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運動員重返國際賽場始末

民進黨當局支持縱容的所謂「東京奧運正名公投」在11月24日慘遭失敗。回想上世紀70年代,臺灣體育運動員因參賽名稱問題沒有解決,曾長期缺席國際賽事。1981年以來,在國際奧會協調下,臺灣運動員才以「ChineseTaipei」的名義重新加入國際體壇大家庭。《環球時報》近日採訪了來自臺灣的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委員吳經國,傾聽他所知道的臺灣運動員重返國際賽場的過程。

洛桑協定的艱難達成

在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作為中國的合法政府,一直以「China」名稱出征奧運會。1949年國民黨政府一路敗退到臺灣後,參加奧運會的身份問題頓時顯現出來。尤其是1958年開始,陸續有國際奧會成員國質疑「臺北政府並不具有代表全中國的正當性」。當時國際奧會曾建議臺灣方面改而使用「福爾摩沙(Formosa)/臺灣(Taiwan)奧會」的名義。然而非但大陸政府不接受「中國與臺灣同時出現在國際舞臺上」,蔣介石當局也拒絕「被降格為臺灣」,在他看來,此舉形同「放棄對中國的代表權與領土的控制權」。

反復權衡之後,在1964年東京奧運會與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上,臺灣代表團以「Taiwan中華民國」的名義入場。1972年慕尼克奧運會,臺灣以德語的「RepublikChina」名義入場,但這也是臺灣最後一次使用「China」的名稱。因為1971年10月大陸取代臺灣正式進入聯合國之後,大陸相繼取代臺灣在各個國際組織中的會籍,國際體壇隨後也出現一系列連鎖反應。隨之而來的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臺灣退賽)、1980年莫斯科奧運會(臺灣會籍暫停),臺灣運動員和青年無法參加國際運動競賽與活動,成為臺灣體育界和很多臺灣運動員心中之痛。臺灣的奧會會籍也變成國際奧會的棘手問題。

1979年10月25日,國際奧會在日本的名古屋舉行了國際奧會執委會,通過恢復大陸在國際奧會合法席位的決議,即「名古屋決議」。尤其讓島內震動的是,該決議還要求臺灣方面更改會名,「不得再使用中華民國的國旗與國歌」,「更不得以中華民國名義出賽」。惱怒的臺灣當局一度主張「寧為玉碎,不與瓦全」,乾脆從此退出奧運賽事。

1980年,薩馬蘭奇接任國際奧會主席以後,不希望政治影響選手參加運動賽會的權益,不斷地在臺灣與國際奧會之間調停與奔走,希望找出解決的方法。國際奧會于1980年修改憲章,將參加奧運會的單位從「國家」變成「國家的奧會」,這等同於為臺灣參與國際賽事解套,可以用民間組織的模式 參賽。最終臺灣方面與國際奧會於1981年在洛桑簽署協議,臺灣得以用「ChineseTaipei」的名稱參加1984年的洛杉磯奧運會,以及後續其他國際運動場合。

據我所知,當時國際奧會那邊帶來消息,如果臺灣不接受此案,將等同於無法參加國際賽事。時任臺灣領導人蔣經國聽取各方意見後,說了一句很重要的話:「我們沒有任何人有權力剝奪這些年輕運動員參加國際賽會的權利」。蔣經國最終選擇接受這個建議,讓臺灣運動員得以重返國際體壇,兩岸的體育交流也就是在這樣的協議下展開。

此後,臺灣運動員跟奧會就正式在「ChineseTaipei」名稱下被國際奧會承認,國際奧會也保證中華臺北奧會跟其他奧會享有同等權利,選手也一樣,都可參加任何比賽。

奧運會上的歡呼與插曲

我記得臺灣以「ChineseTaipei」名義重新進入國際體壇的第一次重量級比賽是在1984年初的冬季奧運會,接著就是洛杉磯夏季奧運會。這兩次奧運會我都參加了。給我印象最深的是,當時大家都小心謹慎地嚴格遵守洛桑協議。

洛杉磯奧運會對兩岸都是歷史性的一次奧運會,也是簽訂洛桑協定後兩岸的同場競技,雙方選手共同參加入場與開幕典禮的儀式,來自兩岸的旗幟在奧運村共同飄揚。大家都按照國際奧會的規定來遵守和執行,我覺得那是一次考驗,但大家表現得非常和諧。

我跟大陸的奧會官員很早就認識了,在洛杉磯奧運會時大家相處得很愉快,兩岸運動員也很高興能參加這麼大的體育賽事,各自都取得了突破。臺灣的蔡溫義拿到第一枚舉重銅牌,大陸許海峰獲得第一枚射擊金牌。兩岸選手們在奧運村裏、餐廳裏、賽場上不時會碰到,大家都很自然地互動和交流。

解決了臺灣運動員參與國際賽事的問題,接下來要解決「ChineseTaipei」的中文名稱。因為洛桑協議只約定英文名稱必須為「ChineseTaipei」,但沒規範正式的中文名稱。由於臺灣因應參加1990年北京亞運會的中文名稱問題,堅持不同意用「中國臺北」的稱謂,雙方從1989年展開協商,最後經鄧小平拍板同意,臺灣可以「中華臺北」名稱參加在大陸地區的體育賽事活動。1989年4月,臺灣的「中華奧會」代表李慶華與大陸的奧會代表何振梁在香港簽署協定,至此才全部處理完臺灣參與國際運動賽事的所有困擾。

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還有一些小插曲和小故事。當時兩岸的乒乓球選手,代表臺灣的陳靜跟大陸的鄧亞萍在決賽中碰面。這兩人都是非常傑出的運動員。金牌爭奪戰上,我跟我太太,與薩馬蘭奇夫婦都去觀賽。當時曾發生過一個小風波,有臺灣留學生拿了「中華民國國旗」進場,後來被員警制止了,不過比賽過程沒受到影響。現場有大陸的觀眾也有臺灣的留學生,雙方都為各自選手加油,這是當時奧運會場上難得一見的兩岸同場競技的賽事。

很多臺灣民眾關切觀眾攜帶其他旗幟進入運動會場的問題。當初協議規定,在運動比賽場內不能用非國際奧會認可的旗幟,若有違反的情況,主辦單位可以執行這個規定,這是很明確的。運動場內要嚴格地按照奧會規定來執行,因為比賽場地屬於國際奧會。

比賽前,薩馬蘭奇告訴我,如果陳靜獲得金牌的話,就由我去頒發;如果是鄧亞萍得金牌,就由他去頒發。最後鄧亞萍獲得金牌,薩馬蘭奇上臺頒獎,他的夫人在台下跟我說,你們的選手(陳靜)也打得非常好,雖敗猶榮。

「正名公投」不得人心

多年來,我在國際奧會非常慎重、也非常謹慎地鼓勵臺灣運動員參加這些大型國際賽會,除了奧運會以外,還包括世界各單項錦標賽,但都要遵守與國際奧會達成的協議。一直以來,這方面也沒有發生嚴重的情況。

30多年來,我一直在為臺灣青年運動員參加國際賽會的權利而奮鬥,積極維護當初與國際奧會簽訂的協定。只有在大家共同遵守的情況下,才能保障運動員參加國際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這一點,是我擔任國際奧會委員非常重要的工作。我也多次公開宣誓,一定要以運動員參賽作為最優先的考慮,不要拿運動員來做公投的籌碼。那些發動「東京奧運正名公投」的人,並不是真正為運動員未來考慮的。這個公投以失敗而告終,顯示他們的主張得不到臺灣民眾的支持。我希望此事了結後,臺灣運動員今後可以放手地去參加訓練,順利地參加比賽。

(吳經國 口述、陳太曦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