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意見反映出現電動輪椅在馬路上行駛,擔心發生事故。交通事務局表示,按規定,不論機動或手推輪椅通行等同行人通行,不可在車行道上通行。
復康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英表示,相信在馬路行駛的個案非故意,而是涉及路面工程、行人路被阻塞及無障礙設施不足等,希望有關部門重視,同時希望社會各方互相體諒。
王國英認為,電動輪椅方便殘疾人士出行,毋須考牌及登記,若設太多規範或影響殘疾人士融入社會。但他認為現時使用者逐步增加,包括一些人會用於代步,社會應思考是否設適當監管,包括駕駛員資格及行駛速度等。
傷殘人士協會副理事長程福源表示,已經常提醒會員,駕駛電動輪椅時注意行人並減慢車速。他自己曾被警員要求不可在行人路駕駛電動輪椅,希望有關部門關注情況,讓前線警員多加瞭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