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非居民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在薪金所得來源地規定方面,公告明確,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境外同時任職,或僅在境外任職,按照在薪金來源地的工作天數比例,計算所得收入額。若在內地停留不足 24小時,境內工作天數按照半天計算。
公告亦明確收入額計算方法。其中,非內地居民在內地累計居住不超過 90天,僅就內地僱主支付的薪金納稅;累計居住超過 90天但不滿 183天,在內地所得要納稅,境外工作所得不徵稅。
公告強調,港澳居民可按照協定享受避免雙重徵稅,也可選擇不按照協定納稅。有關政策今年 (2019年) 起實施,非內地居民今年 1月 1日後,按原有規定多繳納的個稅可申請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