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議員發言涉海一居 促保利達退樓款快賠償

【本報訊】昨日立法會全體會議上,11位立法會議員在議程前發言中,關注“海一居”事件。有議員直言批評發展商保利達在“海一居”事件上絕對是責無旁貸,強烈譴責保利達是不負責任的態度;認為保利達不應以向行政當局索賠為由,逃避或拖延自己應向樓花購買者作出賠償的責任。

議員鄭安庭表示,針對政府推出的“海一居”方案,對於所有購買樓花的業主,政府應幫助他們從保利達獲得雙倍賠款;對於“即供”業主,政府應幫助他們解決從銀行停供的問題;對於繳納印花稅以及滯納金的業主,政府應協調各個部門退還他們的稅款及滯納金。他希望政府回應民眾的呼聲,盡快啟動對土地法的檢討工作,真正做到讓本澳居民安居樂業。

議員麥瑞權表示,海一居事件、石排灣蝴蝶谷、南灣湖16 幅土地等等的案例,都可能只是涉及眾多土地問題的冰山一角,未來好可能還會發生更多類似的案例,如果繼續讓這些影響特區和諧穩定發展的案例發生,這是否還能夠達到國家寄予特區的各項期望嗎?

議員陳虹、黃潔貞聯合發言表示,發展商應當履行合約精神及應盡義務,承擔社會責任,積極與小業主作出溝通,賠償小業主的購樓款,同時建議發展商與小業主、銀行作三方會談,商討賠償問題,並向小業主清晰講解有關解決方案。他們建議在有關過程中,政府有必要與小業主保持恆常和暢通的溝通,向樓花購買者及時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司法援助,讓小業主有條件、有能力履行法律追討程式,爭取自己的權利,幫助他們依法合理追討。

議員宋碧琪表示,發展商應承擔責任拿出誠意面對小業主「海一居」事件前前後後持續了幾年時間,一眾小業主為之日夜奔波,心力交瘁。若然,發展商保利達更有胸懷及智慧想去處理好事件,對於現時政府所提出的方案,應當主動站出來溝通,而不是以訴訟再去回應社會及小業主,反而更應拿出誠意放棄訴訟,以讓特區政府更好處理「海一居」事件,這才是促進有效解決的關鍵節點,更加是一間企業的社會良心和社會擔當的真正體現。

議員高開賢表示,他認為保利達洋行必須履行合約責任和社會責任,給小業主一個合理的交代,盡快將樓款退還給小業主,不應沒完沒了地拖延事件。希望小業主重視政府的善意提醒:“須留意向發展商追討賠償責任受訴訟時效的限制,應該保護自身利益,盡快向保利達洋行索償。”政府亦應積極向小業主提供協助或法律援助,使“海一居”事件能得以盡快解決。

議員崔世平表示,保利達應盡快與小業主溝通,並按緩急輕重的情況優先處理經濟困難小業主的問題。商業是長遠的,商譽更是永久資產,但對小業主來說,一生中置業的機會可能就僅有這一次。因此,本人敦請保利達,立即向小業主提供合理賠償,以緩減小業主們的財務壓力,解除小業主們無法安居的困境。

議員林倫偉、李振宇聯合發言表示,要維護小業主的合法權益,該公司對小業主賠償是責無旁貸和要履行合約。希望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彰顯法治精神,恪守道德標準,依法及按合約條款盡快對小業主作出賠償。為維護社會穩定,希望特區政府在法律容許的情況下,一方面要盡力協助小業主,特別要有效幫扶眾多小業主透過法定機制取得賠償。另一方面要督促保利達恪守應有的社會責任,不能任由其置身事外,盡快作出賠償以促進解決“海一居”問題。

議員何潤生表示,發展商保利達在“海一居”事件上絕對是責無旁貸。他強烈譴責保利達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他促請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作為一個如此具規模的上市企業,應儘快履行合約精神,主動承擔商業責任和社會責任,向“海一居”樓花購買者退回所收的樓款並作出合理的賠償。他呼籲各位“海一居”樓花購買者必要時應透過法律途徑向保利達索償,保護自身權益。他認同特區政府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進一步加強對“海一居”樓花購買者的支援,協助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議員胡祖傑表示,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必須負起責任。『解鈴還需繫鈴人』,強烈要求發展商向樓花購買者按所訂立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作出賠償。同時,特區政府也呼籲“海一居”樓花購買者,由於“海一居”樓花預約購買合同已經無法履行,“海一居”樓花購買者應保護自身的利益,盡快要求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向其作出賠償。由於相關的賠償受時效的限制,該公司亦應盡快履行合同責任,早日向“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賠償。

議員葉兆佳呼籲發展商立即退還所收款項,這樣起碼可以初步解決樓花購買者的燃眉之急,也有利於維護社會安定。他呼籲政府盡量協助樓花購買者,敦促發展商尊重契約精神、履行責任退還樓款。政府在合法的情況下盡量向樓花購買者提供法律援助,協助樓花購買者向發展商追討損失。

議員馮家超呼籲“海一居”樓花購買者:由於“海一居”樓花預約購買合同已經無法履行,樓花購買者應保護自身的利益,盡快要求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向其作出賠償。由於相關賠償責任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該公司亦應盡快履行合同責任,早日向“海一居”樓花購買者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