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減災十年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點)體系

(1)基本策略:以澳門特區政府爲主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結合避險中心設置,新建和改擴建一批應急物資儲備庫(點),形成澳門應急物資儲備庫(點)基本保障體系。

(2)行動目標:到 2028 年,建成統一指揮、規模適度、佈局合理、功能齊全,符合澳門實際的應急物資儲備庫(點)體系。

(3)行動方案:

1)結合已設置和擬設置分佈各區的避險中心及已有的緊急疏散停留點、集合點等,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於澳門半島、氹仔、路環各設置不少於 1 個應急物資儲備庫(點)。

2)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完善各應急物資儲備庫(點)設置和佈局,同時,根據居民社區的實際條件,組織開展以居民社區爲單位的社區儲備,指導各社區設置符合本社區實際情况的應急物資儲備點。

3)到 2028 年,健全和完善澳門應急物資儲備佈局,形成以避險中心、應急物資儲備庫(點)爲基礎,以社區儲備點爲補充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

4.6.2 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品種和數量

(1)基本策略:以澳門特區政府爲主導,優化整合各類社會應急資源,採取協議儲備、委託代儲等方式,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物資儲備,多渠道籌集應急物資。

(2)行動目標:到 2028 年,避險中心基本生活物資儲備可滿足避險和應急救助人員需求的天數不少於 3 天,形成規模適度、品種齊全、保障有力、符合實際的應急物資儲備。

(3)行動方案:

1)結合擬新建和設置的應急物資儲備庫(點),通過採購實物、簽訂委託代儲協議等方式儲備相應的安置類、生活類、避險救生類等應急物資,以滿足每個避險中心計劃安置人數 1 天所需的基本生活物資。

2)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庫(點),以滿足每個避險中心計劃安置人數 2 天所需基本生活物資爲儲備目標,完善儲備保障方式,豐富儲備物資品種和數量。

3)到 2028 年,健全和完善澳門應急物資儲備規模,以滿足每個避險中心計劃安置人數 3 天所需的基本生活物資爲目標,形成以分佈各區的避險中心、應急物資儲備庫(點)實物儲備爲基礎,以應急物資協議儲備等方式爲支撑,符合澳門重特大災害應急需要的物資儲備。

4.6.3 建立應急物資運送和發放機制

(1)基本策略:發揮澳門特區政府的主導作用,充分動員社區、私人企業和機構、社會組織和義工隊伍積極參與,共同做好應急物資運送和發放保障工作。

(2)行動目標:到 2028 年,建成統一指揮、反應迅速、運轉高效、符合實際的應急物資運送和發放機制,重特大災害發生後第一批救災物資發放給需要的受災人員的時間不超過 8 小時。

(3)行動方案:

1)以災害發生後 16 小時內將第一批應急基本生活物資發放至各區避險中心爲目標,結合擬新建、改擴建等方式設置的應急物資儲備庫(點),建立以政府爲主導的應急物資運送和發放保障隊伍。

2)在上述基礎上,以災害發生後 12 小時內將第一批應急基本生活物資發放至各區避險中心爲目標,加快提升應急物資運送和發放保障能力,結合居民社區實際,以居民社區爲單位設置應急物資集中接收和發放點,建構各社區內部的物資運送和發放機制。

3)到 2028 年,以災害發生後 8 小時內將第一批應急基本生活物資發放給需要的受災人員爲目標,進一步調整完善應急物資運送和發放機制,形成以政府爲主導、以社區內部運送和發放爲基礎,私人企業和機構、社會組織和義工隊伍積極參與,符合澳門實際的應急物資運送和發放機制。

4.7 加强社會協同應對能力

充分發揮政府防災減災主導作用,注重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同配合,完善多元主體協同應對機制,形成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協調聯動、共同應對的工作格局。

4.7.1 完善社會協同救災機制

(1)基本策略:制定和完善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的法律法規與參與救災的工作預案和操作規程,加强對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引導和支持,使社會力量成爲政府重要合作夥伴。

(2)行動目標: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救援與處置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勵、支持、引導社會力量依法依規有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3)行動方案:

1)制定社會協同應急計劃。通過簽訂“互助協議”等形式,與社會組織建立合作互助關係。制定社會協同應急計劃,將民間組織、社區組織、志願者組織納入政府應急管理框架,明確社會組織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責任分工和權利義務,在應急響應時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智力支持。

2)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依託醫院、私人企業和機構、慈善團體等,開展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培訓,普及緊急醫學救援技能;建立應急救護技能培訓制度,確保重點行業、重點部門工作人員應急救護技能培訓普及率達到 80%以上。

3)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政府支持社會力量協助開展受災居民安置、傷病員照料、救災物資發放、特殊困難人員扶助、受災居民心理干預、環境清理、衛生防疫等工作,扶助受災居民恢復生産生活,幫助災區逐步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4)大力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力量。將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明確購買服務的項目、內容和標準,鼓勵社會服務組織和私人機構自建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社會化救援服務。建立系統、規範的社會應急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爲科學調度、有序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救災提供信息支持。

5)搭建社會應急資源協同服務平台。積極研究搭建社會應急資源協同服務平台,協調、指導社會力量及時向服務平台報送參與救災的計劃、可提供資源、工作進展等信息,做好政策諮詢、業務指導、項目對接、跟踪檢查等工作。聯合有關部門和社團組織,依託互聯網、社交媒體、電話等手段,及時在服務平台上發佈災情、救災需求和供給等指引信息,保障救災行動各方信息暢通,促進供需對接匹配,實現救災資源優化高效配置。

4.7.2 推動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

(1)基本策略:健全完善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參與抗災善後的工作機制,鼓勵發展提供專項服務的應急志願者隊伍,引導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有序參與應急救援。

(2)行動目標:形成以專項服務應急志願者爲基礎、多種類型志願者廣泛參與的應急志願者隊伍格局,提升應急志願服務能力。

(3)行動方案:

1)明確專項服務應急志願者隊伍定位。依法確立政府在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建設中的主體地位,明確政府在應急救援志願者的招募、登記、培訓、組織等工作中所承擔的具體義務,明確政府對志願者實施表彰激勵的方式方法,以及志願者在應急救援中所享有的各種政府保障。

2)促進專項服務應急志願者隊伍有序發展。加大與高等院校、中學、社會組織、公共部門及機構合作,鼓勵居民加入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組建種類齊全的專項服務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

3)制定專項服務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服務規程。研究制定各災種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技能培訓體系、裝備配備標準、管理模式、統一調配機制。加强對應急救援志願者的專項服務技能培訓工作,提高應急志願者隊伍組織化與專項服務技能,引導其有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4)開展標準化應急志願服務站建設。將應急志願服務站作爲公共應急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其成爲應急志願者參與應急志願服務的基地,發揮其在社區居民應急科普宣教,應急志願者隊伍的備勤、信息聯絡、培訓交流、突發事件先期處置等方面的作用。

4.7.3 强化社區防災減災能力

(1)基本策略:加强社區和家庭應急物資儲備,開展家庭火災、燃氣安全風險檢測報警,提高社區韌性和家庭防災減災水平。

(2)行動目標:發揮社區和家庭在防災減災中的作用,建設安全韌性社區。

(3)行動方案:

1)加强社區和家庭應急物資儲備。研究制定社區、家庭必需的應急物資儲備標準和指南,鼓勵和支持社區、家庭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編制和發放公衆防災減災知識手册,提高社區和家庭的防災減災能力。

2)開展安全韌性社區建設。制定安全韌性社區標準,明確安全韌性社區的建設要求,建立火災、燃氣泄漏分佈式監測體系,安裝家庭火災及燃氣檢測報警器,全面提升社區在日常減災、災中應急和災後恢復重建中的作用。

3)指導家庭開展防災減災活動。相關服務機構指導或輔助家庭開展房屋、水電氣等設備設施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編制家庭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計劃,瞭解居住環境風險情况,掌握社區應急避險場所和避險疏散路線;鼓勵家庭購買災害相關保險,參與社區防災減災活動,提高家庭抗災能力。

4.8 提升公衆憂患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以提升社會公衆自救互救能力爲主要目標,以鞏固安全培訓、教育和宣傳爲主要手段,圍繞安全培訓制度化、安全教育普及化、安全宣傳常態化開展建設,基本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安全與應急文化氛圍。