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通則新文本 降行政違法罰款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接納委員會意見,下調法案建議的行政違法罰款。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收到政府提交的最新工作文本,當中回應了委員會和顧問團的要求,更改不少技術上和行文上的問題。例如,下調法案建議對於學校行政違法行為的罰金,包括學校未有執照招生的罰款由最初文本中的100萬至150萬元下調至50萬至100萬元;而其他的行政違法行為,向辦學實體科處的罰款分為3個等級,分別是1萬至3萬元、3萬至7萬元,以及7萬至10萬元。

此外,新文本中還將原來有關不牟利學校關閉後需返還財政支援款項,才可取回投入的經費的條文,更改為辦學實體須在不牟利學校關閉後,方可轉移擁有的資產。

陳澤武指,目前仍有技術上的問題,需待顧問團與法務局開會商議,希望法案在今年內可以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