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要求完善中央對特區任命制度

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全會強調,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港澳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圍繞按照「一國兩制」原則治理好香港、澳門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任務和要求。在他傳達的五項要求中,第二項是「完善中央對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

其中「完善中央對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是一個全新的提法。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之說,可能預兆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直接介入港澳工作。

其實,也曾對此作過嘗試。自二零零三年設立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之後,共經歷過四位組長,其職級「標配」是政治局常委。其中第一任的曾慶紅、第二任的習近平,是國家副主席,體現國家權力。習近平之後的國家副主席李源潮,因為不是政治局常委,只是政治局委員,因而第三任的組長,就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李源潮只能是副組長,就是契合「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第四任韓正,是國務院副總理,以經濟掛帥。

實際上,第三任組長改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顯然是出於政治和法律層面上的原因,那就是從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角度,將港澳事務工作回歸到憲政制度的高度,以利於在兩個基本法實施中遇到的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問題,以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為依據,準確地抓住「一國」與「兩制」的關係這個核心,嚴格按照既有利於中央行使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又有利於特區施行高度自治的要求,使「一國」和「兩制」能夠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既保証中央對香港、澳門有效行使國家主權,保証基本法在全國範圍獲得統一的理解和執行,又保證香港、澳門兩個特區有效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保証香港、澳門兩個特區實行高度自治。

但今屆組長卻又改為分管經濟尤其是區域合作工作的韓正。筆者曾經結合國務院港澳辦主任,也是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副組長的張曉明,在一次會議上的講話內容,分析認為,這可能會像中共第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將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推動改革開放;中共「十九大」也提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共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那樣,在香港特區以司法手段打擊「港獨」勢力獲得壓倒性的勝利,澳門特區政治反對派的囂張氣焰也巳被壓遏了下去之後,中央改由分管經濟工作尤其是「一帶一路」倡議、粵港澳大灣區的政治局常委韓正,出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就凸顯了在港澳兩特區必須集中精力發展經濟的戰略轉移。因此,今後在繼續保持對分裂國土者實施高壓的同時,應是將主要精力用於「拼經濟」,以提高港澳居民的生活品質來促進心靈契合,增強他們對國家的向心力,讓他們也能共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榮光,真正展現「一國兩制」的優越性。更重要的是,幫助港澳地區緊緊跟上內地大幹快上的步伐,不要進一步拉大距離。

幾個月後,筆者參加澳門新聞界高層訪京團,張曉明在會見全團成員時,就當面對筆者說,全港澳只有筆者對他的講話精神分析得最準確。

但「樹欲靜而風不止」,外內外反動勢力不甘心港澳兩特區建設得越來越好,要千方百計摧毀之。因而就挑選「最多裂縫的雞蛋」--香港下手,籍著修訂《逃犯條例》進行反撲。因此,再次強調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完善特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機制,及完善中央對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就是體現了維護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尤其是凸顯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區政權建設的主導權。

其實,在此之前,就已經作出若干探索。在二零一五年的香港和澳門行政長官赴京述職開始,從會見的禮儀安排變化及談話內容的側重傾向看,都突出了「述職」的實質內涵及重要意義,強調了國家憲法與基本法、「一國」與「兩制」、中央與特區的關係。香港、澳門兩個特區雖然實行高度自治,但在與中央的關係上,與實行國家母體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內地省級行政區劃相比,並不具什麼不同的特殊地位,都是按國家憲法規定的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國家政權單位,決不會因為「兩制」的關係而與中央政府「平行」,而是中央與地方、上級與下級的關係。

其一是從場域上,以往國家主席是在人民大會堂會見兩位行政長官,後來習近平主席改在中南海的瀛台涵元殿(所有主賓的座椅都是雕龍紅木製作),這就突出了國家主席尤其是國家執政黨總書記的領導地位。其二是在禮儀上,從過去的「半圈沙發會見」的「主賓」方式,改革為會議桌舉行工作會議的方式。習近平主席坐在會議桌中間主持述職報告會議,而行政長官則坐在會議桌兩側的一邊,這就更突出了「上下級」的關係。其三是在談話內容上,習近平主席顯然是從執政黨領袖和國家元首的高屋建瓴地位,評價了特區的全面工作及提出新的期望,凸顯了對特區的政治建設領導。而且,行政長官必須當面呈交《述職報告書》,而不是像過去那樣的「口頭隨意表達」。

今後可能還將會以「全國一盤棋」的精神,將港澳兩個特區與內地三十一個省、區、市一道,納入統一計劃安排。在行政長官和的任免制度和機制方面,今後可能中央更有「話事權」。而且,可能也將會參照內地的「標配」來主導安排相當於內地副省長的司長。現在內地的新「標配」是配備「金融副省長」,他們既要回應本省面臨的經濟金融挑戰,尤其是防範美國有可能會發動的金融戰,又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推進金融風險防控攻堅戰和金融改革。因此,澳門特區政府的經濟財政司司長,也應具有金融領域的專業知識。

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主要官員由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因而不可能像內地的「金融副省長」那樣從中央金融機構「空降」。因此,經濟財政司司長的金融專業知識,就將更重要,尤其是在中央「加碼」要澳門設立以人民幣結算的證券交易所之後。侯任行政長官賀一誠,在物色及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人選時,宜考慮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