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為實現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環境的鬥爭

在香港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修訂《逃犯條例》對會議上,發生反對派議員暴力阻擾而引致多名議員受傷的事件之後,昨日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和香港中聯辦都「發聲」,表達中央政府對此事件的態度。其中張曉明主任在會見以湯家驊為團長的香港「民主思路」理事會和「香港政治及行政學苑」訪京團時指出,香港特區正在進行的有關移交逃犯「兩個條例」的修訂工作是必要的、適當的、合理合法的,也是不必多慮的。討論和處理目前存在的有關爭議問題,關鍵是把握好三點:一是要守護法治和公義;二是要回歸理性和專業;三是要尊重事實和「一國兩制」下國家的「一制」。而香港中聯辦網站昨日也報導,王志民主任在主持召開中聯辦領導班子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時指出,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既有法理依據又有現實迫切需要,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會議認為,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本保障,法治和公義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當今世界,安全問題的聯動性、跨國(地區)性、多樣性更加突出,香港不僅需要做好自己,還應繼續加強與鄰近地區和其他國家的司法協助與合作,共同打擊和防範各類犯罪。在「一國兩制」條件下,香港與祖國內地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客觀看待香港與內地、台灣、澳門往來日益密切的實際情況,理性處理彼此正常司法協作關係。

這是香港就修訂《逃犯條例》出現分歧和立法會發生肢體衝突事件之後,中央政府首次就此進行表態。此顯示,修訂《逃犯條例》並不是某些反對派所說的只是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為了「邀功」的個人行為,而是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涉及到「一國」的利益的行為,與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的統一、完整及安全的利益息息相關。此前中央政府未有開聲,是尊重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並相信立法會能夠自行解決。但現在事態的發展發生了質的變化,香港反對派議員在引進了台灣地區的民進黨的議會打架風的同時,也隱隱約約地附和蔡政府在對待《逃犯條例》的態度中,凸顯「兩國論」,亦即強調台灣地區是「獨立主權國家」,不能與作為地區的香港「平起平坐的政治立場。這不但是為「一國兩制」及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創造穩定安全的大環境的問題,更是維護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和「港獨」的重大政治原則的問題。

因此,修訂《逃犯條例》勢在必行的大局已定,估計香港特區政府會吸取董建華在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的教訓,不會一遇到反對派的反對就放軟手腳,更不會任由建制派中的個別人士籍機攉取政治利益。當然,也要靈活調整策略,不能因為具有正當性就硬闖直撞,這反而是導致「效果與動機不統一」,而必須有理有利有節地推動。實際上,香港特區至今仍然未能為二十三條立法,在維護國家安全網上留下一個空洞。這個教訓實在是太深刻了,香港特區也辜負了中央的尊重和信任。實際上,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這本來就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的權力和職能。而在基本法的擬制過程中,為了增強香港居民的信心,並相信未來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的執行力,而將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權「下放」給香港特區。如果在「五十年不變」的進程即將過半,但香港特區卻仍然未能完成此憲制任務的情況下,可能就將會回到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權力的原點,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最高立法權,或是專門立法,或是將《國家安全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作為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對比之下,我們要感謝前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及廣大「澳人」。在十一年前頂住了外部勢力的干預,也抗禦了本澳反對派的囂張氣焰,當機立斷地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完成了澳門特區的憲制性任務。否則,倘是以「擊鼓傳花」的態度,留給下屆特區政府解決,可能就會像一遇到遊行就「跪低」那樣,至今都與香港一道,未能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形成「世紀之憾」。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中聯辦在對《逃犯條例》表態時,是將之與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結合在一起的。會議指出,五月七日至八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公安工作會議,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高規格的公安工作會議,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主席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新時代公安工作和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對堅決維護政治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的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著眼民族復興偉業,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國內外大勢,對公安機關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新時代職責使命提出了明確要求,對於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更好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因此,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既有法理依據又有現實迫切需要,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

習近平主席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的精神,同樣也適用於澳門特區。而且也已經打中了澳門反對派的痛處,在其經營的網媒中,哀嘆自匈牙利事件後,系列「蘇東波」事件,尤其是蘇聯崩潰,未能發生在中國。惟其如此,就更為凸顯了當年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重大意義,而且也使得現在特區政府設立頂層架構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及與澳門中聯辦合作舉辦維護國家安全教育展覽,提供了法律依據及保障。

我們領悟到習近平主席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強調必須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的精神之後,就更加明瞭,為何在澳門特區已經收回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案的情況下,召邀澳門特區政府區際司法協助工作小組,前往北京與司法部進行工作會議,就兩地開展移交被判刑人的合作進行深入溝通和交流。這與全國公安工作會議的精神以至是「時間點」都高度重疊。也是在香港制定《逃犯條例》受阻之時。由此可見,澳門特區與內地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已經被提到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的高度。

本欄昨日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杜磊在一篇題為《內地與港澳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問題初探》學術論文中,為在澳門回歸後,內地與澳門的被判刑人移管工作反而陷入了停頓,表達「非常令人遺憾」。而當我們了解到,杜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室的副處長兼研究員,因而其論文不是一般學者專家的個人見解,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中央政府對相關議題的態度,就更加明白他的這個「遺憾」,是不可承受之重。

因此,希望即將進行的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能夠選出一位「強勢特首」而不是「佛系特首」,在獲中央政府任命並就職後,盡快恢復《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的立法工作。即使是受到反對派及外部勢力的頑固阻擾,也要堅持下去。這才是有擔當,有魄力,有能力,有作為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