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同性戀」去汙名化無疑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博言

就社會關注俗稱為「同性戀」的問題,最近就有位直選立法會議員則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質詢的主要內容為「認知和尊重多元性取向及性別身份」,最讓社會關注的一點就是,質詢促請行政當局對LGBT「同性戀」群體人士推動去汙名化。雖然作為行使「一國兩制」政策的澳門特區及《基本法》對廣大居民有民主自由的規定,但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在澳門的權益大多不受法律保障。現時澳門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關於同性戀的法律,也不允許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等同性結合權利。而作為立法會議員更應清楚此點,提出此份書面質詢,無疑就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據某位立法會議員的書面質詢所引述的內容指:根據201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A/HRC/RES/27/32 號決議「人權、性取向和性別認同」所接納的第A/HRC/19/41 號報告「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對個人的歧視性法律、做法和暴力行為」關於性教育所提供的定義:「受教育的權利包括接受關於人類性行為的全面、準確和與年齡相適合的資訊,以確保年輕人獲取過健康生活、做出知情決定和保護自己和他人免患性傳染病所需的資訊。」報告也引述聯合國官員指出:「性教育要想做到全面,必須特別注意多樣性,因為每個人都有權處理自己的性行為。」但是澳門是言論自由的地區,就今次某位直選立法議員所提出的「認知和尊重多元性取向及性別身份」書面質詢,筆者與社會各界一樣亦受到關注。首先要講白明的就是,筆者並非歧視或有異常眼光看LGBT「同性戀」群體人士,也並非對那位議員有任何的偏見,只是以事論事。既然,現時澳門沒有任何一條關於同性戀的法律,而對學校教育機構推進「全面式性教育」,以及與對「同性戀」群體人士推動去汙名化,這是兩回事,兩者在概念或執行上存巨大的差異。例如,在美國,性教育的主要爭議點在於把兒童的性納入課程是有價值還是有害、是否應將LGBT性教育納入課程、像服用口服避孕藥和使用避孕套般的避孕方法的教授,以及以上方法對婚外懷孕、少女懷孕和性傳播疾病的影響。保守團體對婚前守貞教育的支持亦是爭議的主要原因之一。國際上包括英國和美國在內,對性教育持保守態度的國家的少女懷孕和性傳播疾病盛行率相對較高。但作為較為保守的澳門,若將極力推行對消除對LGBT群體的汙名化工作,相信社會很多家長更為擔心自己的子女會隨「風」轉「性」。

對於澳門而言,為廣大學生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是否可行在學校教育機構推進「全面式性教育」。有社會意見認為,澳門青年性觀念開放,但性知識貧乏。學校和家長的教導過於保守,青年的性觀念往往被互聯網、娛樂媒體的不正確資訊渲染歪曲,建議將性教育納入正規課程。不過,中華教育會理事長何少金日前認為,社會、學校和家長的確有需要加強性知識的教育,但學生本身要面對的學業壓力沉重,如再將性教育納入正規課程,學生和學校都會不勝負荷。並建議統整現有課程,例如將公民教育和品德教育統整,針對不同年齡的學生編排教材套,提升教育成效。特別是本澳教育單位和家長的性教育過於保守。但隨著社會進步,學校已根據不同年齡學童,灌輸不同程度的性知識。例如由幼兒開始,教育兩性的分別,教導兒童如何保護自己;小學階段開展生命教育,並對小學五、六年級,開始踏入青春期的學生,灌輸兩性生理知識,並一直向初中、高中延伸。部分學校設有校醫、心理輔導等專業人員,從不同角度、不同方式灌輸性知識。不過,由於少有教師接受過專業的性教育培訓,加上社會支援不足,教學單位推行性教育時,的確存在困難。因而,性教育的確有需要加強,但不認同強制將性教育納入正規課程。因為學生現時面對沉重的學業壓力,課時、學科很多,假如再將性教育納入正規課程,或他日再因應校園暴力問題,又將生命教育納入正規課程,學生和學校都會不勝負荷。建議將現有課程統整,例如整理公民教育、品德教育的課程內容,針對不同年齡、加入不同程度的性知識;由政府牽頭製作教材套,讓學校和教師進行性教育時,能得到更多支援。相關做法可能更見效果。特別,現時行政當局及學校對學生進行性教育都有不同

程度的重視,隨著社會風氣的變遷,價值觀的多元,性教育的理念也應呈現出多元觀點,但是在性教育實踐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當然也要尊重不同差異的存在,故有必要作深入細緻的研究及分析,從而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有利於我們總結經驗,明確教育的內容、方式、方法及方向,把學生性教育推向新的發展階段。再加上,本澳學校和家長對青少年的性教育較為保守,且家長的保守程度更高。可見,「全面式性教育」暫階段並非適合本澳的社會現況需求,更重要的就是為廣大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性教育環境,促進他們的健康成長。

對於那位議員在書面質詢中提出「請問行政當局計劃如何與各間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層及前線教學人員合作,從而在學校管理、學校教學及學生生活各大層面,推動對多元性取向及性別身份的去汙名化?」的問題。何為「去汙名化」,社會各界都清楚其中的意義,就是要讓LGBT或「同性戀」的群體人士受到社會的尊重及有法律上的支持,可是,不能忘記,澳門現時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關於同性戀的法律,也不允許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等同性結合權利。值得一提就是,本澳的學校教育機構是否可行推進「全面式性教育」,筆者相信仍有待社會的共識。據瞭解,全球國家對於性教育內容的意見分歧。歐盟及世界衛生組織所推行的全面式性教育,其教材包含教導四歲以下的孩童自慰,並聲稱孩童擁有高度性自主權利,告訴孩子做愛純屬娛樂,墮胎也可自行決定。全面式性教育製作各類型的小手冊,露骨的圖片並誘導孩童發生性行為的教課書內容引起聯合國軒然大波,多年來已在大會中成為「爭議性」的決策問題。例如,聯合國於2016年期間在年度大會上,針對兒童權利作出一項決議:拒絕「全面式性教育」的議程,結束長久以來全球國家對於性教育內容的意見分歧。在2014年,當時聯合國針對兒童權利首次投票,歐洲及拉丁美洲幾乎一面倒支持全面式性教育,唯獨非洲小國全部棄權。當時非洲領袖就曾表示:「我們並不反對性教育,只是確保分齡制度的內容,讓兒童可以生存得更久。」據悉,愛滋病嚴重的非洲國家普遍不支持多元性教育進入國內。非洲近年再次拒絕全面式性教育,但性權提倡者仍不放棄要求聯合國置入「兒童反霸淩」議題,並計劃放入LGBT教材。有反對意見則認為,性傾向歧視條例預設了同性戀於道德上正確是錯誤的,社會不應鼓吹同性戀行為;以法律為同性戀者提供特別的保護,使同性戀者比起異性戀者有更優越的地位,而非平等;用法律壓制不認同同性戀行為的人權,如良心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結社自由等,會造成道德歧視等逆向歧視。有意見也認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會造成骨牌效應,除了保護同性戀者,還需保護更多不合乎社會道德規範的性傾向。其實,於2013年3月28日,澳門立法會議員高天賜提出了剔除領養權的《同性民事結合》法案,表示將把同性結合合法化,這或許使得澳門成為亞洲第一個認可民事結合的地區,但議案以17票反對、3票棄權、1票贊成而遭到否決。可見,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在澳門的權益大多不受法律保障。若對LGBT群體推行法律保障或得到更多社會認同,現階段對於某些個人及利益團體或許是事如願違的事實。

因此,澳門是講法律的地區,既然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關於同性戀的法律,也不允許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等同性結合權利。尤其,儘管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已被部分西方國家的法律允許,但未被接受的國家更多。「同性民事結合」法律在內地及香港未有存在,澳門要作為中國第一個立法的地區,未免走得太超前。筆者相信,社會尊重每個人的性取向,但對 LGBT群體「停止歧視」和「接受結合」是兩碼子事,特別關係到澳門人的傳統觀念、價值觀、倫理秩序和家庭結構。要全面保障 LGBT群體、同性戀者或爭取同性權益,強行一步到位,對同性戀者不見得有好處,需要一段頗長時間才可達社會共識,應待社會有強烈共識及法律制度具備條件後,方適合以法律規範,不能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