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應調查公職協會是否不當使用會址

被港澳許多報章形容為「賊喊捉賊」的「羅生門大戲」,於本月二十四日澳門司法警察局拘捕一名土生葡人羅皓徽,而晉入高潮。恰巧的是,該被拘捕的土生葡人姓Rosario,因而以「羅」為中文姓氏,與他所一手炮製的「羅生門事件」,撞正一個「羅」字。

據司法警察局發言人公佈的案情顯示,八月一日,三十四歲,報稱為商人的羅皓徽,攜同妻子向司警報案,稱香港一間科技公司的兩名姓劉及姓洪股東藉推介投資虛擬貨幣業務,詐騙他及另七十一名本澳事主。司警接報調查,發現羅姓犯罪嫌疑人在去年十二月與姓劉股東合作,透過上述科技公司投資有關礦務虛擬貨幣,而犯罪嫌疑人同為該公司股東,佔有百分之十股份;今年一月至六月期間,犯罪嫌疑人與姓劉股東,先後多次借用位於新口岸區的澳門公職人員協會會址,開辦多場電子競技講解會,期間招攬與會者投資該公司所開拓的虛擬貨幣業務,並介紹有關投資加密貨幣礦務各項賺取利潤的條約,聲稱利用投資者資金買入採礦電腦,在短期內可成功採集虛擬貨幣,而投資者每三個月更可獲取百分之四十五或每月百分之二十五的超高利潤。講解會最終成功吸引七十一名與會者投資,主要透過疑人及其妻子作代表與上述科技公司簽署有關投資合同,隨後投資者各自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將投資款項存入該公司香港銀行戶口。至今年六月下旬,由於有不少投資者表示無法收到回報,經向犯罪嫌疑人詢問,對方指姓劉股東虧空公款,自己亦是苦主。司警接報後傳召七十一名事主協助調查,當中四十六人完成詢問,有四十三人明確表示追究作案者的刑事責任。司警發言人表示,案中涉及投資金額逾一千四百二十萬澳門元,投資額由一萬至一百八十萬元不等,大部分投資者表示不清楚有關投資內容、風險及保障制度等,主要基於犯罪嫌疑人在講座中不斷以低風險高回報游說投資,加上信任借出場地作發布會的澳門公職人員協會,最終多名投資者被疑人及姓劉股東詐騙。司警於二十四日傳召犯罪嫌疑人到警區協助調查,有人否認犯案,辯稱自己亦與妻子投資逾八十萬澳門元,惟無法交代有關公司的經營方式及資金去向,對於如何進行採礦及虛擬貨幣交易均表示不知情,供稱有關公司透過銀行向部分投資者發放一至兩次回報,以吸引對方繼續投資。警方有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在明知無法支付所謂高回報投資的情況下,誤導投資者作出不受本澳金融機構監管的高風險虛擬貨幣投資業務,故控以加重詐騙罪,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此類虛擬貨幣投資騙局,在內地流行一時,讓許多中產階層「一夜回到改革開放前」,血本無歸,一無所有,變成「金融難民」,紛紛進京上訪,最高達萬人之眾,成為威脅社會穩定的負面因素,危害國家政權及安全。

想不到,在澳門也有類似的案件,而且陸續有來。此前,就有「浩天集團」、「麗景物業」、「金發押」及「黃山席捲一百億元失踪案」等,由於犯罪嫌疑人和受騙者多不是澳門居民,好象與澳門無關。而今次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及受害者,都是澳門居民,而且還有不少是公務員或退休公務員,具有高資質、懂法律的特質,但居然也上當受騙,因而更令人觸目。

而且在案情中有一個極為重要的環節,就正如司警發言人所指,犯罪嫌疑人是以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的會址召開發布會,而導致受害人上當受騙。而據媒體報導,犯罪嫌疑人的母親就是該協會的會員大會主席,因而更具有欺騙性及蠱惑性。因此,許多港澳媒體在報導此案件時,都特地指出這一點。

這種「狐假虎威」的手法,過去就曾被人使用過。有某一個以傳銷為手段的內地詐騙集團,為了證明自己的「正當性」和「權威性」,刻意租用駐有澳門特區檢察院、廉政公署的皇朝廣場作其總部。在為學員「上課」時,針對某些「學員」的困惑,就以他們是與澳門特區的檢察院、廉政公署同一棟大廈辦公,來誑稱獲得澳門特區司法機關「批准」。本欄當時就曾經發文,揭露其此一詐騙手法。

羅皓徽也是使用同樣的手法,利用其母親是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的會員大會主席的身份,及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理事會主席高天賜,還是澳門特區立法會的民選議員,其議員辦事處也是在該協會的會址內,因而採用在該會會址召開投資介紹會的手法,就具有強大的誘惑性及欺騙性。因此,才會有那麼多的資質較高的現職或退休公務員上當受騙。

盡管說,按照《澳門基本法》和澳門特區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澳門特區實行「無罪推定」,在法院未有終審定讞之前,犯罪嫌疑人仍屬無罪。不過,從已揭露的案情看,尤其是羅皓徽在沒有對社會形成人身安全威脅的情況下,卻被拘捕,其將會被判決罪名成立的機率甚高。就像高天賜的兩個兒子,被法院判決販毒罪名成立的過程一樣。

不管羅皓徽是否將會被判決有罪,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向其借出會址,供其作為推銷虛擬貨幣的場所,都是極為欠妥的行為。——倘法院判處羅皓徽罪名成立並定讞,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就是該案件的「協從法人」,司法機關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倘無罪,也是抵觸澳門特區政府向該會無償提供會址的善意行政精神。因為特區政府無償向其提供會址,是供其履行其會章的活動,並不是提供其進行會章以外的活動如商業活動。而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的負責人卻讓其親屬利用會址進行商業活動,這是「以公謀私」。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的主要負責人,平時「言正辭嚴」,以各種不實的言論,攻擊行政長官崔世安和特區政府「官商勾結」,甚至誹謗攻擊澳門中聯辦「偏袒」,其實他此舉才是真正的「官商勾結」(既然其擁有立法會議員的身份,也可說是「官」)。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的會章第四條規定:「一、協會所進行的活動,完全獨立於政府及任何性質的社團尤其是政治或宗教性質者之外。二、協會不得進行任何有政治、黨派或宗教性質的活動。」但是,該會址卻被利用作為其主要負責人,以另一個主權國家的政黨成員身份,參加這個主權國家的國會議員選舉,及該國的葡僑委員會委員選舉的總部。此舉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關注,由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張榮順(現任澳門中聯辦副主任),向包括其在內的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進行憲法和基本法的教育;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澳門特區立法會也進行相應的修法活動,在《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或《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法》中,增補「禁止雙重效忠」行為的條款。

另外,該協會還涉嫌利用由澳門特區政府無償提供的會址,進行幫助澳門中國公民申請加入葡國國籍的活動,違反被收入《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關於中國公民的認定的規定,以至是《中葡聯合聲明》「葡方備忘錄」關於「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任何人不得由於同澳門的關係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資格」的規定。

因此,澳門公職人員協會主要負責人的上述行為,已經涉嫌濫用澳門特區政府向其無償提供會址的善良行政,屬於澳門特區廉政公署管轄的「執行行政申訴工作」,「確保行使公權力的合法性」的調查職權範圍。廉政公署應當也必須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