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際人權日民進黨仍有大動作

昨日是國際人權日七十周年紀念日。「人權」也是民進黨及其前身「黨外」的「神主牌」之一,在其在野時期就多次就「人權」問題發聲,猛烈攻擊國民黨執政時期的「白色恐怖」及「萬年民代」等問題,並曾在國際人權日在高雄市發動示威遊行.遭到國民黨政權的殘暴鎮壓及「軍法大審」,釀成「美麗島事件」。民進黨後來在當權後,陳水扁和蔡英文都曾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並要撰寫《人權報告》,提交給聯合國秘書處,作為申請加入聯合國的「敲門磚」。

而今年的「國際人權日」,是整整的七十周年,民進黨或蔡政府本應好好地大做文章一番,但似乎卻是沒有多大的動靜。究竟是為「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的「東廠說」此類嚴重踐踏人的論點而感到羞恥,還是為「美麗島事件」的發生地高雄市在「國際人權日」七十周年的前夕,民進黨的「人權聖地」被「韓流」所衝垮而感到不值,因而沒有舉辦紀念活動?或是以上皆非,因為已經掌權,「人權」這些已經用過的東西,如同秋後扇般遭到拋棄,甚至擔心會被國民黨所「逆用」,而刻意噤聲?

但也並非完全如此。由於在今次「九合一」選舉中,「公投綁大選」有十案之多,造成投開票站嚴重混亂,有民進黨人分析認為,對排長隊不耐煩而棄領投「公投」票者,大多是首投族或年輕選民,在理論上他們大多是民進黨的支持者,因而流失了不少選票,造成與民進黨意識形態相同的幾個「公投案」如「同婚公投」等,全遭否決,這是民進黨丟失七個縣市之外的另一個大敗,因而主張將「公投」與大選脫鉤。

由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日前在與「行政院長」賴清德舉行便當會時,決議對《公投法》進行修法,並由民進黨團成立修法小組,提出版本。其中一個修法方向,就是主張將「公投」與大選脫鉤,並定於每年「世界人權日」的十二月十日為「公投日」。該修法小組立即開始運作,最快在下會期啟動修法。民進黨黨團擬定在「國際人權日」進行「公投」投票,顯然是要以此凸顯,「全民公投」是人民的政治權利和民主權利。

其實,一些在野政黨也在思考修訂《公投法》的問題,其中親民黨黨團主張調高「公投」通過「門檻」,將現行選舉人四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一,以避免「公投」亂象;但民進黨黨團不希望調整「門檻」,國民黨黨團則尚未有定論,「時代力量」黨團卻反而主張再進一步降低「門檻」。親民黨雖然只有三名「立委」,剛好湊足成立黨團,不過,按黨團協商規矩,「黨團不分大小,權利一律平等」,其所握的一票,可頂抵擁有幾十名「立委」的民進黨黨團或國民黨黨團,不能小覷。但「時代力量」黨團雖然也只有五名「立委」,卻也與親民黨黨團擁有對等的權利,可能會在協商過程中「有排拗」。

據說,民進黨黨團還有一個議題,就是擔心在二零二零年的「總統」和「立委大選中,民意極度低迷的蔡英文,將會拖累民進黨「立委」候選人的選情,因而主張「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分開進行,恢復在二零一二年之前的「立委」選舉在一月中旬進行,「總統」大選在三月下旬進行的做法。

無論是「公投」與大選脫鈎,還是「立委」選舉與「總統」大選分開進行,都是民進黨自打咀巴。實際上,這些主張都是民進黨的長期訴求,將之當作是選戰利器,籍著「公投」來提高大選的投票率,催發傾向於民進黨的年輕人出來投票,以爭取民進黨的候選人勝選,因而並極力爭取。

實際上,當年決定「公投」綁大選的是陳水扁,二零零四年首次實行。當時執行的《公投法》,是由國民黨黨團與親民黨黨團聯合提案,以阻擋民進黨蔡同榮等人設下較低「門檻」,並可將「統獨」議題付諸「公投」的《公民投票法》法案出籠,而「以毒攻毒」地搶先提出的高「門檻」及排除「統獨公投」的法案,並利用泛藍「立委」佔優勢議席,突擊通過。由於「門檻」較高,因而被民進黨攻擊為「鳥籠公投」。

該《公投法》的高「門檻」,不但是反映在「投票率」及「贊同率」方面,而且也體現在公民連署數目方面。陳水扁在「連宋配」民調很高,來勢洶洶的強大壓力下,想盡辦法提出有利於自己的選戰策略,包括「公投」綁大選。但由於公民連署的「門檻」較高,難以在短時間內成事,在苦思冥想之下,終於在《公投法》第十七條《公投法》第十七條「防禦性公投」,可以無需經過公民連署的程序,「行政院」可以提案的規定中找到「竅門」,因而提出「強化國防公投」和「對等談判公投」兩案,並與「總統」大選綑綁。這個策略果然是提升了投票率,加上「兩顆子彈」效應發揮重大作用,而得以以二萬多票的差距,打敗了貌似強大的「連宋配」。現在民進黨黨團卻要將「公投」與「總統」大選脫鉤進行,顯然是自我否定。

其實,平情而論,將「總統」和「立委」合併進行,除了是當初陳水扁的選戰策略之外,其實也有一定的道理。過去,台灣地區的各項公職選舉,任期和舉行的時間並不一致。比如,「總統」和「國代」是六年一屆,「立委」是三年一屆;縣市長及市議員雖然是四年一屆,但其中的直轄市長、議員,和普通縣市長(省轄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的任期及選舉,也相隔一年多;幾乎是每年都有選舉,社會成本及政府選務行政的成本都很大。因此,經過「修憲」,在廢除「國大」之後,將「總統」任期改為四年,「立委」任期也改為四年,將直轄市和普通縣市的任期拉平歸一,為此讓直轄市長、議員的任期延長了一年多。再將各類公職選舉整理為兩大類,一類是「中央」性的「總統」和「立委」當選舉,另一類是地方性選舉,如「九合一」選舉,兩類相隔兩年進行,其實只有一年零幾個月。

但按「憲法」規定,新一任「總統」於當選的五月二十日就職,新一屆「立法院」也於當選的二月一日開議。如將兩類選舉合併進行,當然要遷就「立法院」開議,就必須在一月中旬之前進行。而被捆綁的「總統」大選也必須從過去的三月下旬(「憲法」規定,必須在就職六十日前選舉產生)提前到一月中旬。如果是連任,問題不大;如是政黨輪替,就大件事了,「空窗期」過長,不但不利於銜接,而且即將卸任的「總統」也容易籍機大搞舞弊事件。

因此,將「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分開進行,其實也並非是沒有道理。但民進黨黨團是以擔心蔡英文的選情連累「立委」選情的理由提出,則是私心自用,「挪火為自己煮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