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英鈐拍馬屁拍到馬蹄上後果將很嚴重

針對台灣地區一些「獨派」團體發起「台灣正名參與二零二零東京奧運公投」(居然還是由「亞洲羚羊」紀政牽頭)的事態,引發國際奧委會高度關注,於五月三日召開特別會議,作出不接受「中華台北」改名的決議。但已經接受並通過主辦單位第一階段連署的「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卻仍然一意孤行,任由主辦單位宣布,於五月十一日正式啟動第二階段連署。此事,連蔡政府的「教育部」體育署也深感不妥,特別行文提醒「中選會」;而在日前舉行的審查此「公投案」的聽證會上,應邀出席的「外交部」、「體育署」的官員也表示反對意見。經過一番掙扎,可能也是受到蔡政府的壓力,陳英鈐昨日中午在接受電台專訪時,終於正式表示,國際奧委會已經決議,不接受「中華台北」改名。也就是說,即使是該「公投案」獲得通過,到二零二零年東京奧運舉行時,台灣地區的參賽隊伍仍需以「中國台北」(台灣當局譯為「中華台北」)的名義,倘是使用「台灣」,將被拒之門外。這等於說,「台灣正名參與二零二零東京奧運公投」將白費力氣。

但即使如此,陳英鈐仍然為自己讓「台灣正名參與二零二零東京奧運公投」通過第一階段連署審查進行狡辯,說什麼「中選會」之所以通過該「台灣正名公投」第一階段審查是因為《公民投票法》規定,已經實現「公投」目的、並由台灣「立法院」通知,才可以停止「公投」,因此國際奧委會不接受改名的決議,並不是停止「公投」的理由。他在電台節目後受訪時補充說,國際奧委會應該是得知台灣民間團體發起「台灣正名公投」,所以才開會決議不接受「中華台北」改名,但公文上並無明示就是因為該「公投案」。

鑑此,即使是「中選會」審查通過該「公投案」的第二階段連署,並將之付交「公投」,也即使是該「公投案」獲得通過,「中華台北」隊也不能以「台灣」的名義參加二零二零年東京奧運。而且更嚴峻的是,將會導致蔡政府發生「憲政危機」。

實際上,按照《公民投票法》規定,倘「公投案」獲得通過,「行政院」就須在三個月之內,依照「公投創制立法」原則,研擬相關法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則需在下一會期休會之前完成審議程序。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完成,或所通過的法律內容違反「公投創制」的立法原則,則將會構成「違憲」。也就是說,屆時蔡政府的「行政院」不能拒絕為「台灣正名參與二零二零東京奧運」擬制法案並提請給「立法院」,而民進黨即使擁有「立法院」的四分之三弱的議席,也不能否決「台灣正名參與二零二零東京奧運」法案。否則就是「違憲」。蔡英文就須下令解散「立法院」,重新選舉。

而且,到二零二零年東京奧運開賽時,倘台灣地區的代表團不是按照在「公投」中已通過的「台灣」名稱,而是「乖乖」地按照國際奧委會的規定,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賽,蔡政府就將被視為「違背民意,踐踏民主」,可能會受到彈劾,甚至必須「一鞠躬下台」。

因此,陳英鈐的失職、瀆職,已將蔡政府和民進黨推到火堆上燒烤,使其陷於進退失據的宭境。或許正因為是驀然發覺「代誌大條」的蔡政府予以提醒警告,也可能是連他自己也忽然感到不妥,才在昨日以接受電台專訪的形式,推翻自己此前的決定,並搬出國際奧委會的決議,以為自己在接到「獨派」團體送交的「台灣正名公投案」第二階段連署進行審查時,將其擋下鋪好下台階,將「功」贖罪。否則,將很難向「獨派」團體解釋,該「公投案」為何可以通過第一階段審查,卻在第二階段審查將之擋下。搬出國際奧委會的決議,就是最佳的「擋箭牌」。

但無論是來自陳英鈐自己的「良心發現」,還是擔心蔡英文追究責任,仍掩蓋不了他的將意識形態介入本應是中立的選務工作及「公投案」審查業務的問題。實際上,他在處理對「公投案」的審查業務上,極為偏心。對於泛藍陣營發起的各種「公投案」,予以擋下,包括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發起的「反空污公投」,孫文學校張亞中等所提的「廢止公務人員年改案」、「廢止公立學校教職員年改案」、「廢止電業法中非核家園相關條文」、「廢止促轉條例」,及「去除台獨史觀歷史教育」等「公投案」,均以「主文不清楚」為由駁回。而民進黨或「獨派」團體提交的「公投案」,則很快就獲得審查通過,「台灣正名公投案」就是一例。面這種嚴重違反國際慣例的「公投案」都予以放行。陳英鈐以為可以幫到主子,誰知是「跑馬屁拍到馬蹄上」,被反踢一腳,教訓深刻。

其實,蔡英文更應負主要責任,因為陳英鈐是蔡英文提名的,並由「行政院」提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而在「中選會」法制化前,其主委是由「內政部長」或「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法制化後,即使是在陳水扁時期,以及馬英九時期,也只是提名並任命政治中立或不具政黨色彩的人士出任,包括黃石城、張博雅、劉義周等,以建立朝野政黨及人民對最高選務機關的信任。,。

但蔡英文旗下的「行政院」卻提名了民進黨籍的陳英鈐。他不但是蔡政府的「行政院政務顧問」,而且更是民進黨中央廉政委員成員之一,並從二零零三年起至今,高達十二次被民進黨團推薦出席「立法院」的相關會議,具有強烈的政黨色彩強烈的政黨色彩。因而在去年十一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審議「中選會正副主委及部分委員的提名名單時,就有國民黨籍「立委」提出不同意見,質疑這樣的「中選會」主委,未來如何讓人信服可超越黨派立場公正行使職權。但一來蔡英文一意孤行,二來「立法院」中民進黨所佔議席多數,還是通過這個人事同意權案。現在,「六月債,還得快」,蔡政府和民進黨終於嚐到自己釀下的苦果。

如果說,在改制前,「中選會」的職能,還只是管轄選舉事務,陳英鈐雖然可能會制定某些有利於民進黨選情的內規,呈現不公平,但卻還是屬於台灣地區的內政,損害度未有「溢出」台灣地區,因而對台灣地區危害度尚不算太大的話,那麼,去年「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除了是降低多項「門檻」,使得「公投案」氾濫並容易通過之外(目前至今就有三十七個「公投」提案,並已確定有十二案進入第二階段連署,還有四案仍在查對提案人名冊,預估也會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廢除「公民投票審查委員會」,將對「公投案」的審查職責移交給「中選會」,並由陳英鈐這樣的人來實施對「公投案」的審查,而其中一些「公投案」具有「國際」性質,這就將讓蔡政府和民進黨「吃不了兜著走」了。

實際上,某些「公投案」是可能抵觸「憲法」,涉及「改變現狀」的。「台灣正名公投案」還是「小崎士」,「時代力量」正在推動「改變國號領土公投案」,「喜樂島聯盟」推動的「獨立公投」及「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公投」,如果陳英鈐「獨」性發作,也讓其通過審查並交付「公投」,就不管這個「公投案」是否獲得通過,只要付諸「公投」,就等於是宣佈台灣「獨立」,不但是踩踏了《反分裂國家法》的「紅線」,而且也是挑戰蔡英文的「守護憲政體制」、「維持現狀」政治承諾,民進黨的「長期執政」美夢,就由他陳英鈐一人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