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中央預算執行 結餘3%撥社保基金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鞏固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資源》法律草案。法案旨在建立恆常性撥款予社會保障基金的機制,以確保澳門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運作。法案建議在滿足基本儲備後,將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的澳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的百分之三指定給予社會保障基金,並構成其本身預算的年度收入。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行政長官在參選第四任行政長官時的選舉政綱中提出“研究建立社會保障基金與財政盈餘掛鈎的撥款機制,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可持續運作”,特區政府制定了《博彩撥款現況及財政狀況推算報告書》,就人口、社會保障基金的實際收入及支出的金額、政府恆常性撥款、僱主及僱員的供款額以及養老金受益人人數構建精算模型,以評估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狀況的穩健性及可持續性。

財政局與社會保障基金根據《報告書》的結論進行共同研究及探討,考慮到澳門未來人口將急速老化及養老金的調升,社會保障基金的負擔將逐年增加,故有必要增加財政收入來源,以鞏固其中長期的財政穩健性。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鞏固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資源》法律草案。

法案旨在建立恆常性撥款予社會保障基金的機制,以確保澳門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運作。法案建議在滿足基本儲備後,將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的澳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的百分之三指定給予社會保障基金,並構成其本身預算的年度收入。法案並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表示,過去10年的特區中央預算結餘均沒有低於 200億元,以較保守的 250億元計算,即每年約 7.5億元,相信基本能滿足社保基金運作至 2067年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