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風暴潮警告系統》

昨日出版的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76/2018號行政命令,核准《風暴潮警告系統》,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76/2018號行政命令,核准《風暴潮警告系統》並附於該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

《風暴潮警告系統》分為戒備訊息及警告,其發出或取消由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按情況的演變而決定。 在風暴潮警告發佈前,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會因應預測可能出現的水浸情況,先行發出風暴潮戒備訊息。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理位置、水位歷史記錄和氣象特點等因素,風暴潮警告劃分為以下五個級別:

級別

說明

安全提示

1 藍色

預測水位將高於路面0.5米以下。

(1)採取預防措施,如將物品放置在免受水浸影響的地方;

(2)避免將車輛停泊在可能受水浸影響的地區及地下停車場;

(3)大廈供電系統可能會受水浸影響而斷電,應避免乘坐升降機;

(4)避免前往受水浸影響的地區,如地庫等地勢較低的地區;

(5)密切注意有關風暴潮警告的消息。

2 黃色

預測水位將高於路面0.5至1.0米。

3 橙色

預測水位將高於路面1.0至1.5米。

(1)採取預防措施,如將物品放置在免受水浸影響的地方;

(2)請勿將車輛停泊在可能受水浸影響的地區及地下停車場;

(3)大廈供電系統可能會受水浸影響而斷電,請勿乘坐升降機;

(4)請勿前往受水浸影響地區及地勢較低的地區,因海水可在短時間內快速湧入陸地,導致水位急劇上升;

(5)逗留在安全和地勢較高的地方,並遠離地庫或地下停車場等地勢較低的地區;

(6)密切注意有關風暴潮警告的消息。

4 紅色

預測水位將高於路面1.5至2.5米。

5 黑色

預測水位將高於路面2.5米以上。

備註: 上表所述數值是以內港路面為基準。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