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公司被罰千萬 促中止罰款遭駁回

【本報訊】中級法院駁回承判多個公共泳池管理服務的“浪濤行”東主提出的中止罰款的請求。

“浪濤行”去年 (2018年) 由於沒有履行 2份管理合同義務,被社會文化司司長科處合共 1,171萬元罰款。“浪濤行”東主以個人及公司資產不足以支付罰款為理由,請求中級法院中止處分,否則將被迫申請破產,公司面臨倒閉,對他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浪濤行”東主沒有同時證明個人及公司財產不足以支付罰款,沒有足證據支持會對他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至於上訴人提出若立即執行處罰,可能會導致他失去所有泳池及海灘的管理和救生服務合同,引致員工失業等問題。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不屬於難以彌補的損失,因為可透過金錢量化;員工失業倘有的損失,亦不是由上訴人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