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委會選舉日 確定為六月十六日

【本報訊】行政長官發布行政命令,將 6月 16日定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按照規定,行政長官選舉日須於選委會選舉日最少 60天後的星期日舉行,換言之,第 5屆行政長官選舉最早可於 8月 18日舉行。

4日出版的第5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542019號行政命令,訂定2019年6月16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行政長官是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由4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選委會委員第一界別為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第三界別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第四界別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