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警局判賠百萬 輿論譁然警界不服

【香港中通社10月31日電】台北市警局因2014年在“太陽花學運”期間驅離佔領台灣“行政院”的示威群眾,被判需賠償14名原告逾111萬元新台幣。對該判決結果,台灣各界表示譴責並且支持台北警局上訴。有台灣學者表示,在傳播全球化的時代,該案例或產生“蝴蝶效應”,造成錯誤示範。

據了解,在“太陽花學運”期間有示威群眾在“行政院”前靜坐遭到警方驅離,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於2017年提出“國賠”訴訟,認為警方驅離手段嚴重違反比例原則,要求台北市政府和警局賠償838萬元新台幣。

台北地方法院於30日審理該案件,雖然法官認定民眾是在“禁制區內”非法集會,警察攜帶警械到現場執法並未違法,但在制止、命令解散以及強制驅離時,未考慮比例原則、現場狀況決定警械方式,造成民眾受傷,因而判台北警局需要對14名原告進行賠償。

該判決結果一出,即刻遭到了台灣各界的批判。警界人士對此表示不服,台灣警政署支持台北警局上訴,以保障警察執法權益;警察大學退休教授葉毓蘭則認為,該判決已嚴重打擊警察士氣。多名法界政界人士也感歎,這樣的判決無法讓庶民信服,時任台北市長的中國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更發文直指該判決是“國恥”。

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龐建國表示,該判決結果會有兩方面較大的影響。第一就是打擊警察士氣,第二是讓社會上所謂少不更事的年輕人,以及可能發生的抗爭行動,造成錯誤示範,讓那些違法衝動的人更加肆無忌憚。

龐建國續指,這一判決不僅是對台灣島內造成不好的影響,在當今所謂傳播全球化的時代來講,這些所謂的案例都有可能會產生“蝴蝶效應”,其影響程度也將擴大。

值得關注的是,台北地方法院表示,為證明原告所受傷勢為警察執勤過當,就算沒有拍攝到被警察攻擊而受傷過程可以認定,仍可就原告提出證人或以診斷結果顯示有過重傷勢、受傷部位是人體致命要害部位來證明,使法官得到心證。

龐建國表示,從理論上來說,原告需要提出一個非常確鑿的證據,證明其身上的受傷是因為警察暴力執法而造成的,因為也可能是“自己人”在推擠的過程中造成的。因此該判決本身所根據的事實基礎也有問題,判決結果太沒有道理,並且非常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