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基礎設施的保障

對交通基礎設施保障的基本策略:加强交通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提高交通基礎設施防風防潮能力,加强專業工程搶險能力建設,提高交通運輸系統的韌性。

對交通基礎設施保障的行動目標:減少交通基礎設施因災損毀中斷服務的時間,力爭主要交通幹道救災車輛恢復通行時間一般災害不超過小時、重特大災害不超過 8 小時;公交車輛恢復通行時間不超過6 小時(重特大災害除外)。

對交通基礎設施保障的行動方案:1)加强澳門跨境行車大橋(蓮花大橋、港珠澳大橋等)、跨海大橋(嘉樂庇總督大橋、友誼大橋、西灣大橋)、隧道及其輔助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和安全健康監測。加强對(澳門大學)河底隧道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及其結構安全監測。

2)針對災時、災後可能出現的道路嚴重積水區域,佈置固定式、移動式泵站,加强道路應急排澇工程建設;完善積水深度標識,在易積水路段設置水深預警系統或安裝水深警示標識(道路水尺、涉水線等);明確電車、汽車涉水深度,超過規定水深時,禁止車輛通過。

3)加强已建和在建大型地下商場、地下停車庫、行車隧道(如九澳隧道、松山隧道、氹仔隧道、澳大河底隧道)、行人地道等的防汛減災能力建設,改建和完善地下空間所在區域的外圍排水系統及防汛設施,合理設置出入口止水閘門,配置集水井、抽水設備及備用設備,在顯著位置設置人員逃生路線標識,提高地下工程的整體防災減災能力。

4)加强機場和港口的安保、消防等部門協調聯動與密切配合,落實機場、港口各項安全防護措施,保障機場、港口應急疏散管理工作有序開展,爲滯留旅客提供安全的環境和後勤保障服務,並根據天氣狀况,及時更新、發佈航班動態,確保機場、港口運行秩序,儘快恢復機場、港口正常運行。

5)依託道路維護保養、工程施工企業,建立專業的交通搶修保通隊伍,配備充足的應急資源,負責道路設施損毀和因垃圾淤積、樹木倒伏與滑坡泥石流等造成道路無法通行時的搶修保通工作。

6)研究在建或改建的城市道路使用透水性鋪裝材料的可行性,並考慮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統或海綿城市體系,建設排水泵站和地下排水設施,提高道路的防洪防汛能力。

7)加强專業橡皮艇救援隊伍建設,爲災害發生時嚴重水浸路段的行人或低窪積水社區受困居民提供應急救援服務。建立完善災害期間應急救援、工程搶修車輛道路優先通行機制。

8)加强澳門國際機場候機樓周圍、登機橋、排水泵站、供電室、通信機房、機場配套交通設施等的防風防潮能力。

9)加快論證在澳門特區管理海域內新建避風港項目,以滿足颱風及休漁期間大量船隻回港避風和停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