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問題,公佈《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建議將國歌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教育。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禁止國歌使用於某些商業或其他不適當用途
考慮到現行第5/1999號法律並未就國歌不得使用於某些特定用途,例如商業用途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範,因此,法案建議禁止國歌或其歌詞和曲譜用作法案所指的特定用途。
二、訂定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
為進一步落實《國歌法》就維護國歌尊嚴的相關規定,法案建議在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行為,而且應按照法案附件四所載的五線譜或簡譜版的歌詞和曲譜進行奏唱,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尤其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
三、調整侮辱或侵犯國歌的犯罪行為及行政處罰
為進一步落實《國歌法》就侵犯國歌尊嚴的刑事處罰規定,法案建議調整第5/1999號法律第9條的內容,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及場所,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構成對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公然侮辱的犯罪行為。此外,若任何人在奏唱國歌時作出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有可能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而被處罰。
四、訂定在重大慶典和節日播放國歌
為進一步落實《國歌法》就某些重大慶典和節日要求相關的電視台及電台播放國歌的規定,法案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批給合同或牌照經營視聽廣播服務的電視台及電台,應在指定的重大慶典和節日播放國歌或政府提供的國歌宣傳影音資料。
五、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
為進一步落實《國歌法》就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的規定,法案建議將國歌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教育,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六、新聞媒體宣傳國歌
為進一步落實《國歌法》就新聞媒體積極宣傳國歌的規定,法案建議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要求新聞媒體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開展國歌的宣傳工作,普及國歌奏唱的禮儀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