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民署設立市政署 法案通過明年生效

【本報訊】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設立市政署》法案,法案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屆時將撤銷現時的民政總署,改由市政署代替,除個別職責轉移外,現有民署的職責基本保留、人員亦將平穩過渡。

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設立市政署》法案,其中法案第十四條中並無明文列明,會開放社會不同資歷人士自薦成為市政諮詢委員,議員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蘇嘉豪均認為市政機構應加入民選產生的成分,指出現時的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沒有代表性,不能吸納民意、反映民意,質疑當中存在利益輸送、政治交易等行為,直指相關制度不公平,不公正。

議員林玉鳳亦認為法案應寫明市政諮詢委員會自薦機制,雖然政府指會有相應的自薦形式,但擔憂政府將來“跳票”,或此自薦非彼自薦,希望政府採取折中的方案,爭取在市政機構有一部分民選成分。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強調,如果允許市政機構再實行市政自治,會與非政權性相矛盾,並與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相矛盾。市政機構由政府委託,對政府負責。若由選舉產生,是對選民負責,與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相矛盾,亦會改變市政機構與政府的關係。

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稱,未來市政諮詢委員會除了要是永久居民、擁護《基本法》,亦須具備市政範疇的專業知識和社區經驗,行政長官會綜合市政機構的發展方向,開展工作的重點等因素去考慮人選,並說明選擇他們的原因及其優勢,而未來自薦機構將會如此形成。針對吸納民意方面,政府會將民署現有行之有效的方法引入,例如每月走入社區舉行座談會、透過諮詢熱線和市民溝通,亦會提供其他不同的管道讓市政諮詢委員會吸納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