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正名公投」必須懸崖勒馬

東亞奧委會昨日在北京召開臨時理事會議,針對台灣「獨派」團體發動「二零二零年東亞奧運正名公投」,違反奧委會和東亞奧委會章程,以及洛桑、名古屋決議及中華台北奧委會所簽署的協議和所作出的承諾,建議取消台中市二零一九年八月第一屆東亞青年運動會的主辦權,而進行表決。而且附加決定是。倘該決議獲得通過,是停辦一屆東亞青年運動會,而不是改由其他會員體的城市承辦,顯見這個建議的「決絕性」。結果,以七比一的壓倒勝優勢獲得通過。其中,投贊成票的會員體,有中國、中國香港、中國澳門、蒙古、朝鮮、韓國及東亞奧委會主席劉鵬(中國籍),只有中華奧委會(中國台灣)投了反對票;日本則認為事關重大、應延後再議,選擇棄權;關島因觀察員身分,無投票權。中國澳門奧委會為捍衛一個中國原則,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按照這個規律,如果「獨派」仍然一意孤行,繼續進行停止「二零二零年東亞奧運正名公投」的第二階段連署活動,甚至獲得「中選會」接納並付諸「公投」,那麼,不管是否獲得通過,中國奧委會必將會建議國際奧委會召開臨時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及表決是否撤銷中華台北代表團參加東京奧運的資格。而在此前,國際奧委會曾於五月三日召開特別會議,作出不接受「中華台北奧委會」改名為「台灣奧委會」的決議,因而盡管國際奧委會的委員中,有若干是台灣地區「邦交國」的代表,而美日等一些「非邦交國」委員態度可能曖昧,但更多國家的代表委員卻是支持一個中國原則的,估計有關撤銷中華台北代表團參加東京奧運的資格的決議可以獲得通過。而且,即使是在台灣島內,台灣當局的「教育部體育署」也曾為此特別行文提醒「中選會」;而在今年三月「中選會」為「台灣正名公投」舉行的聽證會上,與會的台灣當局「外交部」及「教育部體育署」的官員,也都持反對意見。因此,蔡政府即使是「作壯」地表態「強烈抗議」,也只能是「打落牙齒和血吞」,哀嘆搬起石頭打自己的腳,埋怨「獨派」團體對不起台灣地區的運動員,更對不起台灣地區的二千三百萬居民。

東亞青年運動會的前身是東亞運動員。中國澳門、中國香港及中國(天津)先後承辦了第四至第六屆,獲得成功。此後,為鼓勵更多青年人參加,東亞運動會總會決議將東亞運動會轉型為東亞青年運動會。國民黨籍的台中市長胡志強,積極申請舉行轉型改名後的第一屆東亞運動會,獲得中國、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的支持,就象支持國民黨籍的台北市長郝龍斌申辦「世大運」一樣。而且更重要的是,第一屆東亞青年運動會是台灣地區第一次獲得舉辦權的「奧運系列」運動會,此前高雄市舉辦的「世運會」和台北市舉辦的「世大運」,都不是「奧運系列」的運動會。因此,這對於台灣地區及蔡政府來說,具有特別的意義,尤其是在由於蔡政府拒絕承認「九二共識」而在國際社會及國際組織活動遭到杯葛而陷入困境之際。

為此,馬政府、蔡政府,胡志強和民進黨籍的台中市長林佳龍,都對此十分重視,林佳龍還將此當作是自己的重要政績,及爭取連任的重要「籌碼」之一。先後兩位台中市長投資了六點七億元,興建舉辦東亞青年運動會的場館等設施。本來,只要遵守國際奧委會對台灣地區參與的規範,即使是民進黨執掌台中市也無妨,實際上民進黨籍的高雄市長陳菊,也能舉辦「世運會」,中國代表團也前往出席,就是範例。自稱「墨綠」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也能成功舉辦「世大運」,而且也成功爭取到中國運動隊出席,而成為佳話,為柯P加分不少。

但「獨派」團體卻逆歷史潮流而動,發起及推動「二零二零年東京奧運正名公投案」,並邀請曾經自稱是中國人的田徑運動員紀政為領銜連署人。該「公投案」已經通過了第一階段連署,「中選會」也為其第二階段連署舉行了聽證會。正如前述,國際奧委會曾經召開特別會議,作出不接受「中華台北奧委會」改名為「台灣奧委會」的決議,台灣當局的「外交部」、「教育部體育署」也曾實事求是地作出說明並提出警告。但「獨派」團體和紀政卻仍然一意孤行,企圖以雞蛋碰石頭。終於,迫使北京出手,主導東亞奧委會舉行臨時理事會,作出撤銷台中市舉辦第一屆東亞青年運動會的資格的決定。這既是殺雞儆猴,也是先易後難,對蔡政府及「獨派」團體發出警告:必須立即懸崖勒馬,停止「公投」連署活動,更不能將之付諸「公投」。否則將會被視為違反國際奧委會章程,及洛桑、名古屋等決議,以及中華奧委會所簽署的協議及作出的承諾,撤銷「中華台北」代表團參加東京奧委會的資格,甚至連中華奧委會也將會被開除會籍。

而按照國際奧委會章程規定,會員體被開除會籍後不能申請恢復會籍,只能在更改名稱後,以新的名稱申請入會。但台灣地區今後就根本沒有機會重新入會,因為在西班牙籍的薩馬蘭奇擔任國際奧委會主席時,針對其家鄉的「獨派」政黨醞釀發動「獨立公投」的事態,而主導修改會章,規定只有主權國家才可成為國際奧委會的會員(並不影響此前此已經成為會員體的中國香港、中華台北)。由此,中國澳門一直未能加入國際奧委會,即使是得到中國奧委會和中國香港奧委會的背書,都不得其門而入。既然連已經回歸祖國的中國澳門都不行,尚未統一的台灣地區就更不可能。因此,蔡政府必須注意到此嚴重後果,不能以逞一時之快,而犧牲台灣地區運動員以至廣大台灣居民的利益,而且在國際社會的處境更為困難。

中華奧委會的代表昨日在會議上辯解說,目前「二零二零年東亞奧運正名公投」只是處於連署階段,尚未進行「公投」。此說大謬矣,倘第二階段連署成功,「中選會」就必須依法將之付諸「公投」。而經過「公投修法」之後,「門檻」降低,該「公投案」可能會獲得通過。倘此,按照《公民投票法》規定,「行政院」必須在三個月內,根據「公投案」的內容擬定法案,並在「立法院」本會期內提請「立法院」,「立法院」也必須通過,這就成為「國家法律」,中華台北奧委會必須打著「台灣代表團」的旗號出場。盡管國際奧委會完全可以根據會章的系列法條予以拒絕,但已在國際上造成擾攘。

即使「正名公投」被否決,按照《公投法》關於「三年內不得發動同一議題公投」的規定,三年後還可「捲土重來」,「獨派」團體仍將會明知不可行而為之,繼續糾纏下去,或許會有一天被其「突襲成功」,在台灣地區形成「法理台獨」和「實質台獨」的環境氛圍。

何況,「正名公投」無論是否獲得通過,都將會刺激「獨派」團體,而「再接再厲」,繼續發動「APEC正名公投」和「WTO正名公投」,以圖在「法理台獨」上造成「既成事實」。

因此,東亞奧委會臨時理事會的決議是明智的。蔡政府必須制止「台獨」團體的「正名公投」活動,否則,國際奧委會和東京奧運會就將必然會拒絕台灣地區的代表團參加東京奧運會,蔡政府將無法承受這個災難性的後果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