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場所業務法通過 允許設經濟型膠囊旅館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新法建議新設經濟型住宿場所,其要件要求較酒店少,允許經濟型住宿場所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出租,亦可設置睡眠空間,即外間一般稱為“膠囊旅館”的非傳統住宿場所。新法亦大幅調低酒店業場所的最低住房數目要求,由原來的四十間減至十間,以便場所可開設在範圍較小的不動產或已建成的樓宇內等。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在昨日立法會引介法案時表示,近年酒店業和餐飲業的發展興旺,多個發展項目及旅遊基建相繼建成並投入運作,酒店場所的房間數由1999年的9,514間增至2018年的40,109間,與1999年相比增長322%;而來澳過夜旅客則由1999年的2,253,445人次增至2018年的14,106,656人次,與1999年相比增長526%。

為了配合行業發展及加大推廣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美譽,旅遊局設立了一個新的法律制度,規管酒店業場所及其內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檔,以強化旅遊配套設施,促進行業多元發展。

譚俊榮稱,在酒店業場所的類別及級別方面,新法建議分別設有二星至五星豪華酒店、三星及四星公寓式酒店,以及新設的經濟型住宿場所;新法取消了以往的公寓及旅遊綜合體兩個場所類別;新法大幅調低了酒店業場所的最低住房數目要求,由原來的四十間減至十間,以便場所可開設在範圍較小的不動產或已建成的樓宇內;新法將允許經濟型住宿場所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出租;經濟型住宿場所亦可設置睡眠空間,即外間一般稱為 “膠囊旅館” 的非傳統住宿場所;新法引入了一站式准照申請程序,該程序適用於開設在已獲發准照的酒店業場所內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檔。為配合一站式准照申請程序,新法亦設立了由相關技術部門組成的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為場所發表意見、作出審議、分析及檢查設施等。

此外,為回應業界儘早開業訴求,新法例亦為開設在已獲發准照的酒店業場所內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檔引進了“臨時經營許可”這個新措施;而因應社會環境的轉變,新法亦對處罰制度作了相應的調整,包括調高罰款金額。部分罰款金額將按場所的類別有所不同,酒店、公寓式酒店及經濟型住宿場所的罰款金額較高,餐飲類別場所的罰款金額則較低。

有議員擔憂新增經濟型住宿或會將非法旅館合法化,譚俊榮多次重申政府絕對無意將非法旅館合法化,因經濟型住宿場所亦屬酒店,入住時需要登記資料,但入住非法旅館的人士多與黃賭毒等不法勾當有關,很大程度想逃避登記才選擇非法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