人約佔四成,小販准照持有人約佔六成,設立具期限的過渡期,有利市販業發展,以及公共資源合理輪轉。對一次性不設年限的轉名意見,民署會結合社會各方意見後作充分考慮。

諮詢文本建議不營業連續超過3天或每一曆年間斷休業超過30天視作不營業,攤位將被收回。有市販認為此條件十分苛刻。他指出,外勞每月也有4天假期,小販只有3天,售賣成衣百貨的市販,經常需要去外地進貨,期間視為工作抑休假?他指這政策令大財團得益。

民署表示,根據文本,街市攤位承租人不可無故連續不營業超過三天或每一曆年內間斷不營業超過三十天,以上是指沒提交證明休假,視作無故休業。倘業界提交證明申請休假,其實最高可休業一百八十天,當中包括因患病、休漁期、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之休業。休業規範乃需平衡社會各方面利益。政府代表稱,休假除須考慮市販實際需要及公共資源合理運用外,還須同時兼顧市民購物的需要。

亦有市販關注違規扣分制度,要求政府明確解釋扣分制度的標準,確保公開、公平、公正。政府代表稱,目前的諮詢文本主要為概念性條文,政府完成公開諮詢後會參考市民提出的意見,並訂立細則條文。對於扣分制,修法會設上訴機制,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對於經營情況表現良好的小販,將提供加分制度,鼓勵市販積極經營。另外,採用競爭機制及設“三加三”租賃期限只約束新進場的經營者,原有街市檔位經營者將取得三年期的租賃合同,若不違規可續期至老或自動放棄。

民署總結,署方會認真考慮發言攤販的意見,平衡各方意見。市販因不太了解而有憂慮,民署決定增加 1場諮詢會,即還有 2場才結束諮詢,繼續向市販解釋,釋除他們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