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琴澳人可申請醫保津貼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居住於橫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衛生局副局長何鈺珊介紹,津貼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居住於橫琴、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已參加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澳門居民,年齡為六十五歲或以上;十歲或以下;或屬小學及中學教育的學生。但不包括在橫琴工作且已參加適用於內地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

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提交法規所指定的文件,經衛生局審批後,於六十日內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醫療保險津貼每年發放一次,具體金額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倘參加醫療保險的期間等同或少於六個月,則津貼金額可減少百分之五十。

醫療保險津貼可與澳門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其他資助同時兼收。

有關珠海市基本醫療保費為一千元人民幣,橫琴方面資助五百九十元人民幣,參加的澳人繳納餘下的四百一十元人民幣。今次行政法規草案是全數資助合資格的居民需繳的四百一十元人民幣,約一百人符合資格(總參與的澳人則約有三百三十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