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昶:相信澳門法治是公平的

【本報訊】葡僑委員會委員高天賜、珊桃絲、劉文度三人控告本報《新華澳報》社長林昶涉嫌誹謗的案件,於昨日下午在初級法院開審。林昶社長在庭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他相信澳門特區的法治和法制是公平的,他會尊重法官的判決。

據案情顯示,葡僑委員會委員高天賜、珊桃絲、劉文度三人控告《新華澳報》社長林昶在2017年4月17日以筆名永逸在該報華澳人語專欄發表《葡方在國籍問題上抵觸〈中葡聯合聲明〉》一文涉嫌「誹謗」,內文稱:“擁有包括中國澳門、中國香港和中國內地在內的區域的全部三個葡僑委員會委員名額的澳門某團體,其「服務」項目包括為澳門居民代為申請加入葡國國籍的一項,每人收取一萬八千元的手續費”。他們認為相關評論不符合事實,對葡僑委員會及其個人名譽造成不好的影響,相關評論涉及誹謗,追討林昶向每名輔助人賠償約五萬五千元。

案件原告有三名輔助人分別是高天賜、姍桃絲、劉文度,但昨日僅有劉文度一人出席庭審,高天賜已向法庭遞交書面聲明,而姍桃絲則無故缺席。

林昶在庭上應訊時則選擇保持沉默。在初審後,林昶亦向傳媒表示,法庭上他保持沉默,相信法院的裁決是公平的。

身兼公職人員協會會員及葡僑委員會成員的第3輔助人劉文度出庭作證,他表示,刊登有關的文章令他們3人以及葡僑委員會的聲譽和形象受損,高天賜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誠信亦有影響。

劉文度在庭上稱,公職人員協會及葡僑委員會並沒有代會員及居民申請辦理葡國證件,只透過與葡國領事館的關係,協助有需要的居民上網取籌排期,沒有收取任何費用,不存在評論中所指的一萬八千元手續費,認為受到不真實的指控,令其個人暨葡僑委員會的聲譽和形象受到影響。

可是,法官問及劉文度關於公職人員協會有否幫助會員申請時,劉文度回應稱“有幫會員申請及取籌,沒收費用”。但是,他指出,“公職人員協會辦不了的事情,則會介紹會員給予律師辦理。”

而法官追問劉文度是否會介紹律師給予會員辦理相關的申辦葡國證件事宜時,劉文度起初回應法官會介紹葡國籍的律師給予會員。但是,在法官一再追問及提醒下是否有中國籍澳門律師時,他才講會給予會員介紹葡國籍及中國籍的律師。同時,法官在問及律師費的價錢時,劉文度回應稱,只是介紹律師給會員,價錢不清楚的。

法官還問劉文度公職人員協會與葡僑委員會的兩個會是在同一地點辦公的,是否做同樣的事情,但以哪個會的名義去做?劉文度稱,最通常會以葡僑委員會幫手會員排期申請。但他又稱公職人員協會亦會協助會員排期申請。

當被告律師問及劉文度,葡僑委員會是否聘請員工處理協助會員申請排期的事宜時,劉文度回應稱,有聘請員工協助會員申請,具體協助申請事宜都是由“下面”的幫手處理的,每月具體幫助或協助多少人,並不統計過。對於是否收費,劉文度則稱不聽到有收費。

對於缺席的姍桃絲,其代表律師表示,不知道其缺席原因,也不知她什麼時候回澳,願意放棄將姍桃絲列為證人,因姍桃絲會有一個民事請求。而檢察官則選擇不放棄。

此案件昨日在初級法院首次開庭審理,高天賜及珊桃絲缺席審訊。合議庭經商議後,案件於本月27日上午11時繼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