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1年軍銜制度變遷

眾所周知,我軍的軍銜制度是在建國後實行的。在戰爭年代由於受歷史條件所限,我軍未能正式實行軍銜制度。但是,當時我軍部分人員曾有過軍銜,而且還曾兩次醞釀實行軍銜制。我軍軍銜制實施的曲折過程,見證了軍隊正規化建設的發展經歷。

戰爭時期我軍部分幹部曾有軍銜

1927年8月1日南昌起義後,許多國民革命軍軍官放棄了軍銜和高官厚祿,脫下了將校呢,換上了粗布軍裝,投身革命陣營。在紅軍隊伍裏,沒有軍銜等級,官兵的服裝和識別標誌也沒有區別。被稱為「紅軍之父」「布衣司令」的朱德有一副對聯,生動描述了紅軍將士同甘共苦的情景:「白軍中,將校尉薪餉各有不同;紅軍裏,官兵伕待遇完全平等」。

抗日戰爭爆發後,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八路軍和新四軍,納入國民革命軍序列,部隊編制、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服裝、標誌基本都與國民黨軍隊相同。並且,按照國民革命軍的軍銜等級,給各級幹部都授了軍銜。

當時八路軍、新四軍幹部的軍銜,主要見於《履歷表》、《報告》中,本人一般也知道,但也有不少人對自己的軍銜並沒有印象。開國少將王兆相在回憶錄中提到:近年來我在寫回憶錄時,發現了一份一二〇師參謀長周士第的電報,這份電報是發給中央軍委參謀長滕代遠和八路軍副參謀長左權的,發報時間是1938年2月6日,內容為介紹警六團營以上幹部配備情況。其第一條是:「上校團長王兆相,三十歲。」不過在印象中,我沒有接到過授予我上校軍銜的通知,也沒見過八路軍的各級幹部佩帶軍銜。

在抗戰時期,我軍只是少數指揮員佩帶過軍銜標誌。如新四軍軍長葉挺,就留下許多張穿中將軍服的照片。

由於當時是第二次國共合作,中共中央派出幹部參加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的工作,他們也曾有過軍銜,如周恩來被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任為政治部中將副部長。

抗戰初期,為了與國民黨軍打交道方便,在國統區的八路軍、新四軍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也有過軍銜。如《毛澤東選集》裏提到的「平江慘案」中被國民黨軍殺害的新四軍平江通訊處主任塗正坤、副官羅梓銘,軍銜分別為上校和少校。

1945年9月,抗日戰爭剛剛結束,黨中央派彭真、陳雲等六位同志去瀋陽,協調我方與駐我國東北的蘇聯遠東紅軍的行動。考慮到蘇軍有軍銜,我黨也給這六位同志授了軍銜,並用中、俄兩種文字寫下了任命書,彭真、陳雲、葉季壯為中將,伍修全為少將,段子俊、莫春和為上校。

1945年底,中共派出代表參加軍事調停處執行部工作,為便於同國民黨軍協調,也都授予了軍銜。如中共代表團首席代表葉劍英、中共代表團參謀長羅瑞卿為中將;駐四平代表耿飆、駐本溪代表許光達、駐太原代表陳賡等為少將;駐淮陽代表韓念龍、駐德州代表符浩等為上校。國民黨發動全面內戰後,我軍各地「軍調」小組代表相繼撤回,他們的軍銜也就自然取消了。

抗戰初期和抗戰勝利後我軍兩次醞釀實行軍銜制度

許多人都知道,我軍的軍銜制是建國後的產物。但恐怕很少有人知道,戰爭年代我軍曾兩次醞釀在全軍實行軍銜制度,只是因為受當時戰爭環境和物質條件的限制,這一願望未能實現。

抗日戰爭初期,紅軍改編為八路軍、新四軍之際,中央軍委總政治部在1937年8月1日《關於新階段的部隊政治工作的決定》中就指出,我軍將「採用官階制度」。這個「官階」,就是軍銜。1939年4月1日,八路軍總司令朱德、副總司令彭德懷,致電中央軍委主席毛澤東和中央書記處,提出「部隊日益擴大,正規軍各種制度亟待解決。擬照國民革命軍編制區分,規定部隊中各級幹部之等級(三等九級制)」。同年5月30日,八路軍總司令部頒發了《建立等級制度的訓令》。訓令指出,「等級制度的作用,在於嚴明職責與賞罰,興奮部隊官兵的上進心,建立上下級的正確關係,因此增強部隊的紀律和戰鬥力。」

這次擬議的軍銜等級,是按當時國民黨軍隊的銜級設置的,為6等16級: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準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新兵。

訓令發佈後,八路軍領導機關和部分正規部隊曾進行了評銜活動,東北抗日聯軍也做了實施軍銜的準備工作。但當時除了駐蔣管區「八路軍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而授了銜之外,整個部隊由於「敵後鬥爭日益艱難,遊擊性日益增強」,一時難以授銜。特別是1941年和1942年的兩年間,是抗日戰爭中最艱苦的階段,授銜工作不可能繼續進行。1942年4月,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發出指示,停止了這次軍銜制度的實施。

抗日戰爭勝利之後,國共兩党於1945年10月10日簽訂了「雙十協定」,1946年1月10日簽訂了「停戰協定」。1946年1月31日,由國共兩黨、其他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代表舉行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政協決議」,國民黨接受了我黨和平建國基本方針。為了適應這一新的形勢,中共中央於1946年2月24 日在《關於軍隊整編的若干問題的指示》中指出:「我黨軍事幹部應該請求政府加委,取得正式官銜,以便將來在國防部佔有一定地位,」「由國家按級一律待遇」。因此,黨中央決定「我軍各級幹部即須實行將校尉的正規制度」。

《關於軍隊整編的若干問題的指示》下達後,在我軍部分機關和部隊幹部中,即開始評定軍銜等級。這次擬定的軍銜等級,與1939年那次基本一樣,也是6等16級,除將新兵改為二等兵外,其他各銜級設置和銜稱均未變。1946年3月7日,新四軍、山東軍區政治部發出《軍隊官兵階級說明與規定》,對新四軍官兵階級(軍銜)作了明確規定:

新四軍軍長、政委為上將,副軍長、副政委為上將與中將,參謀長為中將;

師長、師政委,軍區司令員、政委為少將,副職及參謀長、政治部主任為上校;

團長、團政委為上校,副職及參謀長為中校;

營長、教導員為少校,副職為上尉,特種兵提高一級;

連長、指導員為上尉,副職及資深的排長為中尉;

排長為少尉;

司務長為準尉;

副排長為上士,班長為中士,副班長為下士;

戰鬥小組長、司號員、衛生員為上等兵,老戰士為一等兵,新戰士為二等兵。

我軍這次評銜工作剛剛開展不久,蔣介石便撕毀了「停戰協定」,發動了全面內戰,此項工作只得停止。

我軍1955年首次實行軍銜制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解放軍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有了政治上和物質上的堅實基礎,經過幾年的準備,於1955年正式實行軍銜制。

軍銜等級是軍銜制度的核心。這次軍銜等級設置,參考了蘇聯、朝鮮等國的軍銜體系,並根據我國辛亥革命以來軍銜發展情況,共設6等19級:

元帥兩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

將官四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四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四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軍士三級:上土、中士、下士;

兵兩級:上等兵、列兵。

我軍1955年的軍銜等級屬於以蘇聯為代表的「東方型」軍銜體系。在實際實行中,有兩點變化:一是由於毛澤東本人的意見,大元帥銜設而未授;二是為安排十幾萬副排職幹部,暫設準尉一級軍銜。

1955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授銜典禮在中南海懷仁堂隆重舉行,拉開了這次軍銜制的序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親自將元帥軍銜的命令狀,授予朱德、彭德懷、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等7人。林彪、劉伯承、葉劍英當日在青島、大連等地,未參加中南海的授銜。同日,國務院在中南海紫光閣隆重舉行了授予解放軍將官軍銜的典禮儀式。周恩來總理分別把大將、上將、中將、少將軍銜的命令狀,授予粟裕等在京將官。次日,國防部舉行授予校官的典禮,彭德懷部長授予在京部分校官軍銜。之後,各軍兵種、各軍區和各部隊相繼舉行授銜典禮,授予各部隊軍官和士兵軍銜。

1955年授銜時,全軍共有60余萬名幹部獲得了準尉以上軍銜。其中元帥10人,大將10人,上將55人,中將175人,少將800人,校官3.2萬余名,尉官49.8萬余名,準尉11.3萬余名。

中國人民解放軍自1955年10月1日起,開始佩帶軍銜肩章、軍兵種和勤務符號,並按新的服裝制式著裝。

1955年實行的軍銜制度,極大地振奮了士氣,有力地推動了軍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但是,上世紀60年代初,由於時代的局限,當時不少人對軍銜制度存在著偏見,認為軍銜制是教條主義或是資產階級的東西,不符合我軍的實際。加之軍銜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取消軍銜制度的呼聲漸高。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建議。同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命令公佈,從1965年6月1日起生效。從此結束了我軍首次實行了10年的軍銜制歷史。

我軍1988年實行新的軍銜制

軍銜制取消後,經過很長一段時間,人們才又逐漸認識到實行軍銜制度的必要性。從80年代初開始,我軍終於對軍銜制有了統一的認識。1980年3月12日,軍委擴大會議明確提出,要恢復軍銜制。1982年初,軍委擴大會議正式作出「恢復軍銜制」的決定。1988年7月1日,在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1988年9月2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佈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條例中包括了士兵軍銜制的內容。至此,一個完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新軍銜制度誕生了。

軍銜設6等18級:

將官: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軍士長、專業軍士;

軍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我軍重新實行軍銜制,但並不是對1955-1965年軍銜制的簡單恢復。與上次軍銜制不同的是,不設元帥、大將、大尉,最高軍銜為一級上將,增設士官軍銜。新軍銜制既不屬於「東方型」軍銜,也不同于以英、美為代表的「西方型」軍銜,軍銜設置體現了中國特色。

1988年9月,我軍正式實行新的軍銜制。9月14日,中央軍委在中南海懷仁堂隆重舉行授予上將軍銜儀式,洪學智等17位高級軍官被授予上將軍銜。此後,全軍各單位陸續開始授銜。截止到1988年底,共授予各級軍官軍銜58.7萬餘人,文職幹部14.7萬餘人。其中,上將17人,中將146人,少將1279人;校官17.8萬餘人;尉官48.8萬人。

1988年我軍實行新的軍銜制後,根據實踐陸續對軍銜條例進行了一些修改和調整。

1994年對軍官軍銜條例作了部分修改:一是取消了一級上將軍銜。因為新軍銜制從1988年首批授銜以來,一級上將軍銜設而不授,一直空缺。根據我軍軍官隊伍的實際和目前處於和平時期的情況,軍銜等級不宜太高,故取消了一級上將軍銜,以上將為最高軍銜等級。二是提高了師職以上的編制軍銜,將原來的一職三銜全改為一職兩銜,取消了最低一級軍銜。

1999年,根據我國兵役制度的變化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我軍修改了士兵軍銜條例,以適應我軍義務兵服役期縮短,士官數量增加的形勢。修改後的士兵軍銜:

志願兵役制士兵:六級士官、五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義務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2009年,再次修改了士兵軍銜等級:

志願兵役制士兵: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義務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從1988年以來,我軍新的軍銜制度已實行近30年。軍銜制度不僅僅是軍銜等級,還包括編制軍銜、軍銜的晉升與授予、軍銜的年限、軍銜與待遇等等。隨著人們對軍銜認識的不斷深入和條件的進一步成熟,必將強化軍銜的基本功能,把軍人待遇和勞績有機統一起來,充分調動軍人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從而為軍隊建設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

(徐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