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償上限待檢討

【本報訊】立法會舉行口頭質詢大會。議員林倫偉質詢當局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引致的損害彌補制度,當中的死亡及永久傷殘的保險賠償上限已逾六年沒依法檢討,金管局保險監察處副總監陳君儀認同有檢討需要,有與勞工局及業界作定期檢討,預計納入明年社協工作計劃中。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目前該局已與金管局組成工作小組,以便更有效推動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引致的損害彌補制度中,有關彌補權特定給付及金錢給付的金額上限的檢討工作。

陳君儀引述法院判決數據,由2011至2017年共有1,500多宗永久傷殘個案,當中九成九判決賠償低於賠償限額,平均每年只有約1至4宗等同或高於賠償限額;死亡賠償個案56宗,約七成等同賠償限額。

她同意隨著社會發展、通貨膨脹考慮,有需要檢討,但還要考慮工資變動、工傷意外頻率嚴重性等,權衡不同持份者利益。當局每年有與保險業界檢討,收集數據看有否調整空間。

多年來,勞工保是強制性保險中賠償率較高的類別,2011至2017年平均毛損失賠償額達五成,僅次於汽車保險。但會從僱員權益和利益出發,看能否作調整,殮葬費、義肢等可較快作調整,明年會向社協提出建議,其他永久傷殘及死亡限額調整,由於涉不同工種類別,非所有工種皆是高風險,劃一調整會對僱主不公平,金管局要仔細考慮。

另外,當局根據2011至2017年通脹率推算,賠償率需升五成,就死亡賠償,會由100萬調升至150萬;永久傷殘由125萬,調升至185萬。近年的賠償數字升約一倍至約2.2億元。

金融管理局称,考慮到就上述各項賠償額開展檢討研究及就保費變化精算結果需時,但醫療費用日漸提高及在衛生場所以外接受診療每日限額對社會大眾有更直接影響,為進一步保障僱員權益,並經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意見後,當局經第20/2015號行政命令,調升每日於衛生場所以外接受診療的限額至300澳門元,有關限額與香港特區賠償額大致相同。基於特定給付與金錢給付的限額調整可能會影響保費的調整,必須充分諮詢勞資雙方及保險業界。鑒於立法項目的排序,對有關修訂的討論預計將列入明年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同時,為更有效推進檢討工作,金管局將與勞工局組成跨部門工作小組,就檢討工作意外的賠償限額作定期溝通,以確保僱員得到應有的工傷賠償及支援保障。

此外,議員李靜儀、梁孫旭、區錦新等議員就批評政府無交代為何近7年來無修改相關法律,又無確實時間表落實幾時會調升上述費用限額,政府官員回應指,目前已有定期與保險業界檢討,並指出工傷保險一直是賠償率達50%,已屬較高範籌,利潤非常低,但亦會就相關法律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