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完成討論社屋法 分配採「計分排序」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簽署「社屋法」意見書,主席何潤生會後向傳媒介紹修法重點,指社屋家團代表申請年齡維持十八歲,而個人申請年齡將改為廿三歲,但行政長官基於合理理由亦可接受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三歲人士的申請。此外,由於政府尚需草擬一系列補充法規,故建議法案的待生效期為一年。

就社屋申請年齡方面,委員會與政府花費較長時間討論,最終達成共識。何潤生表示,法案最初文本建議,家團代表及個人申請均需年滿廿三歲,並排除全職學生。現時最終文本建議,家團代表申請年齡由廿三歲下調至十八歲;個人申請年齡雖然維持廿三歲,但刪除針對全職學生的限制,並規定孤兒年滿十八歲也可申請,及行政長官基於合理理由亦可接受年滿十八歲、未滿廿三歲人士的申請。

他認為,在個人申請方面雖然未是最好,但政府有接納部分委員會的意見,故對政府的決定表示尊重及接受。又認為現時法案有彈性,允許特首可例外接納申請,但希望操作時可加快行政程序,使真正有社屋需求的人士能得到及時幫助。

社屋分配採用「計分排序」,何潤生介紹,將按照特首批示訂定的得分表計算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排列再分配。同時增加社屋分配應考慮的因素:包括家團人均收入水平、在澳門居留時間、申請家團組成中澳門永久性居民的比例、輪候時間、是否為長者及殘疾人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