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洋法官」到底好不好

8月23日,週五晚九點。港鐵公司申請的臨時禁令,正式獲得香港高等法院批准。臨時禁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阻礙或干擾整個鐵路網絡。

高院此令一經頒佈,港鐵站內秩序很快恢復。機場和港鐵兩紙禁令,讓香港法院再次進入了公眾視野。

關於香港法官,尤其是外籍法官的討論,更是甚囂塵上。

今天,我們就講講香港的外籍法官,看完後,或許你會有一個更具體的認識。

外籍法官之來由與發展

1841年1月,英軍佔領香港,第二年《南京條約》簽訂,港島被清廷割讓。獲得港島所有權後,英國快速制定了對香港的殖民政策——花最少的力氣,賺到最多的錢。

當時,港島主要原住民是來自於福建、廣東地區的客家人,他們驍勇彪悍。為了進行簡單有效地管理,港英政府選擇直接移植英國本土法律制度,即普通法和英國法官。對於多年使用《大清律例》和宗族習慣的港島來說,普通法是個徹底的舶來品,法官自然也就都是從英國本土「舶來」之人。

海洋法系的審判規則不同於國內的大陸法系,沒有固定成文法參照,形成了諸多判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情況。這為香港可以持續聘請外國法官,提供了必要的方便條件。

在世界範圍內,法官這一職位,級別越高,對經驗的要求越高,而香港作為一個主要採用海洋法系(即普通法系)的地區,極重判例,便更是如此。

由於港英政府無心發展香港本土教育,香港的第一所法學院——香港大學法學院,1969年才正式成立,首屆法學本科畢業生在1972年陸續畢業。

在此之前,大部分香港本地人並沒有能力出國留學,這造成了香港多年的本地法律人才真空狀態,不得不持續從國外聘請法官。

香港現在為什麼還有外籍法官?

20世紀80年代,迴歸在即,香港已經開始了司法行政本地化進程,外籍法官佔比持續下降。可如今30年過去了,外籍法官依然部分活躍在香港法院,其中原因何在?

在《中英聯合聲明》頒佈之前,中央就已經對香港的外籍法官制度,進行了充分的討論。

當時大陸剛剛結束文革,法律制度還停留在階級鬥爭層面,97年前夕,大批外資撤離香港,本地人人心惶惶。資本沒有國籍,如此眾多的海外資本,讓他們留在香港的原因只能是這裡有一個令人安心的法治環境。

為了讓全世界的外資,保持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同時強調北京一國兩制的決心,中央決定保留香港原有的外籍法官制度。並在隨後不久,將其寫入《基本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九十二條當中。

短短幾年後,新加坡、迪拜等國也開始著手建立外籍法官制度,這從另一方面驗證了該政策的明智之處。

其次,香港區以上的法官實行終身制,只有其行為不檢點時才能按法律程序進行彈劾。

這也是外籍法官人數減少緩慢的原因之一,這一點,從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平均年齡達到75歲,可以略窺一二。

香港目前級別越高的法院,外籍法官越多;越是基層的法院,本地化越徹底。這與香港的歷史進程,以及本地法律人才的年齡分佈情況是相符的。

同時,香港是一個國際化的大都市,2016年,在這裡長住人口達到739萬,其中,非中國籍居民達到57萬。

白領、律師、保姆、醫生、警察、建築工人……各行各業都活躍著來自全世界的移民,他們當中的很多人,生在香港,長在香港。

香港極其尊重專業,在這裡,膚色、國籍、意識形態,都沒有專業二字重要。

正是這樣的專業精神和持之以恆的制度優化,讓香港在全球競爭力指數的司法獨立排名中,始終居於亞洲榜首。

香港究竟還有多少外籍法官?

香港的司法機構主要由: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幾級構成。終審法院由於級別最高,備受爭議。

終審法院的法官分為三種,首席法官、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現任法官累計14人。外籍法官就有10人,佔比高達71%。正是因為如此,很多媒體得出了「香港司法權掌握在外國人手裡」的結論,大肆宣傳。可是,關於香港終審法院審判庭的組成,卻始終無人問津。

香港終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須由審判庭聆訊和裁決,而終審法院審判庭須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指定代替首席法官參加審判的常任法官)、3名首席法官委派的常任法官、1名由首席法官挑選並由終審法院邀請的非常任香港法官或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所組成。也就是說,凡在終審法院審理的案件,審判庭的外籍法官佔比皆不超過1/5,且審判長皆為香港本地產生的首席或常任法官。

反觀終審法院以外的其它法院,截止2015年的統計數據,香港高等法院累計37名法官中,有外籍法官8名;區域法院37名法官中,有外籍法官6名;裁判法院82名法官中,有外籍法官2名。由此可見,香港可以統計到的法官累計156人,其中26人為外籍,26人中包括至少10位,已經年過七旬的終身制非常任法官。這個規模,遠不及在香港近200人的外籍警察群體,實在無需過慮。

(羅美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