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5個休止符

  1.婚外情

離婚理由中最常見的一種,至少一半以上的離婚案件會涉及到婚外情。婚外情是婚姻的第一殺手。

婚外情有很多種,如有配偶者與他人長期同居;不定期地與他人同居;偶爾發生婚外性行為,這其中包括與婚外情人之間發生過性關係,也包括嫖娼等行為;還有一種是單純的婚外戀,即有固定的戀愛物件,但是沒有發生過性行為。另外有一種情況也是較常遇到的,就是一方生性輕浮,或與異性交往不注意分寸,經常與多個異性保持曖昧關係,或常更換婚外情人。當然,所有的婚外情中,最嚴重的就是重婚了,這是觸犯刑法的行為。

很多婚外情,主要是因為夫妻關係不好引發的。因為對婚姻感到失望,夫妻長期不和或分居,導致一方甚至雙方在婚姻之外尋找感情寄託。

2.缺乏責任感

在離婚理由中,以對方缺乏責任感起訴的也極其普遍。有些人在成立家庭後,心理並沒有隨著身份的變化而有所變化,還是以自我為中心,家裏的事情管得少,甚至基本不管。有些人只管每個月把工資往家裏一交,其餘的事一概交給配偶,而配偶也是有工作的人,家裏家外的所有事情都要管,負擔很重,身心俱疲,時間長了必然會有不滿情緒。特別是有了孩子以後,各種家務和實務更需要夫妻二人齊心協力,如果這時仍然將所有事情交給一方處理,必然會引發激烈的夫妻矛盾。還有些人,因為受上一輩傳統觀念的影響,有大男子主義等作風,也容易忽略家庭責任,對配偶和子女不夠關心,最終導致配偶忍無可忍,乾脆提出離婚。

3.性格不和

最常見的理由還有一種就是性格不和。有些夫妻由於性格問題,經常發生爭吵或者冷戰,婚姻十分不和諧。如兩方都很強勢,為一點小事爭吵不休,誰也不聽誰的,夫妻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大。還有的人,脾氣暴躁、獨斷專行,性格弱點十分明顯,與家人相處很困難。

還有一些人,心理存在一些問題,其本質並不是性格缺陷,也就是說,他的這種缺點誰都很難忍受。如一方比較自閉,與人基本不溝通和交流,生活中過於自私等,有些人會出現多次結婚、多次離婚的現象。這種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有效的心理干預。

4.缺少共同語言

由於缺少共同語言導致夫妻分道揚鑣的不在少數。一方總是不斷學習成長,而另一方卻停滯不前,一方想談點時事新聞,另一方卻只關注於家長里短。因為沒有共同語言,所以就不願意主動交流,時間長了,感情就淡漠了,婚姻也沒有了活力。所以,夫妻兩個人共同的成長對婚姻的穩定非常重要。

5.父母過於干涉夫妻生活

父母過於干涉夫妻生活,時間久了一定會影響夫妻關係,最終導致離婚的也絕不在少數。在很多案件中我們發現,矛盾的焦點實際上集中在兒媳與公婆之間或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有些老人,掌握不好與子女家庭相處的分寸,過於干涉子女的生活,甚至非常霸道,凡事都要插一手。如在夫妻發生矛盾時,過於偏袒自己的子女;對孫子女的教育事項,一定要按自己的意見處理;不注意尊重子女家庭的個人空間,有些還要掌握子女家庭的經濟大權;對兒媳或女婿有意見,經常在自己子女面前嘮叨,激化矛盾,而不是妥善地處理和解決。這些矛盾最終可能會使子女、兒媳或女婿難以忍受,轉化為夫妻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而使婚姻走向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