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法修改草案將擬 打擊黑工無放軟手腳

【本報訊】議員李靜儀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政府應加重刑罰,透過完善法制從根源上遏止黑工、過界和過職等非法工作亂象”的辯論。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表示,聘用外地僱員法生效至今近九年,認同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是有調整空間,包括調升罰款金額上限、增設屢犯規定以及增設加重處罰情節等,以增加阻嚇性。勞工局預計今年第三季完成草擬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文本。

梁維特表示,勞工局已開展有關研究工作,包括現行法律制度及工作流程作檢討及研究,以及橫向比較鄰近國家地區的法律,過程中會持續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上述研究工作,勞工局已有工作計劃的時間表。至於議員指應加重刑罰?梁維特稱,由於刑罰是涉及與其他刑事法律相適應的問題,應交由法務部門從整體考慮及作出研究。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勞工局已完成初步分析研究,隨即會啟動草擬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文本,預計今年第三季完成草擬法案文本,過程中會聽取社會各界及透過社協平台聽取勞資雙方意見,以及按法律程序推進有關工作。

李靜儀指,當局對過職過界問題而被執行附加處罰的數字低,2011年的處罰中,有93%的情況會有附加處罰;然而,從2012年至2018的處罰中,執罰率不足2%。對於不少議員質疑勞工局對黑工問題放軟手腳,梁維特回應時強調,“勞工局嘅同事絕無放軟手腳”,又指希望透過是次修法,提升行政違法處罰,回應社會訴求。他不認同加重處罰個案比例減少等於放軟手腳,是要符合加重懲罰的要求而作出判斷。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回應表示,附加處罰的判斷因素,主要是考慮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行為人過錯、僱員在違法行為受到的損害程度作適當的科處,當局是因應個案情況具體考慮。

議員胡祖杰關注本澳有否參考香港聘用黑工最高罰款是35萬,以及考慮不適用於緩刑或罰金的形式。梁維特回應表示,橫向比較鄰近地區的罰款金額要慎重,但已考慮提升罰款金額上限,增加阻嚇作用。

法務局代表回應表示,在司法實務上,一般初犯者可緩刑、罰金替代;現行刑法規定,3年以下的徒刑允許判處緩刑或科處罰金。參照現時司法實踐,一般初犯者會判緩刑。如需要修改有關規定,涉及整體刑事制度的修改,牽涉面大,要慎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