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都市更新進度緩慢說起 鄒玖勝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早前表示,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的都市更新研究分五期,分別是初期報告、最終報告、公眾諮詢文本報告、公眾諮詢意見分析報告及總結報告,預計任期內只能完成初期報告,也無法預計五期工作需時多久。都更進度緩慢如此,意味著舊區居民仍須置身於樓宇安全及火警危機下多年。但另一方面,《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相繼公佈及生效,政府有否考慮在此基礎上先啟動部分都更工作,而不是等待有傷亡事件發生才來處理。

根據官方資料,澳門現時超過30年樓齡的舊樓已近五千棟。大多數樓宇破爛不堪,舉目盡是石屎剝落、鋼筋嚴重外露、電線交錯於大廈中間、樓宇安全及火警危機更是令人擔憂,更有不少長者居住在舊區。但是澳門舊區重建提出十幾年卻依然進展緩慢,都市更新計劃被批評只是「得把口」。澳門政府2005年提出舊區重整計劃,至2016年成立「都市更新委員會」,3年過去,委員會似乎形同虛設,內部討論「火熱」,實際情況卻一籌莫展。起初委員會成立不到一個月就面臨團體遞信,質疑成員架構多為地產商,根本無法均衡政、商、民三方利益,而政府在推進都更的過程中更是毫無效率可言。

日前有論壇探討都市更新規劃,不少出席嘉賓及市民在發言時就批評本澳缺乏城市總體規劃、城規會與都更會欠溝通、法律滯後等都影響都市更新進度,更批評政府外判都更研究浪費時間及公帑,都更會成員中亦缺少民間聲音。其中大律師、都更會委員石立炘在論壇上指出,都更工作進度未如理想,並以「慢」、「不透明」、以及「令人失望」等抨擊政府在都更方面的工作表現,由於都更與城市規劃息息相關,提議訂立「城市規劃綱要法」,理順城規、土地法、文遺法等各部法律的位階,及訂立原則,以推動都更工作;地產發展商會會長、都更會委員陸惠德認為,政府都市更新規劃緩慢主因是推動有關計劃的主管部門思考和觀念滯後,例如本澳曾提出活化工廈等,但相關的消防條例仍未得以完善,令活化工作停滯不前;工程師學會會長、城規會委員胡祖杰則指出,按政府計劃總體城市規劃在今年內出台,都更會與城規會應是相輔相乘,無總體規劃,都更難以推動。重建樓宇的最大障礙是業權同意比例,應先行立法。據相關調查顯示重建難以得到百分百業權人同意,業權人同意率最高僅達七成,建議政府可參考香港做法按照實際情況調整業權百分比,並結合如直接收購部分業權、由第三方評定業權價格等方式來提高百分比。此外,他還呼籲超前組織民間調研,盡量促成更多業權人同意參與計劃。城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城規會委員陳德勝亦認為,都市更新並不單是舊區重建,當中涉及城市總體規劃,包括金融、經濟等配套都需要跟上,城規會和都更會應要有充分溝通。他又認為在未有編製澳門城市總體規劃等出台前就成立都更公司,可能是浪費公帑。

以上可見澳門都市更新進度為人詬病之深,那麼在現時澳門城市總體規劃等未出台的條件下,政府是否真的不能有所作為呢?其實不然,有意見就認為,若都更公司現時成立正適時,現屆政府可先成立籌備小組,先啟動部分都更工作。成立都更公司不會增加很多公帑,增添公司的人手是循序漸進。都更公司的作用在於分擔工務局部分工作,並與都市更新委員會互相協調。都市更新委員會已運作逾三年,且成立了三個專案小組,三小組已經研究了十個項目,經過深入探討而達成共識,這些社會共識,將來都更公司都可採用和作為基礎。現屆政府任期不足一年,政府可以先成立籌備小組,此舉可以尊重下屆政府,但不會浪費了未來半年的時間,因為很多工作可以先啟動。都更公司由政府全資擁有,不過都更公司盡量不要以政府部門方式運作,而是以商業運作模式,在效率和成本效益上會更加好。

都更公司成立後,有三大目標需要處理,首先是舊區重建,無論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或都市更新委員會都投入了大量工作。澳門有八千幢大廈,其中五千幢是住宅,五千幢當中有四千幢已經是三十年以上樓齡、一千幢已經是五十年樓齡,待都市更新能夠正式啟動,估計快則三至五年、慢則五至七年,屆時超過一半的住宅大廈已經超五十年。問題會陸續浮現,如外牆剝落、設備老化、電梯及防火設備出現損耗等,更嚴重的問題都可能會發生,鄰近地方近年因為大廈老化,外牆或設施因老化剝落,導致傷亡事件發生。因此,整個都市更新對舊區尤其重要。

此外,都市更新應與城市規劃結合,改善舊區交通、基建、社會設施方面,全部都可通過都更推動。現時較大的問題是,社會看不到都更和城市規劃結合考慮,行政部門在思維上都有結合,如果都市更新委員會和城市規劃委員會及其他組織,能夠有平台推動,相信會更為暢順。至於舊區部分樓宇拆卸後,不代表必須要將建築倍數加大,反而應該透過規劃手段可以擴闊舊區社會設施空間、馬路等。都市更新是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化的重要機遇,因為舊區很多本地中小企運作,但可以提供的空間很小,都市更新更可以活化舊區,讓中小企在租金相宜的環境下經營,並吸引遊客到舊區,這是可以靠都市更新作推動。

但事實上,儘管設立都更公司的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經已公布,就具體都更公司何時成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直言不知道,「我暫時答唔到你,你哋等一等先」。被問到都更是否還須要一段長時間才能推動?羅立文指因研究有五期,現才第一期而已,「所以唔好問今日有冇結論,仲加有排捱」,重建百分比等通通要待總結報告才會有,「第一期肯定冇結論」。相關言論似乎讓市民覺得都市更新計劃真是遙遙無期,政府似乎在一段長時間內仍無魄力對舊區「大動干戈」,而對比臨近地區如香港、台灣和新加坡在此方面的工作,澳門實在是落後太多。

既然都更規劃須長期進行,有坊會針對區內的舊樓問題,提出短、中期工作建議:短期內排查舊樓結構,加強小業主樓宇維修意識。中期針對樓群放寬資助計劃門檻,研究特事特辦降低有關樓群的申請比例門檻,讓業主更有可能維修。事實上,本澳至今沒有立法強制驗樓驗窗,雖然《都市建築總章程》中第七條列明每5年強制驗樓的要求,但也並沒有法律約束性。氹仔區不少樓宇先後出現公共設施損毁及外牆失修等問題,多棟樓宇牆身及鋁窗外露部份更急劇老化。而濠景花園近年跌窗事故幾乎每月都上演,尤其是兩次颱風後,跌窗頻率更高。由於該處出入居民衆多,不少人對行經時提心吊膽,窗戶墜街隨時危及人命,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而參考臨近地區的經驗,立法強制驗樓驗窗是趨勢,假使現在不推動,未來在都市更新規劃中仍須面對這個問題,屆時同樣需要解決。那麼在都更仍處在研究階段,澳門能否先行立法強制驗樓驗窗,來解決澳門現時近五千棟超過30年樓齡的部分舊樓所產生的外牆剝落、墮窗問題等現時問題,避免發生傷亡事件。

因為根據澳門法律,大廈的外牆屬大廈的共有部分,屬大廈所有小業主共同擁有,面對越趨嚴峻的舊樓保養維修問題,政府必須加強法律的宣傳和推廣,一方面使其明白公共部分的失修會危及住戶本身和途人的安全,同時萬一出現意外,小業主亦可能要負上沉重的賠償責任。

有學者指出,《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七條規定:「現有建築物應以五年為一期進行保養、維修及改良工程,目的是使建築物經常維持在良好的使用情況。」但礙於沒有明晰的驗樓指引和罰則,令法律僅為一紙空文,即使小業主想履行驗樓責任亦不知從何入手。為此,在社會各界及「都巿更新委員會」的推動下,房屋局前年五月在《樓宇維修基金》轄下增設《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臨時資助計劃》,資助對象為分層所有權的居住、商住或工業用途七層以下低層樓宇(高層樓宇之前已推出《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今次資助範圍包括共同部分中天台、女兒牆、外牆、結構構件及窗戶的檢測服務,資助限額按分層建築物獨立單位的數目而定,二十個單位或以下不超過三萬澳門元;廿一至五十個單位不超過四萬元;五十一個單位或以上不超過七萬元。大廈經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決議通過檢測服務及申請資助後,可向房屋局提交申請,申請期為三年。政府希望進一步鼓勵業主關注居住大廈的狀況及跟進保養和維修。除資助外,計劃更重要是首次在澳門制訂明確明晰的驗樓程序指引,並將驗樓項目表格化,令驗樓由過去無規可循,變成有規有矩及規範化。

但必須承認,與過去《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有八成以上三十年以上低層舊樓申請相比,《檢測資助計劃》的普及程度必會有很大差距,因為驗樓只是部分資助,更重要是涉及後續維修費用的攤分,以及涉及到有安全問題的僭建物和天台屋的後續處理等,部分業主未必願意合作。故要徹底解決舊樓維修保養問題,讓業主能夠履行好自身責任,並確保公眾安全,本澳必須參考香港等鄰近地區,實施強制驗樓、驗窗。由於目前《都市建築總章程》中第七條本身已有每五年強制驗樓的要求,只要在修訂時加入強制驗樓的詳細要求、程序及相關罰則,強制驗樓理論上已可推行。

如此,澳門可參考鄰埠香港《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通知,須委任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並由屋宇署向合資格人士發出「驗窗卡」,以便業主識別合資格人士的身份及確保其親自檢驗。根据香港屋宇署的数据显示,验窗计划实施了6年多,一共有9800幢住宅楼宇收到了共计超过50万张强制验窗通知,墮窗事件因而大大減少。

但亦要避免政策推出後因欠規管而導致弊病叢生。香港就因為強制驗窗衍生龐大的需求,但宣傳卻不足,很多市民不知只有在屋宇署主動通知之下才須驗窗,以致有不良商人乘機推銷自家貴價驗窗服務,但工程師卻不一定是合資格人士,令市民蒙受損失。因此,政府在推動強制驗窗同時,除了規管服務提供者的質素外,亦應考慮同時訓練官方的驗窗人員,以及考慮其他配套問題。

事實上,都市更新本是用來解決原有市中心功能萎縮的問題,其處理方式除了整建、重建外,亦同時包括維護。若政府在未具備條件進行規模化的整建、重建方案時,則應加強更新該地區內建築管理,正如立法強制驗樓驗窗。當然,未來只有加快推動都市更新進度才是舊區復興的根本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