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揭電子政務 建設滯後閉門造車

【本報訊】審計署發佈《電子政務的規劃及執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露本澳電子政務的發展,急驚風遇著慢郎中。過去16年間,4份電子政務規劃文件的總項目僅完成六成四,部分超過十年仍未完成。對內,供部門使用的人事管理系統“太廢”被棄用;對外的ePass(e辦事)推出近十年,用家少得可憐。

建設滯後十年未完成

審計結果反映,自2001年至2016年期間,行政公職局就發展電子政務投入了237,346,502.41澳門元,期間編製了四份規劃文件,當中61個可跟進分析執行情況的項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只有39個完成,佔總項目的63.93%,執行率低。而未完成的22個項目當中,有16個自提出至2016年12月31日,超過十年仍未完成。

行政公職局強調自身在2011年重組前並無統籌及協調電子政務的職責,但承認過去規劃項目在執行上存在不足。事實上,根據 1994年行政公職局重組前的組織章程,職能上已包括推行公共行政現代化。而在2001年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成立,具備協調各政府部門開展電子政務的跨部門小組,亦由行政公職局局長擔任協調員,故此行政公職局在重組前後均肩負推動及落實電子政務工作的職責。即使按行政公職局所指在2011年重組後才具備統籌及協調電子政務的職責,但截至2016年8月開展審計前,仍有大量電子政務工作停留於開展研究,或者以先導計劃吸取經驗的階段。

審計署批評行政公職局倘若不能革除過去的顯著弊病,再精彩的規劃也只能近於紙上談兵。

政府內部使用率極低

長期以來,社會對政府所謂的電子政務,不敢恭維,誰知連政府內部都“耍手擰頭”。審計報告選取面向政府內部,涉及使用層面廣泛的公務人員管理及服務平台中的人事管理系統展開審計,發現系統自2001年提出後,預計翌年開展,但最終2015年初才推出使用,長達十年以上。截至2006年12月31日,97個公共部門中,僅得22個部門使用,使用率不足二成三;截至2007年11月30日,亦只得36個部門使用,使用率約三成七。

審計報告指出,從抽查的部門分析發現,主因是人事管理系統在設計上未能切合部門人事管理上的需要,甚至連計出糧都不準。同時,行政公職局在開發人事管理系統的過程中,並沒有諮詢用家意見,甚至有部門停止體驗使用一年半也不知情,無法即時作出進一步處理。結果導致多個部門自訂系統,使同一個政府內存在不同系統的使用情況。

此外,人事管理系統的其中一個目的,就是通過將公務人員管理工作實現人事內部程序電子化,達至無紙化的效果。然而,《公職法律制度》中18份涉及人事工作的申請表格,只有“缺勤與年假申請書”一份落實,效率極低,成果極少。

審計報告指出,近二十年來,由行政公職局主導的電子政務建設不僅未能做到與時並進,一些基本的環節更長年停留在起步階段,儘管當局多年來在施政報告中不斷強調研究、優化、規劃的設想和過程,但由於欠缺可行的整體計劃和時間表,發展方向亦定位不清,結果是各部門為了應付工作而各施各法,導致各部門系統及平台不一,無論電子服務平台或數據方面都缺乏較好的涵蓋面,亦未能建立統一、便利、安全的服務平台,數據格式更是各不相同,始終未做到完全統一。審計結果顯示,行政公職局欠缺協助各部門改善運作的大局觀念,向市民提供安全便利服務的意識亦相當不足,加上長期以來因工作作風或技術水平而無法配合其他部門及廣大市民的實際需要,致使所推出的系統和服務平台不是功效未如理想,就是使用率偏低,嚴重脫離借助電子政務完善政府工作,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原意。

閉門造車罔顧實際需要

ePass(e辦事)聽得多,但用者寥寥可數。審計報告發現,由○五年提出,○九年十一月推出的ePass,截至一六年終只有七個部門參與,以及約五千八百名居民登記。不論以甚麽作為合理的基數,參與的部門數目比例明顯偏低,而相對數以十萬計的年滿十八歲澳門居民,登記 ePass的比例也十分低。

審計報告認為,行政公職局欠缺協助各部門改善運作的大局觀念,向居民提供安全便利服務的意識亦相當不足。ePass在構建系統時以閉門造車的方式進行,立項欠缺最起碼而基本考量,立項過程相當粗疏、輕率,導致項目存在根本缺陷。同時,沒有考慮其他部門的實際需要,結果導致所構想的法例未能推出,此外,在操作上亦根本無法為居民提供足夠的認證安全保障,而且服務涵蓋面亦較少。

審計報告亦反映行政公職局雖然於2012年就解決ePass的問題進行檢討,並提出建立統一身份識別機制進行研究,並在不同時期的規劃綱領均提出了在期內完成建立機制,但局方根本未有落實工作。儘管當局在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制訂相關法律法規,並預計於2018年完成,但實際完成日期仍有待觀察。因此,服務對象及法律有效性方面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未能達致ePass設立的目標。值得關注的是,當局方於2018年6月回應審計署提出的疑問時,才指出已以報考公職作為先導項目,其設計已應用了統一身份識別機制。而事實上,統一身份識別機制是需就電子帳戶、智能身份證及“電子證書”三者作整體考慮,統一規範在電子政務上的應用。而報考公職的相關法律則僅對以電子方式報考公職的行為產生法律效力,因此對ePass而言,其欠缺法律效力的問題根本未得到解決。

公職局延交文件不誠實

經常將電子政務、智慧城市掛在嘴邊的行政公職局被審計署徹底“打臉”,但龍門繼續搬。審計報告印證社會長年對智慧城市不“智慧”、電子政務不“電子”的主觀形象。然而,更令人關注的是,審計署與行政公職局交手過程中,行政公職局不認數、不誠實、延交文件的態度,不僅沒有展示公共行政的良好榜樣,更顯露出行政公職局的行政管理及履行職責能力存在巨大的可改善空間。

行政公職局強調自身在2011年重組前並無統籌及協調電子政務的職責,但報告指出,根據1994年行政公職局重組前的組織章程,職能上已包括推行公共行政現代化。故此,行政公職局無論在重組前後,均肩負推動及落實電子政務工作的職責。

報告又提到,審計署在跟進2001年至2016年期間的4份電子政務規劃文件時,行政公職局半年都不向審計署提交的執行情況,續後再補交兩次文件,與之前提交的情況存在明顯差異。行政公職局不斷補充資料,且前言不對後語,有不誠實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