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屬輔助 不列民防架構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與政府代表續細則性審議《民防綱要法》。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在民防架構啟動期間,所有參與民防行動的私人實體人員或志願者若受到刑事不法行為的攻擊,均視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委員會認為該條文能對志願者等起到保護作用,對此沒有意見。

何潤生表示,未來民防體系有30個部門及機構,包括9個軍事化部隊及治安部門、14個政府部門和7個私營機構,並將志願者剔除。政府認為,不應給予志願者太多責任及義務,因為其屬於輔助身份。但未來仍會建立志願者協防制度,擬朝著分級分類方式訂定,如具專業技能的志願者,如醫療、工程等人員,需事先登記、經過培訓及有保險制度;臨時志願者,則負責簡單的傳送支援物資及災後清障等。

至於志願者保險問題,何潤生表示,經財司方面認為救災工作相對危險,需要建立登記及培訓制度,並視乎救災風險高低,有不同保費。委員會之後將約見經財司人員進一步交流保險制度。

政府擬設立民防應急協調局,何潤生表示,現時的民防行動中心將併入民防局,民防局隷屬警察總局,計劃主要在保安部隊內抽調人員出任,總人數不超過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