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局積極創設條件推進照顧者津貼

按照《養老保障機制及2016至2025年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與《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中期階段規劃,特區政府於2018年邀請香港大學的研究團隊就本澳推行照顧者津貼的可行性進行獨立的研究。日前,社會工作局收到研究團隊提交的研究報告初稿,建議特區政府檢討並制定以照顧者為本的系統性政策框架及服務體系,使能更科學和合理地確定照顧者津貼在照顧者政策及體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此外,亦建議特區政府進一步探討相關政策涉及的具體課題與可行條件,推動照顧者津貼政策有序向前發展。

研究團隊透過文獻回顧、政策檢視、深度訪談、焦點小組及專題會議等方法,回顧了本澳的長者、康復及相關服務的基本政策與發展狀況,同時檢視了香港、台灣、日本、韓國、新加坡、澳洲、芬蘭、英國和美國(部份州份)9個地區及國家推行的照顧者政策與津貼情況。此外,亦收集了核心持份者,包括有被照顧需要的長者、殘疾人士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及/或其照顧者、家長組織成員、學者專家和立法會議員等的意見與建議。通過上述的多種研究方法,綜合探討在本澳推行照顧者津貼是否可行。

在文獻回顧及政策檢視方面,研究團隊發現無論在西方的發達國家,以及在東亞的不同地區與國家,照顧者支持政策均是從社會福利制度中家庭、市場和政府的不同角色關係裡孕育而生。政策目標的擬定與當地福利服務政策的總體框架、文化背景、經濟狀況、照顧者需要,以及相關的行政體系與運作機制等密切相關,並配合對不同的被照顧者提供的支援服務政策發揮協同作用。研究團隊認為澳門社會的福利發展比較接近東亞地區和國家,推崇文化傳統,重視家庭及社會和諧,在促進經濟發展的過程之中,優先解決民生問題,同時注意平衡家庭、市場和社區在提供福利方面的角色與功能。

從對上述9個地區及國家中,有推行照顧者津貼的香港、台灣、澳洲、芬蘭、英國與美國(部份州份)進行的研究分析可見,推行有關政策需要法律、技術及行政等方面的完善配套。其中的關鍵前提是如何對被照顧者的狀況,和照顧者的資格進行界定。普遍的做法是通過對被照顧者的身心功能與照顧需要進行評估,以及對照顧者的照顧能力與相關條件設定要求,從而為有關津貼的申領對象作出具體的規範。此外,上述的地區和國家亦有一套相對成熟的監管體系,藉以確定有關政策的准入機制,追蹤和評估照顧者的照顧情況與成效等。與此同時,研究團隊亦發現除北歐的芬蘭外,香港、台灣、澳洲、英國和美國(部份州份)在推行照顧者津貼方面均有對受惠家庭進行經濟審查,作為申領津貼的基本條件。至於這些地區與國家發放的照顧者津貼金額,一般不高於當地個人工作收入中位數的一成左右。

在深度訪談、焦點小組及專題會議方面,參與的持份者均表示照顧有需要的長者、殘疾人士及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家庭照顧者確實面臨一定困境,包括在日常照顧中需要面對的實際問題,對個人生活和經濟壓力的影響等。大部份參與的持份者向研究團隊反映對現時本澳提供的照顧和支援服務瞭解不多,並認為有關服務未能完全配合其個別化的配對要求等。部份參與的持份者表示服務的提供,特別是在服務量方面,與他們自身的期望之間存在落差。大部份參與的持份者支持推行照顧者津貼,又或沒有明確反對;亦有部份參與的持份者對有關政策的實際效用持保留態度,他們尤其關注政策的問責性安排。

研究團隊分析,所研究地區和國家推行的照顧者津貼是在特定的社會環境及政策框架下,針對性地對照顧者提供協助,目的通常是為支援家庭的照顧功能,又或舒緩家庭的經濟壓力。因此,需要在採用科學的評估方法衡量被照顧者的需要及其程度的基礎上,明確釐定照顧者的定義。而為達到上述目的,必須建構相應的服務體系、評估機制和管理方案。檢視現時本澳的社會狀況及福利服務,對照顧者的支持在總體上乃附屬於對被照顧者的服務,包括兒童及青少年、殘疾人士和長者等服務之中,尚未形成針對照顧者統一和協調的支持政策及體系。此外,本澳目前對於上述有被照顧需要的各類人士各有不同的身心功能評估方式,而針對當中部份人士的照顧需要評估並未確立。這種情況加上本澳社會對照顧者的定義尚欠充分討論,而福利政策的制定通常需要經過立法程序來確保社會各方的充分參與,透過公開資訊與立法過程對於運用公帑支持的社會福利提供公平、公正和問責性的有效保證。綜合上述,研究團隊認為現時在本澳推行照顧者津貼政策的基礎及時機尚未成熟,建議先在現有的服務分齡和類別等基礎上,檢討並制定以照顧者為本的系統性政策框架及服務體系,使能更科學和合理地確定照顧者津貼在其中的定位和作用。與此同時,亦建議進一步探討前述各項政策課題及可行性因素,以便穩步規劃和推動照顧者津貼政策的應行方案。

社會工作局認同照顧者在照顧需要他人密切照顧的家庭成員中承擔的角色與付出的貢獻,對研究團隊及參與研究的所有持份者、組織和人士致以衷心謝意。對於研究報告的內容及建議,社會工作局在短期之內將與研究團隊進行交流討論,並在未來的三個月完成內部分析及部署跟進工作。及後,將就報告中提及的各項事宜,包括檢討照顧者支持政策及體系,擬定照顧者和被照顧者的定義、建構與推行照顧者津貼相關的評估、監管、法律、技術及行政系統與機制等,開展具體的研究、規劃和設置工作,並在擬備有關的立法及體系文件後,透過公開諮詢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以為推行照顧者津貼政策奠定基礎,推動相關工作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