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分再提拔,湖北試水打造幹部復出通道 打造幹部復出通道

被提拔、被處分、被免職、復出後再被重用,這些變動先後發生在謝守廉身上,僅用了兩年時間。

「我當時就覺得組織肯定不會再考慮我了。」謝守廉是湖北荊州市沙市區中山街道党工委委員,2018年8月15日,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距他再次被重用剛過去一個月。

2016年10月,謝守廉因工作疏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免去街道黨委工委委員、街道辦副主任職務。2018年7月,過了處分影響期的謝守廉回到了黨工委領導班子中。

荊州市紀委通報稱,包括謝守廉在內,荊州市自2016年換屆以來,已有35名受處分幹部在影響期滿後,得到了提拔或重用。

相比以前幹部被處分後再復出時的零星和低調,荊州這次通過制定檔,對受處分幹部的復出、提拔、重用進行了程式規範,並「高調」集中在媒體上公開。受訪專家對此表示肯定。

在「從嚴治黨」「強化執紀問責」的背景下,各地處理、處分幹部的力度正在加大,相應地,後續管理也在不斷加強。荊州之外,湖北還有多地出臺了對受處分幹部的管理辦法,為他們的復出提供了政策「通道」。四川也有多地開展了相關試點。在制度規範下,成批曾受處分的幹部獲得了新的機會。

處分期有專人幫扶

48歲的謝守廉是一名軍轉幹部,轉業時定的級別為正科。2009年到荊州市沙市區人社局,任正股級事業單位管理科科長。2016年,謝守廉轉任沙市區中山街道党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顯然,新的崗位更加重要,且涉及提拔,組織部門給他設置了1年試用期,但只過了3個月,謝守廉就因一樁陳年舊事被追責。

那是在2011年,謝守廉處理一則人事調動時,在審核檔案環節出現工作漏洞,導致檔案材料不全。謝守廉被沙市區紀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終止了試用期。

接著,謝守廉被免去所有職務,退出了街道黨工委班子,分管的工作也由其他班子成員接手。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內警告處分的影響期是1年,1年內,謝守廉不能在黨內提升職務,也不能被推薦到黨外組織擔任高於原職的職務。

覺得升遷無望,謝守廉萌生了調回人社局的想法。「機關的工作比較輕鬆,回去就退居『二線』了。」謝守廉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一般在機關,一個人要是受處分被免職了,至少不會去做事了,有些人甚至都不上班。」

他是2016年10月被處分的,不過「幸運」的是,2016年4月,荊州市紀委就出臺了《對受處分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的實施細則》,給他了在處分影響期間得到幫扶並在日後復出有了更加明確的依據。

「被處分幹部的黨組織要指定一名同志作為其教育幫帶人。」按照檔中的這一要求,中山街道党工委書記陳愛平成了謝守廉的指定幫扶人,陳愛平希望他留在街道,繼續做此前分管的工作。

雖然書記在幫扶,但同事們已另眼相看,有的直接抵觸謝守廉安排的工作。「他們心想,這個工作還是不是你負責,我還需不需要向你彙報,你交待的事我需不需要做,畢竟名義上是別的班子成員在分管。」謝守廉把困難彙報給了街道書記陳愛平。

知道這一情況後,陳愛平多次在大會小會上要求街道幹部配合謝的工作。謝守廉說,「慢慢工作就有了起色,比如我負責的城管工作,去年考評時在全市所有街道中得分第一。」

這給謝守廉再次被重用增加了籌碼。對於被處分過的幹部,荊州市紀委的文件也規定,「在處分影響期滿後,對於思想轉變好、綜合素質高、工作實績突出、敢於擔當的幹部,所在單位要積極向組織部門推薦使用。」

基於政策依據和個人表現,2018年7月,謝守廉被任命為街道党工委委員、宣傳統戰委員。

重回領導崗位,謝守廉開始總結。他認為,過去,不少幹部一旦被處分,工作就懈怠了,「這和組織在選人用人時的顧慮有直接關係,不可能處分影響期剛滿,組織就考慮你,這樣的幹部一般都會被放下,同等條件下肯定要提拔沒受過處分的人。」

「就算有了幫扶教育,有些負責幫扶的幹部也是慣性思維,對被處分的幹部不抱多大希望,」謝守廉介紹,「他們覺得,我幫了將來也不會有用,我費那麼大勁幫扶他,他也盡心工作,最終還得不到提拔,這對幹部也是一種傷害,還不如不做。」

對於自己剛出處分影響期,就被組織重新提拔重用,謝守廉覺得這對幹部來說是件好事。「現在追責機制越來越健全,工作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追責,如果被追責後就不再使用了,那幹部大膽工作的意識就會沒了,大家都明哲保身,寧願不作為也不犯錯誤。」

與其被疑有貓膩不如光明正大

謝守廉之前,湖北已有多名受處分的幹部,經過組織程式後被提拔重用。

荊州市紀委提供的資料顯示,自2016年換屆以來,該市已有35名受處分幹部在影響期滿後,因表現突出得到了提拔或重用。

黃岡市羅田縣近兩年也有17名受處分幹部被提拔重用。羅田縣紀委幹部監督管理室主任胡宇斌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對於受處分的幹部,按不同級別指定相應層級的幫扶人,正科級幹部由縣委委員幫扶,「每個縣委委員幫扶幾個人,每一個還相應地配了一名紀委委員。」

需要解釋的,羅田縣是「黨代會常任制」試點縣,已於2006年取消了縣委常委,實行縣委委員制。

2018年5月25日,羅田縣還組織全縣扶貧領域130多名受到誡勉以上處理的黨員幹部,召開了一次追責問責談心談話會,縣委書記汪柏坤與這批幹部「談心」,給他們「解壓」。而胡宇斌本人也因為中央環保督察組發現了該縣存在的多項環境問題,在2018年4月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

與羅田同屬黃岡的紅安,是革命老區,《湖北日報》的報導稱,2014年以來,截至2017年3月份,該縣已共有27名曾受處分黨員幹部得到重新使用,其中6人得到提拔重用。

因工作日午餐喝酒丟了職務的吳懷泰,已於2017年3月被任命為紅安縣公車改革辦公室主任。2015年,吳懷泰被處理時,被當成了該縣「從嚴治黨」抓的典型,復出時,又成了認錯改錯、實績突出的典型。

2016年底,縣機關事務辦公室黨組向縣委組織部提出了重新使用吳懷泰的建議,給他的評價是,「主動承擔縣委、縣政府重大事務處理工作,在紅安縣公車改革中實績突出。」

見到這些受處分的幹部復出,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教授任建明向南方週末記者分析,在處分期滿後提拔重用本就符合制度規定。任建明的另一身份是中紀委、原監察部特邀監察員,他認為在當下要求強化執紀問責的環境下,被處分幹部的數量大大增多,如果一個幹部被處分後就放棄了,對幹部資源來說也是很大的損失。

紅安縣黨委系統一科級幹部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不少受處分幹部都是積極作為的幹部,要引導他繼續作為。該官員介紹,紅安縣的一個做法是,將部分被處分的幹部調至基層扶貧崗位工作,工作強度比機關更大。

成都錦江區一紀委官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說,因工作失職、不到位而受到處分的幹部,往往是單位的骨幹、能人。「犯了錯誤的幹部也是我們的同志,這部分幹部更需要一個『糾錯』的機會。」

上述紅安縣官員稱,受處分幹部在期滿後得到提拔重用,過去在各地都有,只是沒有大張旗鼓地做,這樣的話不少群眾看到了就會懷疑有貓膩。「如果幹部受處分後積極作為、表現突出,影響期滿後就應該光明正大地提拔重用。」

「回訪」之後寫「散步感想」

湖北各地對被處理幹部的幫扶措施中,「回訪」必不可少。

紅安縣紀委書記王西華曾對媒體表示,回訪要像辦案一樣開展,一般要兩個人以上參加,並做好記錄,實名填寫回訪鑒定材料。如果建議使用的人員今後再出現問題,回訪人將被連帶追責。

上官馨是十堰市紀委的幹部,其在紀檢手記中記錄了對該市市直機關一副主任科員回訪教育的過程,回訪時,先是到該副主任科員的單位,與他的領導和同事聊,瞭解到的情況是,「自從被處分以後,明顯感覺幹勁和沖勁不如以前了。」

見到本人時,該幹部也直言「被處分以後,儘管單位的領導和同事都沒有說什麼,但是總覺得自此身上就有污點,以後的前途怕是沒指望了」。上官馨作了些安慰和疏導。

這名幹部目前已過處分影響期,被單位推薦到市政府辦跟班學習,還被確定為後備幹部培養對象。

在與十堰相距400公里的荊州,市紀委要求對每一名受處分黨員幹部成立回訪教育小組,在處分影響期內進行回訪教育。即便在處分影響期滿,被處分者已經提拔重用後,「回訪」仍然存在。

2018年7月17日上午,荊州市紀委書記賈石鬆和荊州市城市規劃研究院院長王婷,到市中山公園 「楚梅園」進行了一次特殊的散步,那裏也是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

散步是荊州市紀委精心安排的一次回訪。4年前,王婷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的處分,2018年4月又被重用。

36歲的王婷擁有博士學位,畢業于法國國立瓦爾德塞納建築學院,是荊州市2012年引進的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到荊州後任市城鄉規劃局總規劃師。

2013年5月,工作一年的王婷違規向「長久天地禦園住宅社區」發放了專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該地塊屬於蓄洪區。荊州市紀委把王婷作為「為官不為」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稱其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社會影響,構成瀆職錯誤。2014年9月,荊州市紀委監察局給予了王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處分期滿之後又過了兩年,2018年4月,王婷出任新職,被聘任為荊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

那次散步地點選在公園內,是為了讓王婷不那麼緊張。兩人在公園內邊走邊談,賈石鬆從廉政教育基地的設計規劃講到廉政故事,再講到廉潔紀律,他對王婷說,「作為高素質、高學歷人才,處於高風險崗位,要發揮專業所長,放下思想包袱,乾淨做事。」

回去之後,王婷向荊州市紀委提交了「散步感想」,稱「要在高水準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務的同時,守好紀律紅線,對於之前的工作失誤要放下包袱,認真工作」。

荊州市紀委書記賈石鬆也公開表示,「今後用好『改錯的幹部』將成為常態。」兩人散步後,荊州市紀委發佈了他們漫步公園的照片,並對王婷做了模糊處理,這是對獲得提拔重用的受處分幹部的一種保護。

關愛也要分清類別

實際上,並不是所有被處分的官員都有機會復出並被提拔重用。

在成都市錦江區,紀委官員就曾公開表態,「關愛也要分清類別,我們的關愛主要是針對『四種形態』中的二、三類人員。」「二、三類」人員指的是,受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幹部,被排除的第四類,是指那些嚴重違紀、涉嫌違法被立案審查的。

湖北荊州市紀委一名官員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一個受處分的幹部要重新提拔重用,和其被處分的原因關係很大,如果是謀取私利,那麼即便在影響期滿後,獲得紀委任用推薦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一位元在東部地區的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向南方週末記者介紹,在提拔幹部時,一個基本要求是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必須為稱職及以上,不得有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等次。而幹部被處分那年的考核不會是稱職,所以實際上的影響期會更長。

該縣的做法是,在選拔任用時,只要符合相關規定,組織部會正常開展擬提拔任用程式,「不過需要紀委簽署廉政意見,紀委在這方面會更謹慎」。

「紀委主動向組織部門提出對受處分幹部任用建議的情況不會發生。」四川一地級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也表示,提拔受處分幹部時,組織部門會本著「非常慎重、從嚴把握」的原則。

不過在2014年,湖北紅安縣紀委曾向組織部門提出過建議,對15名受處分幹部「予以使用」,當時引起不小爭議。紅安縣紀委方面回應稱,這15名重新使用的幹部此前均因「工作類失誤」而受處分,並未涉及貪污腐敗、道德敗壞等問題。

時任紅安縣紀委書記萬小勇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紀檢部門而言,這(建議使用被處分幹部)是一次突破,以往組織部門就幹部使用徵求紀委意見時,對受過處分的幹部,紀委一般都是否決的。」

對於被處分幹部的復出,各地正在進行規範化探索。2018年6月,湖北省紀委、湖北省委組織部、湖北省人社廳聯合下發了《湖北省受處理處分幹部教育管理使用暫行辦法》,對因被問責受處理、處分的幹部首次重新任用提出了要求,須履行的程式包括,書面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

此外,湖北省還規定,受處分幹部首次重新任用時,還應當根據實際,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張笛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