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歷史等四科 擬獨立設必修科

【本報訊】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行政法規草案,建議修訂《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的附表三「初中教育課程計劃表」及附表四「高中教育課程計劃表」,明確澳門學校的初中和高中兩個教育階段的歷史、地理、視覺藝術及音樂四科,須獨立設科和必修,以及各科目的教學活動時間。

同時,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基本學力要求」在初中和高中教育階段按歷史、地理、視覺藝術、音樂分科獨立訂定,以取代有按綜合的社會與人文、藝術的訂定方式。

兩項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20202021學校年度起分階段實施。

教青局長老柏生表示,有關改變是對本澳初中、高中的原有課框中的社會與人文科目拆分為歷史及地理科、藝術則拆分為視覺藝術和音樂科,四科獨立分科和必修,取代原有綜合的社會與人文、藝術。基本學力要求亦會有相應的修改。

修改對總課時沒有增減,目前有十五所學校在社會與人文科目並沒有分科,其中十二所學校可在下個學年配合分科、有三所學校反映需克服師資的困難;一所學校尚沒拆分藝術科目,可在下個學年配合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