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志強一語道破「不歸責」其中主要肇因

日前本年度銀蓮花榮譽勳章獲得者馮志強被記者問到對政府收回「海洋世界」土地的反應時,除了是一些蒙受不公平、不公正處境的承批商,及法律界人士所提出的「一般性」理由觀點之外,還多了一個「特殊性」的理由觀點,是過去人們都未曾提到的,那就是受到「歐案」的影響!

馮志強是如是說的:由於「海洋世界」是一個很大的發展項目,需要很多資金,故當年邀請該有實力及經驗的港資名公司一起參與。但當年「歐案」爆出後,有關事宜陷入停滯,「大家知道澳門個情況點樣,唔需要我多講,咁就擺到依家」。當年主題公園計劃已欠吸引力,加上現在橫琴有長隆此具規模的主題樂園,當局實應因地制宜、適時調整才是。馮志強補充說,他們之後也有多次提交發展計劃,但不獲政府批准,理由是已過二零零一年的土地發展期。對此他直言,澳門工程超過發展期是平常不過,並以政府離島醫院延期多年還未建成為例。馮志強還提到,內地和香港均有「綠色通道」與發展商磋談相關事宜,澳門反而沒有,並指有問題的是大環境而非發展商,「一個水塘有一百條魚,有些魚有病,你要殺幾條魚。但一百條魚都死咗,就是水有問題、環境有問題、社會政治氣氛有問題」。

馮志強的受「歐案」影響之說,有如醍醐灌頂,讓人茅塞頓開。過去,批承商和法律界人士都在埋怨甚至指責,他們有不斷地向政府相關權責部門提出申請並入秉,但都如石沉大海,沒有下文,耽誤了他們在臨時批租期滿之前進行發展的計劃。但當臨時批租期滿時,政府就受到新《土地法》相關「一刀切」條文規定所限,而不問緣由予以收回,卻對其耽誤承批商發展利用土地的責任,「拍拍羅柚」,無需被問責。

實際上,個別土地承批商未能在土地利用期以至臨時批租期內完成土地利用,有多種不同的原因。其中既有囤積居奇以進行投機買賣者,也有有心開發利用卻受到各種主客觀原因而未能如願者。尤其是南灣湖CD區,石排灣蝴蝶谷,還有「海一居」所在土地,不是政府沒有作出規劃,就是政府臨時更改規劃,或是受到必須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影響。這在在證明,這部分發展商無意囤積土地,都希望能盡快發展,尤其是在賭牌開放,經濟轉好之後。但政府卻沒有批出圖則,即使是有批出圖則,也是在客觀「誤導」發展商及小業主,明知臨時批租期不足以支持整個興建計劃所需的工期,也要批出,讓小業主們「上當受騙」。--不單止是上大業主的當,更是上政府相關部門的當--批則及收取印花稅都是公權力行為,其實大業主也是「上當受騙」。

現在馮志強這麼一說,導致承批商未能按時利用發展土地,又多了一個原因,而且還是主要原因。實際上,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前夕,何超明利用執行偵辦「歐文龍案」的職務行為,一方面對不涉案只是作為證人的公務員,當作是「嫌犯」實行白色恐怖式的傳詢,嚇得不少公務員尤其是工務系統的公務員,紛紛「明哲保身」,不敢放心工作,而造成那幾年工務系統的批則效率奇低,間接造成有部份即將二十五年臨時批給期到期的土地發展個案,無法獲得批則而不能開工,以至造成承批商不歸責,但特區政府只得「依法」按照新《土地法》不盡完善的規範,宣布批地失效的其中一個原因。並在此基礎上,因為攪得公務員們因為恐懼「做多錯多」而「少做少錯」以至是「不做不錯」,導致特區政府的效率低下,而成為製造「非由何超明出任行政長官不可」輿論的「依據」。

另一方面,何超明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司法保密原則,透過各種方式,對外「有選擇性」地散佈案情材料,全面抹黑何厚鏵團隊,並將某些「案情」「移植」到何厚鏵團隊的重要成員,何超明計劃參選行政長官的重要對手崔世安的身上,意圖以「潑污水」的手法全面抹黑崔世安,並以自己的「反貪英雄」進行對比。曾記否?就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期間,何超明團隊的成員,不是上跳下竄,聲大夾惡,衝擊崔世安宣布參選的會場,到崔世安競選總部「踢館」,賭場散發崔世安的「黑材料」嗎?而今日在新《土地法》上鬧得很歡者,有部分就是製造散播「中央支持何超明」的謠言,並向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楊甦棣表態,他們認為何超明是出任行政長官的最佳人選者,當然也就是「反崔」的急先鋒。

正因為如此,劉仕堯代表政府擬制新《土地法》的法案時,就片面吸取歐文龍的教訓,泡制一個自己可以「摁地游水」,「不做不錯,少做少錯」,不用負責亦即不會犯錯的法案,為臨時批租土地的及時利用開發,設下羈絆。當議員們發現及提出問題時,他可能是明知理虧,也可能是良心發現,答應將會在日後予以糾偏。而部分議員為了避免新《土地法》法案成為廢案,也就只得搶在該屆立法會結束之前,讓其「帶病」通過。但詎料特區政府換屆時,實行「十五年全落」措施,劉仕堯離開運輸工務司司長位子,未能兌現自己的諾言,而造成了這個世紀遺憾。

正因為如此,行政長官崔世安在《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的記者答問會上回應指出,聽到社會對新《土地法》有很多意見,關於二十五年期滿的土地可以通過行政程序收回,將交給廉署負責研究相關訴訟個案有否涉及行政違法。相關做法主要目的是:一、希望體現社會公平,透過廉政公署將每個個案重新檢查和檢視,以檢視其在整個行政程序當中有無不符合行政程序,到底過程中有否做得不適合的地方;二、透過獨立調查,檢視行政行為方面政府有否不公平的地方,廉署會提出意見供政府處理和改善,這是他收到很多意見之後作出的決定。他強調,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一定會負起責任。崔世安還表示,由廉政專員檢視《土地法》的執行個案,檢視和回顧整個行政程序,並向行政長官報告。現在未涉及任何修法行為,只是將所有個案重新檢視。

因此,交由廉署逐個個案進行審查,在二零一五年已經對「不歸責」土地進行調查研究並公佈結果的基礎上,在排除大多數確實是屬於囤積土地的個案之後,針對存在著不公平、不公正亦即承批商「不歸責」的極少數個案,進行分析研究,在查明確實是因政府行政失誤而導致未能按時完成土地利用,再按照新《土地法》中關於「公共利益」免開投的規定,由行政長官再次批給。但必須按照現行市價徵收溢價金,避免「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之嫌。當然,已投下的填海造地等成本資金,應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