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昨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表決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草案,表決關於《二零一八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二零一九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草案,表決關於《二零一八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二零一九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草案,表決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表決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表決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還表決通過了關於確認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張榮順辭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草案。
張榮順是於去年三月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及隨後在第一次常委會全體會議被任命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及香港/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但在三個月後,他被任命為澳門中聯辦副主任,因而在國務院發出人事任命決定之前幾天,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及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在隨即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接納了他這三項辭職請求。但其中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是由全國人大會議選舉產生的,因而仍然必須由選舉產生他的常委會委員職務的全國人大的全體會議,「補辦追認」的手續。
相同的情況是,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並在常委會第一次會議被任命為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的陳斯喜,後來在被任命為澳門中聯辦副主任後,也辭去上述兩個職務。再後來,在去年三月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他再次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們就敏感地意識到,他將要離開澳門中聯辦了。果然,他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被任命為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後,也就辭去澳門中聯辦副主任的職務。因此可以說,張榮順是與陳斯喜「交流互調」。
與之相對應的是,原本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何厚鏵,在當選澳門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並獲得中央政府任命後,也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
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都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但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且也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中國雖然不實行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而是實行具有中國特色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但在憲制倫理上,仍然實行類似「三權分立」的迴避制度。因此,既然出任了澳門中聯辦的領導職務,或澳門特區的行政長官,就必須依法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職務。
這也反映了,雖然大家都心照不宣,澳門中聯辦實際上是中共中央的派出機構——澳門工委,因而是中共「十九大」代表的單獨選舉單位,但卻為更好地體現「一國兩制」,因而是以「國務院派出單位」的名義出現,而且其正副主任的人事任免,是以由國務院作出的形式實行。
根據以上的模式,倘是在即將進行的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中,其中的「大熱門」賀一誠當選行政長官並獲得中央政府任命時,就必須在按照《澳門基本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辭去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及主席職務的同時,也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規定,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職務。
其實,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還要「提前介入」,在他被確定性接納為候選人之日至行政長官選舉結果公佈之日期間,必須中止議員職務。
因此,賀一誠與其他「熱門」,現在出任主要官員的潛在參選人並不一樣。按照法律規定,他們在候選人提名開始日之前,就必須辭去主要官員的職務,就像十年前的崔世安那樣。倘是當選行政長官當然是「更上層樓」;但倘落選,就「回不去了」,除非是當選行政長官者出於「五湖四海」及愛惜人才的考量,向中央提名,並獲得中央再次委任。但反過來,落選者可能出於「瑜亮心結」甚至在選舉過程中落下「牙齒印」,而不願「埋堆」,拒絕接受提名,那就是「回家吃老本」了。而且,由於蘇嘉豪發動「撤回」行動,立法會未能審議通過「離補法案」,但又必須遵守「旋轉門法案」,在規定的年限內不得從事相關的商業活動,因而就是真正的「食谷種」了。這也是何超明十年前猶豫不決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賀一誠倘是當選行政長官,其立法會議員連同主席的職務,就是「終止」而不是「中止」。但倘不幸落選,還可以回到立法會,繼續執行其議員及主席的職權。因此,賀一誠與其他現任主要官員的潛在參選人,處於「不公平」的起跑點上。
但延伸開來,可能會出現「憲制衝突危機」的現象。那就是倘賀一誠當選行政長官,正式辭去立法會議員及主席,甚至是在競選期間,中止立法會主席的職務,其主席職務就由現任副主席崔世昌取代或暫代。實際上,去年十一月立法會審議特區政府政務範疇的施政方針時,賀一誠因為身體欠佳請假一段時間,就是由崔世昌暫代主持立法會全體會議。
這樣問題就來了,由於崔世昌是行政長官崔世安的胞兄,這就將會形成兩兄弟「壟斷」澳門特區的行政、立法機關的形象,不但是抵觸「行政、立法迴避」的原則,釀成「憲制衝突危機」,而且也將會被外界諷刺為「一家人包曬」,「吃相難看」。盡管只是很短的時間,在崔世安於十二月十九日卸任行政長官後就自然消失,但在從七月行政長官選舉開始,再從八月倘賀一誠當選行政長官,到十二月崔世安卸任行政長官的五個多月期間,都在蒙罩著這樣的陰影。
除非是在這幾個月期間,立法會另行推選一位「臨時主席」,甚至是補選主席。但卻對「崔世安後」的崔世昌不公平。
對於此類「憲制衝突危機」,崔世安是具有高度敏感性的。他的堂弟崔世平,原是由前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委任的官委議員。在崔世安出任行政長官之後的新一屆立法會,崔世平就與原是由選舉產生的議員馮志強「互換」,亦即崔世平循間選方式當選議員,而馮志強則是由崔世安委任,從而避免了落下「亞哥委任細佬」的口實。但是,馮志強卻被「犧牲」掉了,因為後來亦即現屆立法會,他不獲再次委任。其實,倘他是繼續參加間選,以澳門的政治生態,應是可以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